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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不尽伴侣义务 妻无奈告上法庭
经典案例
罗某是某厂退休职工。自2002年唯一的儿子得病死亡后,妻子孙某开始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生活难以自理。但每月有700余元退休金的罗某既不照顾老伴,也不送其上医院。无经济来源的孙某迫不得已来到妹妹家中休养治病,并以妹夫作为其代理人,于2004年2月将丈夫罗某告上法院。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包含夫妻对对方的健康、生命的关心、照料和救助。鉴于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难以确定,遂于4月28日作出判决:孙某于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计1729元由罗某承担;孙某所需继续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凭其有效凭据,由罗某承担。
法律解析
夫妻是生活的终身伴侣。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濡以沫,白头偕老。而本案中每月700余元的退休职工罗某,对患有严重心脏病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伴却不予关怀和照顾。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