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观点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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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问题提出: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案件名称:四川省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与刘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一审法院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青白民初字第1966号;二审法院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成民终字第418号。

法院观点: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视用人单位是否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送达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分情况予以处理,否则即使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省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

刘某原系四川省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泰公司)物业副经理。双方曾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后刘某仍在蓉泰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5月30日刘某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确认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蓉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00元(2013年9月~2014年5月,月工资2,5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5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2014年5月份工资1250元。2014年8月14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青劳人仲委裁字(2014)第132号仲裁裁决,裁决: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申请人8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0,000元;二、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5月解除劳动关系予以确认;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蓉泰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决蓉泰公司无须向刘某支付8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蓉泰公司认可在《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未与刘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蓉泰公司继续工作,对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认可按照刘某基本工资+岗位工作,即1600元/月的标准计算。

刘某的月收入由基本工资(1500元)、岗位工资(400元)、交通补贴(200元)、通讯补贴(400元)组成,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出勤扣款后为每月实得工资。刘某对青劳人仲委裁字(2014)第132号仲裁裁决书中蓉泰公司未起诉项目无异议。

各方观点

上诉人(原审原告)蓉泰公司观点:被告刘某原系原告公司员工,2013年8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与原告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仍在原告处工作。2014年5月被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仲裁委裁决由原告向被告支付8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0,000元。原告对该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8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0,000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观点:劳动合同到期后刘某曾多次向蓉泰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蓉泰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2014年5月16日刘某照常到蓉泰公司上班,却被告知已被开除。按照法律规定,蓉泰公司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工资”指的是实发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代扣代缴部分,因此应当按照2500元/月的标准计算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蓉泰公司在与刘某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刘某继续在蓉泰公司工作,蓉泰公司应当与刘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之规定,蓉泰公司未与刘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刘某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自双方前一次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对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结合刘某的月收入构成,应以基本工资1500元/月计算,但庭审中蓉泰公司认可按照1600元/月计算,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由四川省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刘某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中未支付部分12,800元(1600元/月×8个月);二、刘某于2014年5月解除与四川省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三、四川省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不向刘某支付因提前解除合同额外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蓉泰公司是否应向刘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针对上述争议焦点问题,评判如下,关于蓉泰公司是否应当向刘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刘某自2012年9月1日入职蓉泰公司,双方曾签订了一份期限从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满后,蓉泰公司未与刘某续签劳动合同,但刘某仍然在蓉泰公司工作至2014年5月。蓉泰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系因刘某拒绝签订所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刘某,蓉泰公司不应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处罚,对该主张蓉泰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同时,刘某亦对蓉泰公司所述其多次要求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的说法不予认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蓉泰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有恶意拒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本院对蓉泰公司主张系因刘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未能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蓉泰公司应当向刘某给付2013年10月~2014年5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蓉泰公司要求不支付刘某二倍工资的上诉请求,有违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维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4)青白民初字第196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二、变更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14)青白民初字第19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由原告四川省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某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中未支付部分12,800元(1600元/月×8个月);”为:四川省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为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未支付部分15,200元;三、驳回四川蓉泰陆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判定各方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不同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践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充分体现双方协商的过程,所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形成未签订事实的过错一方来承担不利后果,但此不利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依据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形成未签订事实的过错一方来承担不利后果。具体表现为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责任在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造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责任在劳动者个人时,则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予以单方终止的解除权利,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办理签订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双方的劳动关系做终止处理。

本案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行政法规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所以,行政法规与法律的立法精神一致,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本案中,无论蓉泰陆港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是刘某的原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都不会影响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卜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