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课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2.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预制构件检查项目
1.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2.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要求。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3)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4.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预制构件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7.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8.预制构件的粗糙面的质量及键槽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三、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的控制项目
1.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其材料及连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2015)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灌浆记录及相关检验报告。
3.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规定。
4.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的规定确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5.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6.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7.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8.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9.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2-18的规定。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2-18的规定。
表2-18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续)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