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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原因未上养老保险,过后可以补缴吗?
孙某于2007年年初应聘至一家私营公司,公司承诺为孙某上养老保险。入职后,孙某一再催公司为其上保险,可是公司一直以需要统一办理为由拖着不办。一直到2008年年底孙某从公司离职,养老保险一直没有缴纳。孙某向律师咨询,因公司的原因未能及时上养老保险,过后可以补缴吗?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给职工办理参加保险的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由所在单位办理具体事宜。单位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被补缴人原始工资收入凭证,按规定补缴。此外,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有关部门还要对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并按规定加罚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中断,则社会保险也应中断,所以职工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可以让单位补缴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有违反,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的处罚,并补缴相应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