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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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预算透明度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立法进程

美国预算制度的透明度通过预算文件公开和预算过程公开两个方面进行。1967年,美国通过了《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简称FOIA),该法案规定了公民有获得政府行政信息的权利,以及政府有向公民提供行政信息的义务。这是预算文件公开的法律基础。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法案规定了9项豁免公开项目。每年联邦政府还需向国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就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说明,如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绝的次数、理由;当事人是否就此进行申诉;拒绝信息公开的政府人员姓名和职位等。美国于1972年通过了《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对专家咨询过程的信息加以公开公示,可以让公众对专家参与决策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1976年,美国通过了《政府阳光法案》,该法案赋予了公民监督预算的“观察权”,即出席、旁听和观看预算会议的权利。为了方便公众观察,可以散发或张贴公开会议的指导手册,记载机关的主要人员,他们的职务,投票的程序,专门术语的解释,以及该机关根据该法所规定的程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政府预算公开的形式和公民获取预算信息的方式也与以往有了很大不同。1996年,美国在克林顿总统任内通过《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要求采取更多方式公布政府信息,建设政府预算公布的网站。2006年,布什总统签署通过了《联邦基金责任和透明法》(The Federal Funding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Act of 2006),法案要求OMB建立在线数据库,对每一笔拨款进行分类,公开获得联邦拨款、贷款和采购合同的实体的有关信息。联邦拨款、贷款和采购合同三类支出在联邦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约为1/3,代表了联邦政府的主要开支。在线数据库可以使公众更直观地了解支出的金额、目的,对象以及部门。

(二)预算公开的特点

1.美国预算文件全面公开

美国预算的编制过程中,政府提交议会审议的预算草案以及最终批复的预算法律文本都要向社会公布。从公开内容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预算总体概述、主要经济政策和财政财务政策。二是按照功能、部门、项目三个类别分别列示预算数据。为了方便公民对预算的对比、分析和理解,还相应列明上述三个类别的历史年度预算数据(一般为前两年)。三是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文件。预算文件还包括所有政府基金收入来源,包括一般基金、特殊收入基金和资本项目基金。每项收入来源的详细信息包括所有的税收、收费、联邦政府的拨款、为资本项目的发债收入、数年来每项收入来源的变化趋势、每项收入来源的法律依据和立法过程、每项收入所属的政府基金信息。总的来说,全面、完整、细化的预算编制确保了社会公众能够及时、有效地从公开的预算报告中全面了解各项预算数据和信息,是预算公开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预算透明度的保证。

2.美国预算制定程序较为透明

联邦预算从编制到国会通过历时长达近1年半。在政府编制预算及议会审议预算各具体阶段,相关管理主体都要对预算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通过具体制度安排,为各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表达预算诉求的机会。如议会审议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时,可举行听证会,要求部门首长说明有关情况并接受询问和质询,各部门首长也可为本部门预算安排进行辩护。预算通过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内容外,OMB要及时公开汇总版本,各部门要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这些具体的制度程序设计和相关主体的参与,促进和保障了预算收支安排的科学合理。

3.美国预算信息公开方式多样

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预算文件均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出版物和互联网对外公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依靠成本低廉的互联网进行预算信息发布成为美国政府大力推行的新方法。政府部门及各州议会的官方网站上,均有各种预算报告的链接。并且其信息系统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公众的使用便捷性,提供了多种检索模式和方法,民众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看到每个部门每一笔的支出。这些网站通过柱状图等方式,清晰地说明各项支出之间的比例大小。公民监督预算的成本较以往大幅降低,可获得性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