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A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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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新增考点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章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虚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