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如何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业务培训
培训是反家庭暴力法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通过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等条件的制约,“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思想还普遍存在,执法者、司法人员及一些领导干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态度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认识上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以及对受害人保护的效果,妨碍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实施。因此,只有加强培训,改变观念,走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的思想误区,才能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家庭暴力问题,为法律的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要通过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应对家庭暴力的工作能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对相关部门来说,也是一项不同于以往工作经验的全新实践。因此,专业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要结合进行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培训,以及国内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培训,树立人权保护的意识,端正思想。
二是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内容和重点制度。包括家庭暴力的概念,深入理解家庭暴力的形式,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以及附则中规定的参照执行的人群包括哪些;重点制度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三是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本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工作程序,与哪些部门有工作配合关系,在工作中如何配合衔接,没有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还要学习了解家庭暴力的特点,掌握如何发现和识别家庭暴力,如何判断家庭暴力的危险程度等。与重点制度相关的部门还要加强专业培训,如与强制报告制度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学习,明确职责、服务对象和工作任务;公安机关要学习告诫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法院要组织法官学习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明确适用条件和程序,规范执行方法等。医务人员要知道在诊疗活动中,若发现疾病和伤害是由于暴力行为造成的,除应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外,还要详细做好诊疗记录,为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需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