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婚姻家庭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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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虽被父母杀 女儿也应养母亲

经典案例

2001年,沈女士深爱的丈夫被父母枪杀。10年后,老母亲被刑满释放。一边是赡养义务,一边是杀夫之恨,对于沈女士来说,这是莫大的煎熬,她拒绝赡养母亲。为了生活,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沈女士说,母亲刘某一直反对她与丈夫方某结婚,后来丈夫同意做上门女婿,两人才得以结婚。父母与其丈夫方某之间的矛盾在争吵中开始升级,方某拒绝赡养老两口。

2001年元旦的前两天,刘某和丈夫沈某竟用火药枪将方某打死。最终,刘某和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无期徒刑。对于沈女士来说,“那时候觉得天都快要塌下来了,自己也差点自杀随丈夫而去”。为了生计,儿子15岁初中毕业就没有读书了,现在在打工,她自己也经常四处打工挣钱。

因为年事已高,沈某已经于2005年在监狱中去世。刘某在狱中表现良好,于2010年4月被提前释放。此时,她已经是73岁的老人了。刘某说,在服刑期间,两个女儿都没有专门去看望过自己。因沈女士反对母亲出狱后回自己家,老人住到了大女儿沈某某家。由于两个女儿都不尽赡养义务,刘某告上法院。庭审中,沈女士辩称,母亲杀了自己的丈夫,给自己造成巨大伤害,故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法槌定音

法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判决沈某某和沈女士每月分别支付刘某赡养费100元,并凭正式发票,各自承担刘某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的二分之一。同时,考虑到刘某和沈女士的特殊矛盾,判决由沈某某向刘某提供住房。

法律解析

本案中,因家庭矛盾,沈女士的父母虽然将其丈夫方某杀害,存在重大过错,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也不能因父母的过错而被免除。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21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