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许可

PPP项目有关的许可由政府采购方和社会资本方分别申请获得。政府采购方负责取得与项目场地有关的规划和环境许可。若项目性质或项目选址有可能引起环境问题,则政府采购部门应将本部门的项目总规划提交至环境、遗产和艺术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Heritage and the Arts)审查。项目设计方案所需的其他审核,则由社会资本方自行获得。其他与项目公司有关的许可和资格也均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选址时,政府指定独立的专业人员对拟选定场地进行尽职调查,并就场地状况形成评估报告,交付社会资本方。政府本身不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担保,且报告仅作为通知目的。社会资本方不得以场地有关的任何责任或请求对抗政府,除非该问题是由于未经鉴定的先存污染或潜在岩土工程条件引起的且位于社会资本方在采购程序中无法接触的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