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解与配套(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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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注解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应用

7.日常消费中,国家对产品生产后的包装上有哪些规定?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国家在有关立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消费者的知情权成为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8.化妆品经营者在限期使用的化妆品包装上没有标明限用合格日期的确切含义,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化妆品经营者在限期使用的化妆品包装上虽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但没有说明该日期的确切含义,造成消费者无法了解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属于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尽管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强制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企业也应承担责任。(参见“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