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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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导 读

《全国人大组织法》与宪法条文联系紧密,二者常结合命题,考点相对集中在全国人大的职权和会议程序上,因此要注意历年试题所涉及的条文。

常考法条归类提示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1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09/1/20)

代表团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在会议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命题分析

对于全国人大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应注意以下考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第一次会议(及其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3)主席团和秘书长在预备会议中通过选举产生。

强化自测

练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1/20)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讲C。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第1款,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由推选产出,而非选举产生,故A项错误。根据第10条规定,1个代表团即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故B项表述不准确。根据第15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第16条规定,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质询案,即是说,二者各自单独提出即满足条件,不必联合提出,故D项说法错误。

第六条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强化自测

练1.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A.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B.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C.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D.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2.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

讲1.C。依据《宪法》第64条,C项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2.BCD。参见《全国人大组织法》第5、6、10、11条。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09/1/20)

第十一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命题分析

上述三条是对议案提出的规定,主要考点有:

(1)提出议案的九个主体:

①国家机关七个(议案直接列入会议议程交付审议):主席团、常委会、专委会、国务院、军委、最高法、最高检。

②代表组织二个(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1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

(2)提案人有权撤回议案。注意议案撤回的时间:交付表决前。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于宪法的修改案、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的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 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除主席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依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提名。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罢免案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罢免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

(2)罢免案针对的对象: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注意和人大代表罢免案提出主体《选举法》第44、45条及质询案的提出主体(本法第16、33条)对比记忆,不要混淆。

强化自测

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讲AB。提出罢免案的主体只有两个: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故A、B项当选。

第十六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09/1/20;10/1/93)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质询案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质询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

(2)质询案针对的对象: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10/1/93)

强化自测

练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0/1/93)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讲ABC。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A、B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3条,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第十七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在代表小组或者代表团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10/1/20)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公开原则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原则:公开举行。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例外: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10/1/20)

强化自测

练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10/1/20)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讲C。参见《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0条。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

委员长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委员长的职务,直到委员长恢复健康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委员长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主任或者副主任1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是:

(1)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2)本条的规定实际上可以推论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至少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会议,会议才有效。

第三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提出议案的主体(共6个):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2)议案统一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三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10/1/93)

关联规定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质询案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提出质询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提出质询案人数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02/1/43;10/1/93)

强化自测

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讲ABCD。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3条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35条,人大常委会的质询对象包括: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故本题四项均正确。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顾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三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五)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四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的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第四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命题分析

上述两条是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权利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和“未经人大批准不受逮捕的权利”,但现行犯可以被拘留,拘留后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其常委会报告。(03/1/87)

强化自测

练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斗殴致人轻伤,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讲C。黄某系现行犯,公安机关有权当场对其拘留,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罢免代表的决议,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原选举单位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补选个别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