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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拔牙送了命 医院被判赔巨款
经典案例
2009年12月7日,因口内有颗牙疼痛并长时间流脓,张女士前往北京某口腔医院住院治疗。几天后,医院为张女士进行右下颌骨囊肿刮治术和右眉弓色素痣切除术,并拔掉了那颗病牙。2009年12月9日上午,张女士被送回普通病房,她曾多次提示医生双腿针扎似的疼痛,但医生均未理睬,下午张女士起床上厕所时突然晕倒在厕所,但医院没有进行有效抢救,结果不治身亡。经过尸检,张女士的死是因为双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
张女士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7万余元。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北京某口腔医院在对张女士的诊疗中存在医疗过失,应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20%。口腔医院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于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2012年3月,法院判决北京某口腔医院赔偿患者张女士家属28万余元。
法律解析
拔个牙就能送命,这并非是骇人听闻。本案的患者张女士就是因拔牙一天后,突然晕倒在厕所内,经抢救无效不治身亡的。当然,张女士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其双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第16条规定,法院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北京某口腔医院在对张女士的诊疗中存在医疗过错,判决其赔偿张女士家属28万余元。拔牙能送命,必须引起医院和患者的高度重视。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