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人身损害赔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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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倾倒砸死人 管理者被判赔偿

经典案例

2004年7月,一个风雨交加的傍晚,在某交叉口,下班回家途中的花季女孩刘某被路边一棵突然倾倒的大树砸中身亡。悲痛之余,刘某家属认为,某市园林局对倒地大树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遂将园林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38万多元。

法槌定音

法院于2004年11月12日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市园林局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者,对本案中倾倒的大树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被告对倾倒大树在安全措施上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对刘某的死亡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园林局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家属合计175492.70元。

法律解析

路边大树,枝叶茂盛,一旦下雨刮风,地面潮湿,土壤松动,很容易被风吹倒,伤害路人。管理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本案中花季少女刘某就是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下班回家,被一棵突然倾倒的大树夺去了生命。园林局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者,对倾倒大树在安全措施上存在疏忽,应对刘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市园林局担责赔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侵权责任法》第9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