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境中的法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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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路径与样本选择

“治理”可以从国家、社会不同的角度理解与观察。[28]即使从政府与法院的关系角度来研究,仍然是一个相当宏大的命题,出于研究便利性的考虑,需要从一个角度切入,选择标准是既要能承载“国家治理”所表征的总体态势和多样信息,又能从政府与法院两个方向同时展开学术对话。

国务院年度工作报告,即每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大体上分成“过去一年政府工作回顾”和“当年国内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29]两个主要部分,是治国理政的理念、方式和成效最为集中、最为权威的文本展示,从整体上反映当年“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国家治理能力各方面的重大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是对全年法院工作和司法状况的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也是按照“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部署安排今后工作”[30]这一结构展开。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分别作为治国理政的“政府”样本和“法院”样本,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上世纪80年代以来,每年发布中央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已成为固定的制度安排。近年来,作为一项正式制度,两类工作报告的形成都要经过调研、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等程序,更加强化了报告制度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形式上的共性,也增强了这两类报告在内容上进行对比分析的逻辑可能性。而政府与法院关系的探讨在学术领域有相当分量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具备进一步展开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