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门法学(第四辑)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引言

目前学界对宪法监督的研究很广,既包括宪法监督的基础理论,如对象、原则、程序,也包括审查机构的构建等。其中在宪法监督的对象上,主要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行为等,而对法律的监督却甚少有专门研究者。[2]但在我国目前的宪法监督体系下,且不论其实施效果如何,已存在对法规、规章及行政行为的监督,然而对法律的监督却存在空白。[3]因此,完善宪法监督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对法律的监督,解决法律的违宪性问题。在我国,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宪法监督具有法理依据,因此建立起对法律进行宪法监督的制度是具有可能性和必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