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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应注意的二十四个基本问题(代序)
孙宪忠
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立法,从开始研究到最后落实为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前后将近二十年,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以研究不动产登记立法以及参与立法活动的经验,本人看到,相当多的人,甚至一些在这一行业工作的官员和学者,对于该法的基本宗旨以及基本制度的含义尚不能彻底理解,而目前所谓的“暂行条例”对于一些制度的细节也是语焉不详。这种情形很不利于实现不动产登记统一化的目的。因此,我们在这里组织了几位优秀的青年学者,撰写了这本条例释义性质的小书,希望它能够为该条例的贯彻发挥积极的作用。
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人民重要的不动产权利的保护意义重大,而现行的法律制度对许多基本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所以本人希望在这本条例释义的开篇部分,先就这一制度涉及的基本理论和观点做一个比较简要的系统介绍。本人在这里提出涉及不动产登记条例首先要理解的二十四个基本问题,并将其简要解答,以帮助各位在应用该条例时,首先能够理解一些基本的制度含义,建立起可以沟通的知识平台。这不但对于从事不动产登记的官员和机构,而且对于一般的民众也是很必要的。但是鉴于本书下文将就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展开细节的描述,因此本人这一部分的探讨,基本上限于法学理论范畴,不涉及我国2015年3月1日生效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要整体地理解该条例,掌握这一部分的知识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