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境中的法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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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书是我的第一本专著。从构思到成书前后近八年,期间一些重要法律经过较大修订,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许多新的司法解释,尽管如此,本书读来不但不会有过时之感,相反会令人耳目一新,因为本书首倡的许多话题至今仍然是几乎无人问津的冷门和偏门;本书首发的许多内容至今仍然处于研究的“边缘地带”和“非主流”。

本书的出发点是贴近实务,但除此之外,我更大的企图心在于,在本书中提出一个“法院运转”的崭新话语,继而从法院动力学、组织学、行为学的角度进行统合式框架分析。当然,本书的整体背景和立足点是法院运转的“实然境况”,这也正是本书书名的由来。

“运转”在汉语词典中的本义是“绕某个中心或某根轴作曲线运动”,引申为“沿着一定的轨道行动”、“机构、团体等行使权力,进行活动”。相对而言,“运转”是比“运作”和“运动”更为精确的概念,因为“运转”不仅是运行和操作。从逻辑上分析,“运转”至少包括运转轴(中心)、运转方向(绕轴、沿着一定轨道)、运转方式(曲线运动、行使权力、进行活动)等三大要素。有鉴于此,“法院运转”就是法院作为一种组织围绕某一中心、沿着一定轨道行使权力和从事特定活动。相应地,研究“法院运转”的核心命题是三项:法院围绕什么运转、向何方运转、如何运转。

对应“法院运转”的核心命题,本书分为三篇:宏观篇的内容是“法院运转的向度定位”。所谓“向度”,即方向、维度。这一部分研究的对象是法院围绕什么中心、沿着什么方向运转的命题。本篇分为四章,分别从司法需求、司法导向、司法公共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法院运转围绕的中心是“大局”,运转的方向是“服务大局”,满足司法需求,在“服务”的过程中法院需要建设“形象工程”。第四章是选择专门法院作为特例进行的具体分析。

中观篇的内容是“法院运转的能效衍生”。所谓“能效”,即功能、效用。这一部分的研究对象是法院运转的功能与效用,在本书结构中本篇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法院运转的中心和方向确定后,法院在运转过程中就必然发生功能与效用;另一方面,法院在运转过程中实现功能与效用必然外化为法院运转方式和具体技术应用。按照性质不同,法院运转所发生的功能分为固有功能和衍生功能。法院运转的固有功能是体现法院自生自在的、区别于其他组织体的传统特有功能,主要通过个案裁判来实现,与具体的个案裁判技术密切相关,这一功能将在第三篇中从技术层面予以探讨。法院运转的衍生功能是体现法院自觉的、在固有功能基础上延展出的关联功能。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法院运转的衍生功能又可以划分为内衍生功能与外衍生功能。外衍生功能体现在法院组织外部,表现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故第五、六章分别以法院审判外衍生治理行为、社会矛盾化解方法作为研究对象,揭示出中国背景下的法院社会功能。内衍生功能体现在法院组织内部,表现为上下级法院组织之间通过请示、答复、发布司法解释等形式实现沟通协调、平顺运作,故第七章以请示与答复所载的疑难案件裁判过程与决策方法为研究对象,展现出内衍生功能的实况。

微观篇的内容是“法院运转的技术探微”。本篇的研究对象是法院运转方式,其载体是纯粹司法领域中的若干具体技术应用。本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从轨迹、程式、法据三个方面深入法院具体裁判行为的微观结构,将之放到“放大镜”下进行解构,以达到“见微知著”的效果。第一、二部分属于程序法技术,第三部分属于实体法技术。三部分内容分别可以用“伎俩”、“技巧”和“技艺”作为关键词。第一部分内容均为法院偏离权力“合法”行使轨迹的“伎俩”。“合法”是严格遵守成文法的“名分”,而“隐规则”、拒绝裁判、实体处理欠妥都是一些“没有名分”的“小动作”,这些“伎俩”却在司法实务中发挥独特作用,产生深刻影响。第二部分内容关注被忽视的某些关键程式,它们都是法律程序“技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程式(程序及运行方式)普遍被“虚化”——制度设计不健全、不合理、不能发挥应有功能,需要填充实实在在的内容,以弥补“技巧”上的漏洞和不足。第三部分内容则聚焦于法律依据的适用,分别从习惯和惯例、非成文法律原则、成文法律原则和裁量情节观察法官适用法律的智慧和技艺。这些裁判技术传达出匠心独具的艺术性,诠释了司法技艺从“熟练工种”向“技近乎道”的演变。

一路走来,感谢父亲吴贤财和母亲朱汉兰多年的教养之恩;感谢妻子陈曦和儿子的挚爱之情;感谢亲友、老师、同学、领导、同事的关心、提携。不能一一细表,唯有以感戴之心行驽马之驾,求不舍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