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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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法律问题

巴西的公职人员系统分为两类:一类为编制公务员性质,享受终身工作制及特别退休计划;另一类类似于私营企业员工系统,无特殊福利。公共机构一般采用第二类员工系统。通常情况下,PPP项目公司取得公共机构的资产后,原公共机构员工继续为项目公司服务。该类员工不仅可享受项目公司员工福利,还可保留原公职人员系统福利。

项目公司经劳工部批准后,可以建立管理命令,设立公平的奖惩制度用以鼓励员工。

根据《巴西劳动法》规定,企业需强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费率可达员工月薪的28.8%。在恶劣、危险的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可享受特殊保险和额外社会保险费。所有员工每年可享受30天以上的带薪休假以及相当于员工三分之一月薪的奖金。

项目公司可进行人事调整,但被调动员工的待遇不得降低。员工可对调动事宜提出异议。除非员工在任期内存在特殊情况,[8]公司可以无理由辞退员工,并依法支付赔偿金。政府与私人部门间的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若员工未安置到接管项目公司,则视为原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可获得强制离职补偿金。

项目公司的管理层组成可以不包括员工代表,但应重视员工的政治影响力。此外,项目公司的员工国籍需满足2:1的要求,即本国员工与外国员工比例不得低于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