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9月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国省市两级矿业权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相关制度建设相继展开。2011年12月31日《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颁布,进一步统一了全国各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制度规范,提升了矿业权交易的管理水平。但由于当前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矿业权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广泛,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日趋活跃,我国矿业交易中的各种风险和问题将不断涌现。为配合《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实施,细化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指导矿业权交易各方主体更好理解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交易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我们研究编写了《矿业权交易适用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通过对矿业权交易委托文书、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及转让合同、鉴证书以及中止、终止、恢复转让矿业权书面意见等六类法律文书的起草示范,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与适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
同时,伴随着我国矿产资源行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矿业企业在国际市场活动越来越频繁,为提高有关企业对国际矿业标准和涉外矿业权交易规则的认识,我们翻译了由国际律师协会矿业委员会编撰的《矿业开发示范协议(1.0)》。该协议文本是一份来自于现有矿业开发协议以及其他材料的示例的集合,旨在为国际矿业开发的谈判者和起草者提供帮助,为他们的大型境外自然资源投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进行的投资)提出一些合法与公正的法律建议。本书将其中文译本作为第二部分,供广大读者参考。
读者在使用《矿业权交易适用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时,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交易内容实际情况,认真阅读,灵活使用,审慎起草合同条款相关内容。如有任何问题与建议,欢迎与编者交流。
编著者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