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书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属于财产管理,信托制度作为现代财产管理制度具有财产保全功能和财产增值两大基本功能,符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核心要求。社会保险基金信托是社会保险基金得以安全、规范管理最为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鉴于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核心,因此本书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信托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在分析和研究时会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予以一定展开。在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性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指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改革方向——通过信托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由此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基本理论、可行性和关键问题等展开了论述,前述即为本文的逻辑顺序。
第一章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对象的性质即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信托中法律主体对信托财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影响着信托本金和孳息的归属,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设计、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条件和给付内容都有着深刻的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信托目的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性质。因此,本文尝试从公法、私法、社会法不同的视角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进行讨论并给出见解。
第二章从实践和立法两方面,剖析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乱象与实践困境,包括管理体制上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晰,管理成本较高,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大但收益率低,监管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不全面等一系列弊端与不足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问题突出。同时,指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中存在立法研究滞后、立法错位、立法缺位、立法碎片化、配套法律缺失、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章从法经济学等理论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并提出以信托模式对社会保险金基金进行管理是较优的路径。本章先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基本原理进行阐述,其次阐述社会保险基金的规范理论,并通过分析比较社会保险基金的规范模式,指出我国以信托模式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是诸多管理模式中较为妥适的路径。
第四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论证。理论上,从信托的一般理论、本质以及功能入手,诠释了信托制度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践层面则是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信托制度的实践入手,结合域外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经验,论证了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可行性。
第五章就社会保险基金信托制度的内涵进行分析,重点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制度的核心即“受托人”问题进行研究。本章第一部分就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受托人资格,包括准入、考评和退出机制进行了讨论;第二部分重点针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研究,包括赋予受托人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可行性、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及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等内容。第三部分就社会保险基金信托受托人的强制性义务进行了研究,包括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信托受托人强制性义务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法律后果以及立法技术等内容。
第六章就社会保险基金信托制度的关键——“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本章首先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目标与基本原则着手,论证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监管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监管模式、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内容以及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等诸方面试图构建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监管机制;第三部分,指出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监管结果处理的必要性。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监管结果的处理是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监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主要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信托财产(即社会保险基金)所遭受损害的法律救济以及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信托正常管理秩序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对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监管的结果依法处理,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威慑力和实现监管目的,最终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有效运行。
第七章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信托之法律架构的构建提出了立法设想和具体的立法建议。第一部分,指出了我国《信托法》、《社会保险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的局限性和不足,阐述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信托法单独立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信托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安排进行了构想;第三部分,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信托法的主要规则提出了立法设想和立法建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书是在彭丽萍博士的获奖论文和专著《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法律问题研究》基础上形成的,书中对彭丽萍博士的前期研究成果和研究资料多有借鉴与参考,我们对此深表谢意。
作者识
2015年7月15日
[1]降蕴彰:“中国养老金亏空显著扩大18个省份收不抵支”,载《经济观察报》2015年7月2日。http://bj.jjj.qq.com/a/20150713/020503.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5日。
[2]陈琳:“社科院专家:养老金在过去20年贬值将近千亿元”,载《北京晨报》2015年7月1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701/c70731-2723666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5日。
[3]张翔、胡润峰、任波、付涛:“大案频发 社保改革的路径在哪里”,《财经》2006年12月26日。http://futures.money.hexun.com/198107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5日。
[4]薛天骐:“希腊77岁老翁跑四家银行提款未果坐地痛哭”,载《中国日报》2015年7月4日。http://tieba.baidu.com/p/3871060578,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5日。
[5]张翔等:“大案频发 社保改革的路径在哪里”,《财经》2006年12月26日。http://futures.money.hexun.com/198107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5日。
[6]“争抢企业年金 平安养老保险入川”,载《成都商报》2006年12月28日。http://www.shebao5.com/xinwen/9616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5日。
[7]http://law.shangdu.com/laodong/cn_view.shtml?newsid=46310,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5日。
[8]左永刚:“养老金入市方案公布在即 需走出五大认识误区”,载《证券日报》2015年7月17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0717/023922710334.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7日。人社部负责人表示,截至2014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38万亿元,合计约3.5万亿元。但这些资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当期的待遇支付或支付准备,不可能全部投资。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两万多亿元。人社部负责人强调,“30%”规定的是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在实际运营中,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权受托的市场机构具体运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达到投资比例上限。(“养老金投资股市最多三成”,载《广州日报》2015年6月30日。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630/13806850_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17日。)
[9]“最高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EwNzYzOQ==&mid=202236379&idx=1&sn=70600c7c9e792ad154b8aa57bea1dc3c&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