第二節 古文字字迹研究
古文字字迹的研究最早應用在甲骨文字迹上,後來居延、武威漢簡出土,一些學者開始注意到漢簡中不同的字迹特徵對應不同的抄手的情況。近年來,由於大批戰國簡帛的出土與發現,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更多地關注古文字的字迹特徵。下面我們來看看古文字字迹研究的發展歷程。
一、甲骨文字迹研究及應用
20世紀初甲骨文被發現,人們認識到了甲骨文絶大多數是刻寫而成的,並且不同的刻寫者刻寫文字的風格各有不同。老一輩古文字學家就已經自覺地運用不同的刻寫風格來分析甲骨文材料。
1928年,加拿大傳教士明義士在其所撰的《殷墟卜辭後編序》中就從字體方面將卜辭時代聯繫成若干群。1933年,董作賓在《甲骨文斷代研究例》中提出了包括“字形”、“書體”等十項斷代標準。可以説,“字形”、“書體”是甲骨文分期斷代的一塊奠基石。其後,不少學者也都在甲骨文“字形”、“書體”的基礎上對不同時期的甲骨文進行了深入研究。
1956年,陳夢家在《甲骨斷代學》一文中將“字體”作爲斷代的一個標準,其包括字形的構造和書法風格等。自此,“字體”這一標準被廣泛應用於甲骨的分期中。李學勤在《評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一文中提出先依據“字體”、“卜人”對甲骨進行分類,然後再進行斷代分析。林澐在《小屯南地發掘與殷墟甲骨斷代》一文中客觀地分析了甲骨文字體變化的原因,並把“貞人”和“字體”並列爲甲骨文分期斷代的標準。幾年後,林澐又修正了自己的這個提法,把“字體”作爲甲骨文科學分類的唯一標準。
另外,一些日本學者也利用筆迹差異來對甲骨字體進行分類。如:松丸道雄提出“書體”分類的有效性;三原研田在貞人並非契刻者的前提下,對“第一期”的貞人署名卜辭進行了“書體”的分類,劃出八種類型;浦野俊則對賓組卜辭中貞人“”署名的卜辭進行了筆迹特徵分析,分出三種類型。不過,這些學者均未系統地引入筆迹學的理論方法。
近些年,甲骨文的字迹研究又有所發展,如黄天樹在《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一文中提出了古文字可以依據現代筆迹學方法進行分類的可行性。隨後,張世超的博士學位論文《組卜辭字迹研究》在此基礎上對甲骨文組卜辭的字迹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注1這也是古文字研究領域第一次使用“字迹”這個概念來對古文字材料進行研究。
注1:張世超:《殷墟甲骨字迹研究——組卜辭篇》,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
此外,崎川隆在其博士學位論文《賓組甲骨文分類研究》中,系統地利用了筆迹學原理,對賓組卜辭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研究。在關注甲骨文的“書體”和“風格”的基礎上,他補入“字排特徵”和“版面佈局特徵”兩項新的分類標準。這兩項新的分類標準相當於現代筆迹學中提到的“字位偏正特徵”、“字行形態特徵”及“字距、行距特徵”。
劉義峰提出在卜辭字體分類基礎上,對字體進行最小類的區分,細化到每個刻手,再根據這些刻手的繫聯,合併爲刻手群的想法。
其實,甲骨文的綴合大多是利用刻手的“字迹”特徵進行的,即便許多學者並没有引入“字迹”這個概念,但是如蔡哲茂、林宏明、蔣玉斌、周忠兵、劉影、李愛輝、莫伯峰等學者在對甲骨文進行分類綴合時,無不利用了字迹特徵這一要素。
由於甲骨文都是用刻刀在龜甲或獸骨等這些堅硬的載體上契刻出來的,應屬刻劃字迹。刻劃字迹具有筆畫僵直機械、轉折筆畫生硬或分筆完成,以及補筆、重描、省略等特徵,這些都有助於我們對刻手的刻寫習慣進行分析與總結,從而使甲骨文的字迹分類更加具體。今後,如果能引入更多的筆迹學原理對甲骨文的字迹進行更加細化的分類,將更大地促進甲骨分組分類、綴合,乃至文字考釋研究的深入。
二、金文字迹研究及應用
在金文研究中,學者多把本文中的字迹這個概念稱爲“字體”。金文材料的字迹研究大多是從青銅器銘文的風格、字體等概貌特徵方面進行的,並主要應用於青銅器的斷代及國别研究。較早地關注到西周不同時期的金文字體存在差異的是方濬益,他將西周銘文分爲三個時期,還對這些時期的銘文字體特徵做了總結。此外,許多學者也利用字體對金文的斷代進行了研究,但大多數爲一言帶過,均未能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討論。孫次舟對金文字體有過較爲深入的研究,他在《虢季子白盤年代新考》一文中通過對比兩周不同時期的特徵字,將虢季子白盤定爲“東周桓王十二年”之物。夏含夷也利用這一方法對青銅器進行時代劃分。張懋鎔在《金文字形書體與二十世紀的西周銅器斷代研究》一文中通過對比“標準器常用字”對12件年代争議較大的青銅器進行斷代。馬承源主編的《中國青銅器》一書中設“銘文書體”一節,文中從字體結構、書風兩方面分析西周各時期文字特點。朱鳳瀚在《中國青銅器綜論》一書的第六章“青銅器銘文”中介紹兩周各個時期的字體特點。有關金文字體方面的研究成果還有李峰的《古代的複製和書體的變異——西周同銘青銅器研究》;劉華夏的《金文字體與銅器斷代》;張曉明的《春秋戰國金文字體演變研究》、《東周時期秦金文字體研究——兼談字體斷代問題》;等等。這些文章或專著大多是從金文字迹的概貌特徵方面進行的研究,没有對書手或刻手的字迹變化進行具體、細化的分析,所以金文字迹研究還處於字迹研究的初級階段。
也有學者對青銅器銘刻的方法進行研究,如馬承源對《晉侯鐘》鑿刻銘文的形態進行觀察後認爲,這些銘文與晚期刻銘的差異在於:“字劃的轉折處,不能利索地一刀而就,需鑿點成綫。”注2
注2:馬承源:《晉侯編鐘》,《上海博物館集刊》第七期,上海書畫出版社,1996年,第1-13頁。又參看關曉武、廉海萍、白榮金、劉緒、華覺明《晉侯鐘刻銘成因試探》,《晉侯墓地出土青銅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書畫出版社,2002年,第331-341頁。李朝遠《晉侯鐘銘文的刻製與西周用鐵問題》,《徐中舒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巴蜀書社,1998年,第116-121頁。
另外,對於一些金文字迹中出現的易刻及刻手轉换等現象也有學者做過一些討論。如曾侯乙墓中部分銘文是在第一次鑄款打磨後的基礎上再刻上去的、一些銘文在鑄造或刻劃過程中出現過失誤。馮師勝君指出《壺》上的部分銘文與此器上的其他部分相同字寫法有異,來國龍也對春秋時期青銅器上有意磨毁改刻的銘文進行過總結,等等。
三、簡帛字迹研究及應用
1. 秦漢簡帛字迹研究
在簡牘字迹研究方面,秦漢簡的資料數量龐大,文字易於識别,文字的形體因筆畫轉折多爲折角而更接近現代的漢字“方塊字”,其字迹研究的難度相對較小,是簡帛字迹中最先被系統研究的一個領域。最早關注漢簡字迹現象的學者是陳夢家,他在《由實物所見漢代簡册制度》一文的《繕寫》、《文字》兩節中説:
在各篇(《儀禮》)中,有一篇由一人一次鈔齊的,有由數人數次鈔成的(或由數人同時分鈔,或由數人先後鈔成的)。即使是同一人所鈔寫,在同一篇中(甚至同一行中)對於同一個字可以有不同寫法,可知書手並不如經師那末固守師法家法。
這些觀點給了我們很大啓示,不過他對武威《儀禮》簡中的字迹特徵尚未進行深入的論證。
大庭脩通過對漢簡詔書册的復原,總結出“出土地同一”、“筆迹同一”、“材料同一”、“内容關聯”四項原則,並利用這些原則對《元康五年詔書册》等册書進行了復原。謝桂華提出對居延漢簡斷簡綴合應具備三個條件,即“出土地點相同”、“不僅木質、字體、筆迹完全相同,而且簡文内容和文例亦可銜接”、“殘留筆畫和裂痕完全吻合”。在他們的復原方法中“筆迹同一”原則都居於主要地位。
邢義田根據筆迹特點來對居延出土的漢簡《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責寇恩事》的檔案構成進行了分析。他認爲,居延漢簡抄寫後的屬名主要有“掾某”、“守屬某”、“書佐某”這三種官吏,一般認爲“掾”是漢簡文書的抄寫者,這是不正確的。因爲從“掾”的署名來看,同一個“掾”,署名的筆迹卻很不一致。從署名的字迹情況看,當時的“公文書是郵官司府的幕僚(包括書佐)草擬。擬妥,由書佐抄寫,再經長官認可,簽署後發出”。所以,居延漢簡文書的抄寫者一般是當時的“書佐”。
邢義田還根據筆迹特徵對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文、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黄儒宣通過整理陳夢家對武威漢簡《儀禮》中的《特牲》、《少牢》、《有司》三篇筆迹的描述,對這些篇簡文存在多人合抄的現象進行分析,她發現隨着書手的改易,頁數的表示方法也跟着改變,由此認爲武威漢簡中《儀禮》是雇人抄寫的本子,藉由表示頁數來計算工作份量。
秦簡方面,邢義田還就秦簡字迹所反映的抄手情況進行了研究,他在《湖南龍山里耶J1(8)157和J1(9)1-12號秦牘的文書構成、筆迹和原檔存放形式》一文中就運用字迹差異分析其書手的不同。他指出同一署名卻有不同筆迹以及同一筆迹用不同署名的現象,並認爲牘背面左下角的“某手”的“某”即是抄寫文書主體的人。
胡平生、李天虹在《長江流域出土簡牘與研究》一書中就對龍崗秦簡的書寫風格做了描述。
劉玉環用所謂的“追溯筆程”對秦漢簡帛部分文字做了考釋。其所謂“筆程追溯法”其實就是筆迹學中字迹的運筆特徵。
對秦簡字迹較系統研究的專著也有出現,如孫鶴在《秦簡牘書研究》一書中,從書法角度對秦簡牘的“書體”進行了研究。王曉光在《秦簡牘書法研究》一書中也從書法角度對不同批次的秦簡牘書寫風格進行分類概括,並對這些秦簡牘書法的運筆特徵做了描述。
2. 包山簡字迹研究
戰國簡牘字迹的研究相對於漢代簡牘字迹的研究來説起步比較晚,一方面因爲近世戰國簡牘的發現晚於漢代簡牘,另一方面主要是文字釋讀的困難。在戰國文字研究初期,研究考釋戰國文字還在初級階段,通讀尚且困難,更别説運用不同的字迹來對這些出土材料進行分析。隨着包山、郭店、上博、清華等幾批戰國竹簡的相繼發現與公佈,許多未識字得以破解,爲戰國竹簡字迹的研究創造了條件。
1987年,湖北荆門包山出土了大批竹簡,其中的司法文書與卜筮祭禱記録的字迹差别很大,可以明顯地分辨出這些竹簡是由不同人所書寫的。包山簡的整理者對這批竹簡的分組編聯,主要是參照其字迹的異同進行的。包山文書類簡後常常記有“某某爲李”、“某某識之”,陳偉等學者曾根據書迹變化對“某某爲李”、“某某識之”這兩類中的“某某”是否存在書手的問題進行過討論。包山卜筮祭禱類竹簡清楚無誤地記録了貞卜者,且其中卜筮記録的内容基本相同,但各個貞卜者所作卜禱記録的字迹卻完全不同。李守奎從包山卜筮簡的文字整體書寫風格、常用字或常用偏旁的寫法、構字筆畫的形態、文字異寫四個方面進行分類,推測這些卜筮簡的貞人人數,由此總結出七條有關卜筮簡書寫的基本狀況,其中一條關於“前辭、貞辭、占辭、敚辭、記事辭、驗辭等内容區劃井然,與書迹的不同恰好吻合”的發現尤爲重要。李守奎還利用字迹所代表的抄手、文書格式等方面特徵對包山138-139號簡文書的内容和性質進行了分析,並認爲包山138號反面簡文不屬於致命文書。朱曉雪在李守奎對卜筮簡分類的基礎上,利用字迹特徵將這些卜筮簡的書手做了進一步的劃分。沈成彦的碩士學位論文《包山楚簡筆迹研究》是一篇專門對包山簡的筆迹現象進行研究的文章,沈成彦選取了208支其認爲筆迹特徵明顯、字迹清晰的竹簡,按照“筆法特徵、搭配比例特徵、字形特徵、標點符號特徵、整體佈局特徵、文字寫法特徵”等,將包山楚簡筆迹分爲33類,並認爲同簡多筆迹現象與文書制度有關。
3. 新蔡簡字迹研究
1994年,在河南新蔡縣葛陵村的一座戰國楚墓中出土了大批有字竹簡,竹簡發現時已嚴重損壞,爲整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2003年《新蔡葛陵楚墓》一書公佈了這些竹簡的照片。晏昌貴在《新蔡竹簡拼接舉例》一文中依據“文義”、“字體”、“組别”對新蔡簡進行拼合十二例。陳偉將甲三198、199-2與甲三112兩簡進行編聯。于茀在《新蔡葛陵楚墓竹簡中的繇辭》一文中,按照竹簡的“字體、字間距及竹簡的寬度”將零232、甲三31、甲三15、甲三60進行“綴合”。宋華强在《新蔡葛陵楚簡初探》一書中,依據“字體”、“文義”、“竹簡形制”等方面原則,對新蔡簡部分殘簡進行拼合近50例。
4. 郭店簡字迹研究
郭店簡的公佈在戰國簡帛研究領域産生了巨大的影響。許多學者對這些古書的抄寫過程進行了討論,涉及從文字書寫特點到文本抄手再到古書抄寫流傳過程的研究,其中不少學者已經自覺或不自覺地利用字迹特徵來對其進行研究。
在郭店簡公佈後不久,李學勤指出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是三晉文字。李家浩則認爲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很有可能是戰國時期魯國的抄本。
周鳳五從竹簡的形制、字體等角度首次對郭店簡進行了系統劃分,把郭店簡依據字體分成四類:第一類見於《老子》甲、乙、丙,《太一生水》、《緇衣》、《五行》、《魯穆公問子思》、《窮達以時》、《語叢四》九篇,字體爲楚文字特色,帶有“蝌蚪文”特徵;第二類見於《性自命出》、《成之聞之》、《尊德義》、《六德》四篇,字體帶有“豐中首尾鋭”特徵和“鳥蟲書”筆勢;第三類見於《語叢一》、《語叢二》、《語叢三》三篇,字體可稱之爲“古文篆書”;第四類見於《唐虞之道》、《忠信之道》兩篇,字體具有齊國文字特徵。他從書法角度出發,提出了《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篇文字具有齊、魯特色,並且用“馴化”一詞來説明抄本中特殊字體形成的原因。
李零根據竹簡的形制、字體對郭店竹簡進行分類。他在周鳳五分類的基礎上,把《老子》三篇、《太一生水》、《語叢四》這類道家文獻從周鳳五所分的第一類字迹中分離出來,把郭店竹簡分爲五類:《老子》甲、乙、丙,《太一生水》、《語叢四》爲第一類字體;《緇衣》、《五行》、《魯穆公問子思》、《窮達以時》爲第二類字體;《唐虞之道》、《忠信之道》爲第三類字體;《性自命出》、《成之聞之》、《尊德義》、《六德》爲第四類字體;《語叢一》、《語叢二》、《語叢三》爲第五類字體。但他並没有説明這五類字體劃分的具體依據,也没有説明這五類字體各自具備的特點。李零在對竹簡分類後,首次對所有殘簡的字迹歸屬進行了推測,這對郭店簡的拼合及編聯有着重要的意義。
廖名春根據《成之聞之》與《六德》兩篇中“也”、“之”兩個字的寫法差異對這兩篇中部分簡的編聯進行調整。
顧史考指出《性自命出》、《成之聞之》、《尊德義》、《六德》中“者”、“而”、“則”等字的寫法差異有助於竹簡的分篇,並認爲竹簡的分篇要結合字體與文義兩方面。
馮師勝君從文字形體和用字習慣兩方面,剖析出楚地出土文字材料中的非楚系文字字形,並對“楚簡”一詞的含義做了界定。他論定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衣》爲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馮師勝君認爲“斷定郭店簡和上博簡的地域和國别特點”的標準:
應該從字形結構和用字習慣兩個方面入手。這兩項標準比“書法體勢”更具穩定性,一般不會因書手的不同而受到影響。
馮師勝君還對郭店簡中《五行》等含非楚因素的文本做了分析研究。這些都是首次對郭店簡的底本國别問題進行系統的研究。
龍永芳依據字形差異、簡文風格、文章句讀、思想内容等四方面將《語叢三》分爲六篇,其前兩種均是屬於字迹特徵層面的。
筆者曾在碩士學位論文《郭店楚墓竹簡字迹研究》中運用現代筆迹學原理,首次使用“字迹”這一概念對郭店簡進行了字迹上的研究,分析了這些字迹對應的抄手之間的聯繫,並利用字迹分類驗證了一些新的編聯及綴合成果,如對《語叢四》的字迹分組研究,驗證了陳劍依文義對其進行的重新編聯。再如對殘簡20進行的字迹歸屬驗證了李家浩將其補入《老子》乙簡10的觀點,等等。筆者還根據郭店殘簡的字迹特徵推定殘簡22歸屬《語叢一》,並通過殘畫推斷殘字,證實了施謝捷將殘簡22與簡77的拼合。又通過認定《六德》簡49中“也”字與《尊德義》中“也”字的字迹特徵一致,證實了陳偉將《六德》簡49歸入《尊德義》篇的合理性。
美國學者李孟濤在《試談郭店楚簡中不同手迹的辨别》一文中提出,在描述簡帛“手迹”時應區分“文字類型”、“文字風格”、“手迹”三個層面。這三個層面即筆迹學中的概貌特徵和文字寫法等特徵。他還提出了簡帛“手迹”的特殊性,及與筆相學、筆迹鑒定的差别,並列舉了一些同一篇簡文中存在不同“手迹”的現象。李孟濤提出的對簡帛文字中“手迹”的研究已經利用到現代筆迹學的成果。
許多日本學者也很關注郭店簡“字形”、“字體”等方面的特徵。如西山尚志在《關於郭店楚簡〈老子〉三個文本、〈太一生水〉的抄者——字形種類的統計分析》一文中將關注點集中在郭店楚簡的“字形”種類,運用統計學的方法來探討郭店楚簡《老子》甲、乙、丙和《太一生水》的抄手數量。其後,他在《郭店楚簡〈老子〉、〈太一生水〉與〈語叢四〉的抄者關係》一文中用同樣的方法對《老子》甲、乙、丙,《太一生水》、《語叢四》的抄手數量進行統計。横田恭三將郭店簡按照書體風格分爲四類。福田哲之在《字體分析在出土文獻研究上的意義——以郭店楚簡〈語叢三〉爲中心》一文中,利用“字體”結合“句讀符號”書寫形態對《語叢三》進行分類排列。其後,他又在《郭店楚簡〈語叢三〉之再探討》一文中進行了補充説明。
5. 上博簡字迹研究
近年來上博簡陸續公佈,由於有了戰國簡尤其是郭店簡字迹研究的基礎,有關上博簡中的字迹現象不斷被發現,字迹的研究論文也越來越多。
作爲同樣屬於書籍類的竹簡,上博簡中出現了部分與郭店簡内容相同的文本,通過相同内容不同文本的比較,更有利於對古書抄寫底本、流傳過程等方面進行研究。如林素清在周鳳五分類方法的基礎上,從“形體結構”和“書法體勢”兩方面比較上博一《衣》與郭店《緇衣》兩個抄本,並認爲上博一《衣》的字體具有“非楚”色彩。李天虹從字體的總體風格、文字形體及用字習慣等方面,把上博一《衣》與郭店《緇衣》加以對比,認爲上博一《衣》的字體與齊魯文字有較密切的關係。馮師勝君在《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一書中對郭店、上博以及今本《緇衣》,郭店《性自命出》與上博一《性情論》進行了對比研究,對不同文本的不同用字,以及這些文字所反映出的國别特徵都做了詳密的分析。
李零在《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一書中,考慮到簡的形制、字體和書寫風格的一致性,對《孔子詩論》、《子羔》、《魯邦大旱》進行重新編聯,得出這三篇應爲一篇的結論。
陳劍根據“簡長、字體、編繩數目與位置”等方面對上博二《從政》甲、乙兩篇進行了拼合,認爲所謂的《從政》甲、乙兩篇應合爲一篇。
林素清根據字迹情況,認爲上博二《昔者君老》與上博四《内豊》的幾支簡可以重新編聯;此後,井上亘在《〈内豊〉篇與〈昔者君老〉篇的編聯問題》一文中也指出,根據簡文書體和竹簡形制相同的特徵,原被整理者分别發表於上博二和上博四的《昔者君老》、《内豊》應合爲一篇。陳松長、吴振紅從書法風格角度對《昔者君老》、《内豊》進行了描述。
陳劍在《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一文中通過内容、形制、字迹等方面對上博五中部分篇章竹簡的分篇、拼合與編聯提出許多意見。
禤健聰在《上博楚簡(五)零札(一)》一文中指出上博五《競建内之》簡2、7、8等均有字與《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的“字體筆畫相合,似是原字漫滅而後補全者”。與此同時,郭永秉比較了《競建内之》與《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字體後,得出了與禤健聰相同的結論,並指出這兩篇是由兩個不同抄手完成的,《競建内之》簡2、7、8上不同其他簡的筆迹正是《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所爲。由此證實了陳劍將這兩篇合爲一篇的觀點。黄儒宣通過對《競建内之》與《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存在的不同字迹現象的分析,並由簡背並非篇題的“競建内之”四個字認爲該篇“可能是官府所藏之書”。
福田哲之就上博四《内豊》附簡、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6的歸屬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爲這兩支簡應該從它們歸屬的篇中剔除。福田哲之還在《戰國秦漢簡牘叢考》一書中,對上博簡《君人者何必安哉》、《凡物流行》、《天子建州》甲、乙本等篇進行了“字體分析”,對這些存在甲、乙本的篇目進行了文本比較。
筆者根據竹簡形制、字迹相同的原則,將香港大學藏戰國簡中的三枚簡,即簡5、6、8,歸入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中,並將港簡6編聯在《季庚子問於孔子》簡4之後。
沈培發現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簡首“智”字及“墨鈎”部分應接在《平王問鄭壽》簡6後面,指出《平王問鄭壽》和《平王與王子木》應是連續抄寫的兩篇,並提出《平王問鄭壽》簡7的字體與内容皆與該篇無關。福田哲之從形制和字體等方面對上博六中有關楚王故事的四篇文本的書寫情況進行分析。
林聖峰通過對上博六《孔子見季子》中一些文字書寫形體分析,認爲其所抄寫的底本“可能比較偏向齊魯一系”。
上博六《天子建州》是上博簡中首次公佈的内容相同的兩個抄本,整理者稱之爲甲、乙本。對《天子建州》甲、乙本的比較也成了探討文本底本的重要依據。劉洪濤通過比較兩個抄本的文字書寫,認爲“它們可能是抄自同一底本,也有可能這兩個本子本來就是一正一副的關係”。李孟濤比較了《天子建州》甲、乙本文字的一些書寫特點,並認爲甲本是基於乙本的謄清本。何有祖認爲《天子建州》甲本與乙本抄自不同的底本,甲本更接近楚文字的書寫風格,乙本則較多非楚文字風格。筆者對《天子建州》甲、乙本做了字迹分析,並認爲乙本是由兩個抄手抄寫完成,而甲本是以乙本爲底本進行抄寫的。
筆者曾對上博七中《武王踐阼》、《凡物流形》甲乙本、《鄭子家喪》甲乙本、《君人者何必安哉》甲乙本的字迹特徵分别做了詳細分析,並對這些抄本的底本及抄寫順序做了研究。此外,筆者也對上博七《吴命》做了字迹分析,從簡2、簡5字迹特徵出發,認爲這兩支簡應該從該篇剔除。這些將在本文的下篇中進行詳細的論述。
沈寶春從書法風格上觀察,認爲上博七《吴命》與上博一《衣》、上博三《彭祖》並非同一抄手,他還通過檢驗文字的結體與書寫方式,認爲《吴命》的書法風格與上博一《孔子詩論》、上博二《子羔》、《魯邦大旱》、上博三《中弓》更爲接近,並推測這些文本是由熟悉齊系文字底本的抄手完成的。
陳松長、吴振紅“將上博楚簡中的《孔子詩論》、《子羔》、《魯邦大旱》、《中弓》、《吴命》等篇歸類爲同一書手所抄寫的同一種書體類型,並通過對這種書體類型的綫條特徵、結體特徵和章法特徵等方面的考察分析”,認爲“這類楚系文字多少受到過齊國書風的影響。”
單育辰根據上博七《凡物流形》甲本簡27字迹的差異將其從該篇剔除,並歸入上博六《慎子曰恭儉》中。
沈培根據文義、字迹、竹簡形制等,將上博八《志書乃言》簡8編於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篇末。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指出《命》、《王居》、《志書乃言》三篇形制、字體一致,應爲同一抄手所寫。在此基礎上,將這三篇竹簡重新進行編聯,合併爲兩篇竹簡即《命》、《王居》。
筆者認爲上博六《平王問鄭壽》簡7與上博八《命》、《王居》、《志書乃言》形制、字迹特徵一致,應爲同一抄手所寫,不過不能歸入《命》、《王居》、《志書乃言》中。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認爲上博八《成王既邦》簡4與本篇其他簡字體有别,該簡似與上博六《慎子曰恭儉》爲同一抄手所抄。沈培認爲《成王既邦》簡2與簡4屬相同字迹,並將其從該篇剔除,我們根據《成王既邦》的竹簡形制、字迹特徵將其分爲4個編聯組。
葛亮根據字迹特徵認爲港簡9與上博八《子道餓》似爲同一抄手所寫。
筆者曾提出上博八《李頌》、《蘭賦》與上博五《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這三篇字迹特徵一致,其中《李頌》簡2“氏古”二字至簡末及《李頌》簡3字迹特徵與《吴命》等篇風格相近。
高佑仁通過對《莊王既成·申公臣靈王》、《平王問鄭壽》、《平王與王子木》、《鄭子家喪》甲乙本幾篇字迹特徵的研究,分析了這些篇的抄手及相互關係,他對《鄭子家喪》甲乙本傳抄先後順序進行了討論,並認爲《平王問鄭壽》與《平王與王子木》爲合抄的兩篇,而《莊王既成·申公臣靈王》爲另一卷合抄的兩篇。高佑仁還將上博六《莊王既成·申公臣靈王》、《平王問鄭壽》、《平王與王子木》(下或簡稱作“上博六《莊王四篇》”)與上博八《王居》、《命》進行竹簡形制與字迹對比,得出上博六《莊王四篇》與上博八《王居》、《命》不可能同篇的結論。
上博九公佈後,蘇建洲指出《史蒥問於夫子》與上博六《孔子見季子》爲同一抄手所寫。《成王爲城濮之行》簡3下半段與《民之父母》、《武王踐阼》、《顔淵問於孔子》爲同一抄手所寫,應歸於上博八《顔淵問於孔子》篇。
筆者在“簡帛”網“簡帛論壇”上發表題爲《有關上博九的字迹情況》的帖子對上博九各篇字迹進行了初步的分析。
鄔可晶利用我們對竹簡進行的字迹分類及拼合,並結合了諸多學者的意見對《舉治王天下》與《成王既邦》中有關“文王訪之於尚父舉治”的部分進行了重新編聯,分爲三個編聯組。
筆者利用字迹將上博九《舉治王天下》分爲四個抄手所寫,除其中簡35應剔除出該篇外,認定其中兩個抄手的字迹與上博八《成王既邦》中的兩個抄手字迹一致,爲同一人書寫。在此基礎上,將上博八《成王既邦》與上博九《舉治王天下》合爲一卷,並對其中各篇的書寫情況進行了分析。筆者還利用字迹特徵,對上博九《舉治王天下》簡20+27、簡4+16、簡11+2進行拼合,主要依據這幾枚殘簡均由同一抄手所寫。
6. 清華簡字迹研究
清華《保訓》是最早公佈的一篇簡文。馮師勝君最先指出《保訓》中“日”、“隹”等字形體與三體石經古文相同,並由此引發了王子楊、蔣玉斌、盛聰等多位學者對《保訓》中非楚系書法風格及文字寫法的討論。其後,馮師勝君又專門撰文系統地討論了《保訓》的書法風格與三體石經的關係,並將“書法風格”引入區别國别的標準當中。由於清華簡迄今只公佈了三册,且大都屬於完篇,對字迹的研究尚未得到重視,對其進行的討論也不多見。
清華簡一共九篇簡文,賈連翔對這九篇竹簡的書法風格進行了分析,他認爲清華一中《尹至》、《尹誥》、《耆夜》、《金縢》四篇爲同一人所寫,其他各篇分别由不同人抄寫完成。
據我們觀察,清華一《尹至》、《尹誥》、《耆夜》、《金縢》、《祭公》五篇爲同一抄手所寫,這些竹簡的形制也大致相同。《保訓》、《程寤》、《皇門》、《楚居》四篇爲另外四個不同的抄手所寫,但《皇門》與上舉《尹至》、《尹誥》、《耆夜》、《金縢》、《祭公》五篇竹簡形制大致相同。清華二簡文僅一篇,共138枚,該篇被整理者命名爲《繫年》,《繫年》全篇字迹特徵一致,應爲同一抄手所寫,該抄手的字迹目前僅見於《繫年》中。
李守奎在《清華簡的形制與字迹》一文中對清華一、二册書中竹簡形制與字迹進行了詳細介紹,其根據竹簡的形制及字迹等方面特徵將清華簡初步分爲七十多篇。李守奎還對清華一各篇的字迹情況做了描述,其劃分的字迹情況與我們大致相同,不過他認爲《祭公》字迹“與《尹至》等篇相近,但比較鬆散,參照其他文字及其整體風格還是可以看出其間細微差别的”。
清華三公佈後,整理者已經指出《説命》上、中、下三篇“由同一書手寫成”。《周公之琴舞》與《芮良夫毖》“形制、字迹相同,内容也都是詩,當爲同時書寫”。《良臣》與《祝辭》“原由同一書手寫在一編相連的竹簡上……簡上的文字有的屬於三晉一系的寫法,如‘百’字寫作‘全’”。
蘇建洲指出《良臣》中“楚昭王的昭字寫法不同於楚文字材料寫作卲,大概表示此底本非楚國,可以印證整理者所説‘作者可能與鄭有密切關係’”。劉剛在《清華叁〈良臣〉爲具有晉系文字風格的抄本補證》一文中,從文字“風格”、“形體”、“用字習慣”等方面討論《良臣》文字與三晉文字的關係。
我們認爲清華三《説命》上、中、下三篇,《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赤之集湯之屋》這六篇與《尹至》等篇應爲同一抄手所寫,《良臣》與《祝辭》爲另一抄手所寫,該抄手所寫字迹目前僅見於這兩篇中。
此外,還有少數學者對已發表的多批楚簡的書體風格進行過綜合性研究,如羅運環在《楚簡字體分類研究》一文中按照“字體”對包山簡、郭店簡、上博簡進行了較爲詳細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