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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腹痛被误诊 造成死亡应赔偿
经典案例
2010年10月21日晚,北京徐某在男友家中突然腹痛,并伴有恶心呕吐现象。她与男友打车前往某医院就诊,值班医生诊断为中度贫血、急性肠胃炎、不排除胰腺炎。医生向徐某注射止痛药,但徐某未见好转,反而疼痛加剧并休克。次日凌晨,徐某开始神志不清,家人叫救护车将她转到北京垂杨柳医院抢救,到垂杨柳医院后徐某经抢救无效于凌晨3点死亡。经垂杨柳医院确诊,徐某是宫外孕导致左输卵管破裂,进而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后,徐某家属向医院索赔120余万元。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因被告医院的误诊延误了患者及时的救治时机,导致其左输卵管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011年10月,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徐某家属70余万元。
法律解析
诊断不慎重,误诊要人命。本案中,患者徐某宫外孕导致左输卵管破裂,被误诊为中度贫血、急性肠胃炎,延误了患者及时救治的时机,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第16条规定,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