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落地的法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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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组成的合规性

PPP项目的物有所值的定性评价,因其相对于定量评价的主观性,需要专家根据前述指标、权重、打分等来予以综合评定,那么,如何组建PPP项目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的专家,才合规性呢?

第一,专家所属行业范围的合规性要求。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的专家,必须从规定的行业范围内选择,这些行业范围至少包含8大项:(1)财政;(2)资产评估;(3)会计;(4)金融;(5)PPP的具体行业;(6)工程技术;(7)项目管理;(8)法律。为什么需要如此规定,是因PPP项目的超复杂性,基本上没有单独某一个人或某一个行业的人,能全面掌握PPP项目。在专业化分工的今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已经是一种常识。而且,PPP项目基本上均会涉及财政、金融、会计、工程、法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所以需要这方面的专家参与。

第二,专家人数的合规性要求。虽然《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并未规定需要多少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但是从前述专家所属行业范围的合规性要求来看,如果需要同时满足8大项的行业范围,建议以9名专家作为最低专家组成员数标准并以奇数作为专家组的组成方式。对于专家组仅有5名成员的,本书并不建议采用。对于专家组成员为7人的,本书建议应慎重采用。

第三,选择专家的合规性要求。《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仅规定了至少需要来源于8个行业范围的专家,但对于专家的标准以及专家从何处选择,并未予以规定。本书建议可以参考评标专家的规定,即可参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本书认为最优的方式是从政府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划分,随机抽取具备8个行业范围的专家来开展定性评价;不太合适的方式,是由PPP项目本级政府的各个组成部门(如财政、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中派出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