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导 读
在实行总分600分制后宪法部分的考试试题每年一般为20至25分。其中宪法典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且考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2)公民的基本权利;(3)国家机构(主要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4)行政区划;(5)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的特殊规定;(5)宪法修正案的历次修订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的考查一直是宪法部分考试的重点,国家机构一章所占分值每年约为5分,故需特别注意。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国务院的组成与职权几乎是年年都考的知识点。宪法典是整个宪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应熟记包括序言在内的宪法内容。对于宪法修正案,重点弄清楚哪一年具体改了哪些内容,2007年第一卷的第64题、2009年第一卷的第60题、2010年第一卷的第18题和2011年第一卷的第60题就集中考了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此外,宪法基本理论逐渐受到命题者的青睐,应引起重视,2014年第一卷关于宪法基本理论考了2个单选题、1个多选题和1个不定项选择题,共6分。
常考法条归类提示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07/1/62;13/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命题分析
序言作为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写明了二十世纪中国发生的四件大事,即:辛亥革命创立了中华民国、新中国的成立、在中国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的伟大成就,并由此得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结论;二是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三是写明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国内外有利条件;四是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其中,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是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与其他法律相比,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2)宪法在法律效力上是最高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其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一般都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通过或批准宪法或修正案的程序一般严于普通法律。(04/1/58;05/1/11;05/1/13;11/1/22;13/1/62)
强化自测
练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1/1/22)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讲1.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的效力相同,故A项错误。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故C项错误。宪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性,故D项错误。
2.C。《宪法》附则也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具有与一般条文相同的法律效力,需注意的是,我国宪法没有附则部分。
关联规定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三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命题分析
本条是1993年修宪时关于国家任务和目标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国家的根本任务。
(3)要特别注意在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的内容,即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03/1/41;07/1/62;11/1/60)
强化自测
练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讲AD。B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C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
关联规定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命题分析
(1)1999年修正案的主要考点有:①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②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③在指导思想中加入邓小平理论;④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2004年修正案的主要考点有:①在指导思想中加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③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3)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考点有:①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②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③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基本活动准则是宪法;⑤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是:前者是执政党,后者是参政党。(02/1/38;07/1/62;07/1/64)
强化自测
练1.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
B.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3/1/62)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讲1.ABCD。均为常识性内容。
2.ACD。B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其行使政治协商的职能不能代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决策和管理国家事务,而是参与和介入国家事务。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命题分析
本条规定的是我国的国体,其主要考点有:
(1)国体的含义。国体就是指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国体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要注意掌握:①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②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之一;③人民民主专政有广泛的统一战线。现阶段我国的统一战线是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是统一战线的性质。统一战线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3)要注意国体和政体的区别。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政体是指政权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确立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因此,也可以说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是我国的政党制度,属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②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主要特色。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强化自测
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讲A。国家性质即国体,只有A项是正确的表述。B项是国家权力归属(可归入政体),C项是民族政策,D项是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命题分析
上述两条规定的是我国的政体及其基本原则,其主要考点有:
(1)政体的含义。政体是指政权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确立的组织体系。
(2)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①逻辑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前提:选民民主选举代表。③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④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我国政体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合议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③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行使监督权。④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服从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4)我国所有的政权机关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03/1/46;11/1/59)
强化自测
练1.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2.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11/1/59)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讲1.ABC。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都实行集体负责制,如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就实行首长负责制,故D项错误。
2.ABC。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A、C选项分别规定在《宪法》第3条第2、3款中,B项是《宪法》第135条规定的内容。而我国宪法未规定法院拥有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权力,D选项错误。
第四条【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关联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二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命题分析
本条规定的是我国的民族平等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主要考点有: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原则的体现。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①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各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一个总原则;②民族自治地方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在其聚居地区实行自治;③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有权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强化自测
练国家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是:()
A.领导关系
B.监督关系
C.指导关系
D.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关系
讲A。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故A项正确。
第五条【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3/1/22)
关联规定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命题分析
本条规定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其主要考点有:
(1)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依法治国原则。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法制统一原则是指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统一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不得相互抵触。不允许有法出多门及针对不同领域各立其法的现象。
(4)依法治国原则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①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该遵循的基本方略,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②依法治国的宗旨,就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更换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法治化,杜绝以言废法、因人改制的现象。③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这就是说依法治国必须以宪法为核心,依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进行。任何人的意志包括领导人的意志都不能成为依法治国的准则。④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⑤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权力机构和国家公务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权的执行者,只能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任何机构和个人绝不能未经人民的授权或者超越人民的授权成为人民之上的治国主体。⑥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凡是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人和组织、从普通的公民到国家领导岗位的公务人员,从一般事业单位到国家高级机构,都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和保护。由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处的地位重要,他们应该是依法治国的重点。(11/1/20;11/1/23)
强化自测
练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1/20)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1/1/23)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3.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4.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讲1.D。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在不同条文中表现出不同的含义。如以“法律体系”、“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时,通常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当宪法和法律连在一起使用时,通常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宪法法律至上”中的“法律”即为此意。故D项正确。
2.D。《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开展审判活动必须遵守宪法。D错误。
3.ACD。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故B项不当选。
4.B。宪法的渊源。本题考查的是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最高位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项表述正确。
我国的宪法渊源(表现形式)包括了多个方面,其中重要的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宪法性法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法、选举法等,其从形式上不是宪法典、但内容上的规定具有宪法的实质特征。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并为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在我国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同时召开等被认为是中国的宪法惯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宪法并不是以“司法化”的方式实施,所以在中国并不存在宪法判例。所以,B项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从我国宪法的规定看,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具体有下列三种形式:一是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如《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二是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如《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三是宪法中的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类规范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所以,D项是正确的。
(【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区别“宪法渊源”(或称“宪法的表现形式”)与“中国的宪法渊源”。一般认为宪法渊源包括了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但是在中国并没有类似于西方国家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的机关,普通法院也没有权力适用宪法进行裁判,即中国宪法并不是通过“司法化”的方式实施,所以宪法判例不是中国的宪法渊源。)
第六条【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关联规定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四条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命题分析
关于所有制与分配制度,应注意:
(1)所有制:①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①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
第七条【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关联规定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五条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关联规定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六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五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强化自测
练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1/60)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讲BCD。A选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的内容,但不属于经济制度,因此错误。
第九条【自然资源】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关联规定
《1988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命题分析
上述两条是关于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归属与利用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是:
(1)自然资源的归属权问题。各种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注意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的归属权。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及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3)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者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通过征收或者征用的方式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应依法予以补偿。(05/1/19;06/1/59;07/1/64;12/1/60)
强化自测
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讲1.AD。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故B项错误。经修正案第2条的修改,土地可以出租,故C项错误。
2.D。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但使用权可以转让,D项错误。
第十一条【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关联规定
《1988年宪法修正案》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六条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命题分析
(1)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国家政策立场:①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保障其巩固和发展。②集体经济:鼓励、指导和帮助。③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支持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09/1/22)
(2)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演变:
1993年修正案: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9年修正案: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的演变:
1993年修正案: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9年修正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修正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强化自测
练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讲CD。A项是1999年修正案修改前的内容;B项是1999年修正案修改后的内容,均不符合题意。
第十二条【公共财产不可侵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保护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关联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范围、法律保护及其限制。其主要考点有:
(1)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范围主要是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等。要注意其他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包括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拥有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等;
(2)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并可依法继承;
(3)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并应依法给予补偿。(03/1/10;04/1/7;07/1/64;12/1/60)
强化自测
命题分析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9/1/22)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讲1.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既然D项正确,则C项错误。
2.D。《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故D项错误。注意二者表述的不同。
第十四条【生产、积累与消费】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联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命题分析
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标准是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10/1/18)
强化自测
练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10/1/18)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讲D。见修正案第23条。
第十五条【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关联规定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七条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关联规定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八条 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关联规定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九条 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外资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教育事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科技事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与体育事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文化事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知识分子】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精神文明建设】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生活、生态环境】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机关及公务员制度】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关联规定
《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七条 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关联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命题分析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①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②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上述两条是关于我国行政区划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采取三级制和四级制。①三级制是指直辖市及不设地级市的省及自治区。直辖市分为区、县。直辖市一般在城区中不设乡、镇,只设街道办事处。而在郊区及郊县设立乡、镇。有的省及自治区尚未全部实现“市管县”(即省或者自治区设立地级市,地级市设立若干县、自治县或者县级市),仍然存在行政公署的地方,省或者自治区的下一级政府为县、自治县或者县级市。由于行政公署是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因此,这类地方是三级制。②四级制是指省或者自治区与县、自治县、县级市之间设有地级市或者自治州的制度。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它同一般的乡比较,同是县(市)、自治县政府领导的农村基层政权,但比一般的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它是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农村基层行政区。
(3)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下,和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但又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它比一般的民族自治区享有更高、更多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02/1/5)
注意:民政部门是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结合《宪法》第62条第(12)、(13)项和第89条第(15)项掌握行政区划建制和区域划分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对外国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公民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关联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公民平等权和人权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2)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04/1/10;06/1/14;09/1/60)
(4)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前提。①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出生国籍,我国采用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的原则。二是既有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②国籍的丧失: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但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③国籍的恢复:曾经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④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
强化自测
练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2.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9/1/60)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3/1/20)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讲1.A。出版自由属于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属于文化教育权利,与平等权一起都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CD。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在1982年宪法中才明确规定,1954年宪法没有规定,故A项错误。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我国宪法共经过了3次全面修改,其中第3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故B项错误。
3.D。D选项将平等与合理差别对立起来,事实上,平等和合理差别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
第三十四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关联规定
《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命题分析
本条规定的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主要考点有:
(1)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做主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因而它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的主人翁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是一种普选权。
(2)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被合称为选举权。
(3)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但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4)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不得行使选举权利,只有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才能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
强化自测
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A.停止行使选举权
B.没有选举权
C.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D.可以行使选举权
讲D。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既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就可以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基本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关联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十二条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公民的政治自由的规定,它与第34条合称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其主要考点有:(1)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2)公民的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的行使要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具体规定。(10/1/17)
强化自测
练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A.言论自由B.宗教信仰自由
C.批评建议权D.平等权
讲A。注意,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批评建议权属于监督权,而非政治权利。
第三十六条【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1)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不包括公开传教的自由。(2)公民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教中的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4)公民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5)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6)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注意外国势力包括范围较广,不仅仅包括外国宗教组织。(10/1/17)
强化自测
练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有:()
A.公民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B.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C.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D.公民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讲ABD。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享有公开传教的自由,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中规定了公开传教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人格尊严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住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通信自由和秘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命题分析
上述四条是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注意逮捕权中,执行权仅属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批准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这里的人身自由是指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身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并不是绝对的,在必要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拘留、逮捕等措施,限制甚至剥夺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3)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看,人格尊严主要有以下基本内容:第一,公民的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名称,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滥用和假冒。第二,公民的肖像权。肖像是人的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肖像权是指公民有自主制作、占有和使用其肖像的权利。第三,公民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适度的名声并维护其名声不受侵害的权利。第四,公民的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和社会组织获得的各种褒扬并维护其不受侵害的权利。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五,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为人知的事情。隐私权是指公民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4)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获得犯罪证据、破获犯罪嫌疑人,需要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住宅及其他地方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5)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和邮件等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03/1/43;04/1/85;05/1/60;08/1/60;13/1/25)
强化自测
练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3/1/25)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讲1.ABCD。对“第三人”进行跟踪,属非法干涉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第40条规定,法官无权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第37条规定,C、D两项中,商场保安对他人搜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属非法行为。
2.B。在宪法学理论上,生命权是重要的公民人身自由的范畴,但是需要注意的,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仅是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进行了规定。因此,生命权确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但并不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B项表述错误。
(【陷阱】本题的重点是对于“宪法学”和《宪法》区别的把握,有些权利是宪法学中的重要概念,比如生命权、环境权、迁徙自由等,但是在现行《宪法》文本中并没有规定这些权利。)
第四十一条【公民的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公民依据宪法享有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09/1/64)
(2)注意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使其受到损失都应依法赔偿。(04/1/57)
(3)罢免权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而也不属于监督权。
强化自测
练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讲ABD。我国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职能分工,各类国家机关都有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只有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才有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职责。但对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国家机关也应告知公民解决的途径,而不能相互推诿。故C项的表述不正确。
第四十二条【劳动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关联规定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条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第四十三条【劳动者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退休制度】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获得救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文化活动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命题分析
上述六条是关于公民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2)公民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有:①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②劳动权。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③劳动者的休息权。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注意: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⑤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在我国,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三: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丧失劳动能力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⑦文化权利和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选择研究课题、研究和探讨问题、交流学术观点、发表个人学术见解的自由。文艺创作自由是指公民有发挥个人的文学艺术创作才能,创作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的自由。⑧其他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我国公民还享有从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和社会精神财富积累的活动的自由,它们都包括在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之中。(02/1/8;07/1/60;09/1/23;10/1/17;12/1/63)
强化自测
练1.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07/1/60)
A.受教育权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2.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9/1/23)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0/1/17)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12/1/63)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讲1.BC。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是20世纪以来宪法权利的新发展。因此B、C项当选。
2.D。D项中“收益权”一般是针对经济权利而言,且社会经济权利并非都属于“积极受益权”,故D项错误。
3.B。《宪法》第45条没有规定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项错误。《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故C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休息权利的主体是“劳动者”,并非全体公民;并且须按相关的制度休息,并不能“任意休息”,故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B项正确。
4.AC。参见《宪法》第37、41、43、46条。
第四十八条【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命题分析
上述三条是关于特定主体的权利的规定。
要注意国家保护的是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而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则是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强化自测
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A.政治生活B.经济生活
C.文化生活D.社会生活
讲ABCD。男女平等是普遍的平等,在各个生活领域均平等。
第五十一条【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遵纪守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国家和服兵役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命题分析
上述六条是关于公民的基本义务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第51条是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活动进行限制的总的原则和标准,称为基本权利的宪法界限。从限制基本权利的形式上看,属于宪法本身的限制。其目的在于约束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尊重基本权利价值,依法正确行使立法裁量权。
(2)纳税和服兵役属于基本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属于基本权利也属于基本义务。(08/1/17;11/1/62)
强化自测
练1.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下列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A.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公民应积极报名参军,保卫国家
B.公民若获悉国家秘密,应保守国家秘密
C.公民不得借检举为名,对国家工作人员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D.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参加劳动
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1/62)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讲1.ABCD。A项符合第55条,B项符合第53条,C项符合第51条,D项符合第42条。
2.ACD。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主体,但我国宪法仅规定了公民享有基本权利,B错误。根据《宪法》第51条和第33条的规定,C、D正确。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常设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关联规定
《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命题分析
上述两条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11/1/24)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表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又是立法机关。因此全国人大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强化自测
练1.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1/1/24)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讲1.AC。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第2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D。根据《宪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A正确。《宪法》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B正确。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正确。各级人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D错误。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大的组成及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关联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六十条【全国人大的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关联规定
《全国人大组织法》
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命题分析
上述三条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任期和会议制度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全国人大由省一级和军队选举代表组成,要求有少数民族代表,其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2)全国人大任期5年,非常情况下可以推迟选举。推迟选举的条件有三个:一是非常情况出现;二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绝对多数通过(即2/3多数通过);三是推迟时限至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
(3)全国人大会议制度。全国人大会议召集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者是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临时会议的召集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强化自测
练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下列哪个机构召集?()
A.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参见《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条。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13/1/90)
第六十三条【全国人大的罢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命题分析
上述两条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第(一)~(三)项是立法权,其中第(一)项是全国人大独有的;第(二)、(三)项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享有。(09/1/60)
(2)第(四)~(八)项是人事权:①选举的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②决定的人员包括: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注意,只能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人员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③对于以上人员,有选举和决定权就有罢免权。(10/1/64)
(3)第(九)~(十四)项是行政权:①第(十一)项中为“改变与撤销”,注意与第67条第(七)、(八)项中的“撤销”相区别;②第(十二)项与第89条第(十五)项比较记忆。注意行政区划权归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享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享有;③第(十三)项决定的是特区的设立和制度,而非建置和区域划分;④第(十四)项在特殊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行使。(10/1/64)
(4)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03/1/86;07/1/16)
强化自测
练1.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1/64)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3/1/90)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讲1.A。B项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C项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D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
2.AC。B项人员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D项应是设立和制度,而非设立与建置。
3.BD。A选项的表述不准确,《宪法》第62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了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一般认为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不进行宪法解释。
C选项是错误的。省、自治区的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所设立的派出机关一般被称为“行政公署”(行署)。而且“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含义是不一致的。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宪法修改和法律通过人数要求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宪法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
(2)宪法修改的提议者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1/5以上的代表。
(3)宪法修改要求以全体代表的绝对多数通过,即2/3以上多数通过。注意2/3是指全国人大代表的全体的2/3,而不是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的2/3。
(4)其他法律或者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10/1/23)
强化自测
练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
C.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10/1/23)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4.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4/1/22)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讲1.C。参见《宪法》第64条。
2.AC。参见《宪法》第64条。
3.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但是要注意,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4.A。全面修改是指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部分修改是指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不变的同时,对宪法有关条款加以变动。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现行宪法经过了四次部分修改。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六十五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关联规定
《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大组织法》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强化自测
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讲1.B。由于《中英联合声明》不是一个一般意义的协定,而是一个涉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协定,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故B项正确。
2.B。B项是全国人大的职权。
3.ACD。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没有这一权力的,因此,B项错误。
第六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分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命题分析
上述五条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任期、职权等方面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在任期结束的时间上又略有不同。下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大产生的常委会,则需在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后才能结束。它要负责召集下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得连选连任。但现行宪法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③解释法律。④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⑥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并根据宪法的规定,分别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因此,它们都必须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有四种: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有10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质询案;二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汇报;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四是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⑦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⑧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戒严。⑨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通过举行会议、做出会议决定的形式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派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委员长会议不能代替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05/1/62;06/1/13;07/1/15;07/1/16;07/1/93;08/1/62;13/1/89)
强化自测
练1.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
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3/1/89)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讲1.ACD。B项只能撤销,不能改变。对于命令、决定等是“撤销”还是“改变或撤销”,可以总结为:有隶属关系的可以“改变或撤销”,无隶属关系的只能“撤销”。
2.AD。B选项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应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而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
C选项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并非必须为之。
第七十条【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及其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强化自测
练1.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13/1/26)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2.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讲1.C。专门委员会是常设机构,故A项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7条,B、D项错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2、3款,C项正确。
2.D。A项各专门委员会决议的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B选项是错误的,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C选项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任期是由问题的查证情况决定的。
第七十一条【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命题分析
上述两条是关于全国人大各委员会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全国人大的常设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讨论其所属的专门问题之后,也作出决议,但这种决议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后,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所作的决定的效力。目前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决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
(2)临时性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按照某项特定的工作需要组成的,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强化自测
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设立或者组织()。
A.内务司法委员会
B.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C.临时性委员会
D.法律委员会
讲BC。A、D项均为专门委员会,只能由全国人大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设立临时性委员会,即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七十二条【提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质询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司法豁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言论、表决豁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命题分析
上述七条是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代表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他们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以下权利:第一,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出席全国人大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和权利。第二,有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10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三,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或者提出询问的权利。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第四,有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第五,有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对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以下两种情形例外:①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但无需经事先许可。②对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大,但无需经事先许可。第六,有“言论免责”权,即在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七,有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权利。第八,其他权利,如组织参观、视察等。
(2)代表的义务。第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二,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第三,保守国家秘密。第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五,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08/1/94)
强化自测
练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2.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必须是在()。
A.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B.一切会议上的发言
C.各种社会活动
D.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表决
讲1.AB。A项的免责只限于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并非所有活动都不受法律追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当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B项参见第74条。C项参见第77条。D项参见第73条。
2.AD。参见第75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关联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05/1/10;07/1/15)
强化自测
练1.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讲1.AB。根据《宪法》第80、81条,国家主席的职权一般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事项有关,但进行国事访问、接受外国使节不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作出的。
2.D。参见《宪法》第80条。
第八十一条【主席的外交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关联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副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主席、副主席的换届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主席、副主席的缺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命题分析
上述六条是关于国家主席制度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国家主席不是掌握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种国家机关。国家主席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2)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由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基本条件有二:一是政治方面的条件,即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龄方面的条件,即他们必须年满45周岁。
(3)国家主席的任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国家主席的职权。①国家主席行使职权一般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出,但注意例外:进行国事访问、接受外国使节无须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作出。②人事任免权的范围: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不包括中央军委、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人员。③法律的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均由国家主席公布,但法律解释、宪法修正案并不由国家主席公布。④国家主席有权“进行国事活动”是2004年修正案增加的内容。
(5)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
强化自测
练1.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D.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
2.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应由谁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D.国务院总理
讲1.B。法律依据为《宪法》第48条。
2.C。同上题。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国务院的任期】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的工作分工】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关联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九十条【各部、委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审计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关联规定
《国务院组织法》
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命题分析
上述一节共八条是关于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体制和职权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02/1/88;04/1/8;04/1/13;07/1/17;08/1/65;09/1/65;10/1/61;13/1/24;13/1/90)
(1)国务院的性质。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的任期。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国务院的领导体制。①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②会议制度。国务院的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5)国务院的职权。重点关注:①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第67条第(十四)项],由国家主席批准和废除(第81条),由国务院同外国缔结[第89条第(九)项]。②第(十三)、(十四)项是“改变或撤销”。一般规则:国家机关之间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可以“改变或撤销”下级的规章、决定或命令,无隶属关系的则只能是“撤销”。③第(十五)项与全国人大的类似职权[第62条第(十二)、(十三)项],第(十六)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类似职权[第67条第(十九)、(二十)项],注意比较记忆。
(6)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②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部务会议、委务会议、委员会会议是各部、各委员会发挥集体作用的组织。③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这包括三个涵义:一是各部、各委员会主要是通过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来管理本部门的工作;二是各部、各委员会必须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进行领导、组织和管理;三是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必须以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为依据,不得同它们相抵触。
(7)审计署。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
强化自测
练1.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3.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5.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1/61)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3/1/24)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讲1.A。参见《宪法》第89条第(十三)项。
2.D。B、C项参见《宪法》第91条,A、D项参见《宪法》第109条。
3.C。将县变为市辖区,属于建置的改变。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C项当选。
4.ACD。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B项正确。民族乡的设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故C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而非大赦,大赦的决定权曾属于全国人大(1954年宪法规定),现行宪法已没有关于大赦的规定。故D项错误。
5.BCD。根据《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C、D项均正确。
6.D。A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存在一般行政区划、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三种地方制度,而后两者是比较特殊的地方制度。
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这些都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所以,B 选项是错误的。
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他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经济特区并不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其仅仅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地区。所以C项表述是错误的。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中央军委的组成、职责与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中央军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命题分析
上述两条是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2)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注意没有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但是没有连续任职届数的限制。
(3)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然后再集中正确意见作出决策。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注意不是报告工作。(09/1/65)
强化自测
练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A.集体负责制 B.主席负责制
C.双重从属制 D.合议制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9/1/65)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4/1/60)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练1.B。参见《宪法》第93条。
2.BC。法律依据分别为《宪法》第79、92、128、94条。对于D项,是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而不是中央军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且,中央军委主席只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
3.AB。地方审计机关为双重领导体制,选项C错误。
D选项错误,市辖区的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应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本级人大的批准。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地方人大及政府的设置和组织】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地方人大的性质及常委会的设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地方人大的任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关联规定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十一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命题分析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03/1/40;04/1/14)
强化自测
练1.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2.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讲1.AD。B项是1988年修正案的内容;C项是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2.C。2004年修正案将乡镇人大的任期改为5年,C项当选。
第九十九条【地方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07/1/19)
关联规定
《地方组织法》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强化自测
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
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讲D。依据《宪法》第99条第3款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可知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属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因此D项正确,当选。因为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那么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当然不属于民族自治机关,也就不享有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而A、B、C三项都属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故应排除。
第一百条【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地方人大的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地位及产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政府的性质、地位及其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地方政府的任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地方政府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地方政府内部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地位和职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地方政府与同级人大、上级政府的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关联规定
《立法法》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六十五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地方组织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命题分析
以上部分是宪法关于我国地方国家机构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其主要考点有: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
(2)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由人民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方式。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5年。
(3)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主要有:①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护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②选举和罢免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③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④监督权。⑤制定地方性法规。注意:仅省级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该权力。
(4)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①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大主要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1/5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由预备会选出的主席团主持会议。②工作程序。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召开会议,首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大会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也可以向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10/1/22)
(5)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制(政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人大主席团在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的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领导。(10/1/22)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1)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10/1/22)
(2)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①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②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③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作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④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撤销其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等,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⑤依法任免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在不违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3)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县级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
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①提出议案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10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②有权对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③人身特别保护权。④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或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⑤物质保障权。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出席人大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时,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国家根据需要给予物质上的补贴。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和报告工作,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有以下职权:①执行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决定,任免、考核行政工作人员。③管理各项行政工作。④依法保障各方面的权利。⑤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强化自测
练1.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部门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2.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3.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4.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自治州、设立的市的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5.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1/22)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讲1.BCD。法律依据为《地方组织法》第30、31、68条,《宪法》第109条。专门委员会只能在省、市级人大设立,县级人大无权设立。
2.ABCD。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只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地方各级政府的任职届数没有做出限制,故A项错误。B、C、D项的法律依据分别为《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64条第2款、44条第(五)项。
3.B。参见《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十一)项。
4.B。参见《宪法》第107条第3款。
5.C。法律依据分别为《地方组织法》第41、30、31、12条。A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B项,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置专门委员会。D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只负责召集人大会议,不负责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命题分析
民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民族自治机关只包括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强化自测
练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讲B。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三条【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含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民族。
(2)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中必须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3)民族自治地方虽然不包括民族乡,但民族乡的乡长也应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强化自测
练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宪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
A.由壮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B.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
C.主任必须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
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壮族公民即可
讲D。要正确理解《宪法》第113条第2款的含义:不是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而是主任或副主任中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即可。
第一百一十四条【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的人选】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联规定
《立法法》
第六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命题分析
本条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程序的规定。主要考点包括:(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和备案:自治区制定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反上位法。(03/1/9;04/1/12;06/1/60;07/1/19)
强化自测
练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3.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讲1.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
2.ABCD。根据《宪法》第101条第1款,副县长也由选举产生,不可以由上级委派,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因此B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区公所的设立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C项错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D项错误。
3.C。根据《宪法》第116条,A、B、D项正确。根据《宪法》第100条,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无需其批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财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地方性经济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地方文化事业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安部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自治机关的公务语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帮助、扶持】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关联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二十条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命题分析
民族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命题高发区,主要应注意:
(1)自治机关可以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但须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2)组建公安部队,须经国务院批准。
(3)财政经济自主权。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31~34条掌握。(10/1/63)
强化自测
练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B.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D.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矿藏和水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B.在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公布
C.货币发行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中央军委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3.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4.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0/1/63)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讲1.ABCD。参见《宪法》第92、110、128、133条和《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九)项。
2.C。参见《宪法》第9、120条,《选举法》第31条,《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11条。D项应经国务院批准。
3.B。A、D项只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项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4.ABCD。法律依据分别为《宪法》第117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25、38条。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的级别、组织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审判公开原则和辩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审判权独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各级审判机关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检察院的级别、组织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检察权独立】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检察机关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检察院与人大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诉讼语言】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司法机关间的分工与制约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命题分析
本节是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规定,其主要考点有:
(1)我国的司法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2)司法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09/1/65)
(3)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为审判监督关系,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司法机关之间及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条【国旗、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三十七条【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关联规定
《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强化自测
练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1/12)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讲B。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共五部分构成,不包括附则,所以只有B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