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海外项目其他合同
第一节 购电合同
一、购电合同概述
购电合同(Power Purchase Agreement,简称PPA)是电力项目公司(简称“电厂”)与购买电力的公用事业公司、电网公司等(简称“购电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购电方基于此合同购买电厂容量或电厂产出的电能的全部或部分,并支付电费。
购电合同是电厂收入的主要来源,电厂根据购电合同收取的电能费用须足够承担电厂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的支出。其中,固定成本支出包括融资的利息支出,可变成本包括发电所需的燃料以及电厂运维费用等。此外,收取的电费也应给电厂的股东带来利润。
贷款人通常会基于电厂与具有一定资信的购电方之间签订的购电合同来判断是否为电力项目提供融资。如果决定融资,购电合同的期限需要长于贷款的偿还期,超出的期限一般称为缓冲期或尾期。贷款人通常会格外注意购电合同中的终止条款。购电合同中一般会要求项目公司、贷款人,在购电方行使终止权解除购电合同之前有合理的期限,以对违约情形进行补救。贷款人的法律顾问在审查购电合同时,需要与贷款人聘请的独立工程师相协调,以确保购电合同中与检测、运营、技术和价格相关的问题正确且具有操作性。
二、购电合同中的一般注意事项
(一)电费的构成
购电合同中的定价通常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容量电价和电能电价(容量电价购电合同),另一种是仅有电能电价(电能电价购电合同)。
容量电价(Capacity Charge)也称为固定电价(Fixed Tariff),是对可用机组容量的定价,即根据电厂可生产的电能而核定的电价。容量电价与购电方是否要求输送电能无关,也就是说,即使电厂不向购电方输送电能,购电方也要支付的费用。容量电价通常为承担与电厂相关的固定支出,例如固定的运维和融资费用。
电能电价(Energy Charge)是就电厂实际输出的电能所支付的价格,通常根据电厂的可变支出(如可变的运维和燃料费用)来计算。电厂和贷款人一般会尽可能地将电能电价与项目预期的燃料费用关联起来,燃料费用中也包含适当的调整来应对燃料价格的上涨。
(二)购电方的信用风险和付款
购电方的信用风险直接关联其付款风险及违约风险。如果购电方是国有公用事业公司,则不用担心其破产的风险。如果购电方是民营企业,则需要考虑其付款风险。
考虑付款风险时,主要考虑购电方的付款义务是否有担保安排。如果购电方违反付款义务,电厂可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否充分,以及是否能满足电厂和贷款人的需求。实务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证和账户担保(如不能账户设立担保,则设立账户监管)。
(三)融资方的要求
在项目融资中,购电合同还需要满足为电厂建设提供融资的贷款人的要求。贷款人通常会基于电厂与可靠的购电方签订购电合同来决定对电力项目的融资,也会聘请律师审查购电合同条款。因此,电厂项目考虑外部融资,则需提早将购电合同提供与贷款人审阅,并尽可能保证合同条款令贷款人满意。
三、购电合同的审查要点
根据电力项目位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以及购电方的类型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公司等因素,购电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以下简介审阅购电合同的要点。
(一)购电合同的签约方和期限
(二)定价与电价调整
(三)先决条件
续表
(四)担保
(五)电能供应缩紧
(六)并网
(七)不可抗力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