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本题考查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内容,D答案的内容不属于权力机关的监督范围。
2.答案:C。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监督的概念。
3.答案:C。行政监督主体应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4.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和任务。其具有检查权、受理控告权、检举权及申诉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等。对市长撤职处分的权力属于同级权力机关。
5.答案:D。行政监督的主体和监督行政的主体不同,注意区分二者。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本题考查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参见《行政监察法》第2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答案:ABCD。本题考查行政监察的原则。参见《行政监察法》第3、4、5、6条的规定。
3.答案:AC。本题考查行政监察机关领导原则。参见《行政监察法》第7条规定。
4.答案:ABD。本题考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参见《行政监察法》第18条规定。
5.答案:ACD。本题考查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参见《行政监察法》第19、20、22条规定。
6.答案:CD。本题考查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和行政监察程序。参见《行政监察法》第21、28、34、37条的规定。
7.答案:AD。参见《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8.答案:CD。本题综合考查行政监察。参见《行政监察法》第1、16、20、38条规定。
9.答案:ABCD。应注意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与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后者还包括行政主体和国家公务员(监督对象)。
10.答案:BD。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复议是一般监督。
11.答案:AB。行政指导关系、行政合同关系是行政关系。
12.答案:ABD。B选项虽然不是行政法制监督,但作为行政监督,属于审计监督的内容,注意题中问的并不是行政法制监督。
13.答案:AC。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14.答案:AD。本题考查监察机关的权限;监察程序。《行政监察法》第31条第2款规定,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据此,A说法正确,应当选。关于B、C两项, 《行政监察法》第20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据此,B错误,该局无权“扣留”魏某; C错误,监察局只能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不能直接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关于D,《行政监察法》第32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所以,D说法正确,应当选。
三、名词解释
1.答案:专门行政监督是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法制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2.答案:国家监督又称直接产生法效力的监督,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与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
四、简答题
1.答案: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具体来说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方式主要有两类:
(1)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的主要监督方式是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通过审查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违法行为予以撤销,对有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予以变更,或者是对违法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参照适用以及责令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来实现。
(2)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行政机关纠正不属于人民法院撤销范围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建议处分在违法行政行为中有过错的国家公务员的方式实现行政法制监督。
2.答案:首先,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其次,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两种监督的总目标相同。无论是行政法制监督还是行政监督,其监督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和保障行政法治,维护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保障行政管理秩序,以在行政领域实现民主、公正和提高效率的总目标。(2)两种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行政法制的监督主体包括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实际上还包括一般行政机关。而这些行政机关同时也是行政监督的主体。(3)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监督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监督,但这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
五、论述题
1.答案: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是推进我国依法行政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自行政监察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但这个体系还存在着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措施主要有:
(1)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3)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6)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7)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8)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