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律问题国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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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国预算法律问题研究

一、英国财政体制概况

英国是最早创立议会制的国家。英国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上院是贵族院,在立法过程中无决定权,仅对预算法案有一个月的拖延权,对其他立法案有一年的拖延权。拖延权并不能否决下议院议案成为法律,只能在时间上延迟。上院虽然没有立法决定权,但因其议员的特殊身份,对下院议案的修改和完善,能起到一定的积极补充作用。

议会下院议员由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五年。下院有权削减内阁提出的预算支出,拒绝内阁的财政收入提案,要求内阁修改预算草案。但如果下院提议增加预算支出,则意味着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首相则必须辞职或改选议会。

首相由议会下院多数党的领袖担任,领导内阁,可以任免内阁成员。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也是议会的议员,在立法和行政活动中,都有极大的影响力。但内阁在预算中发挥的作用比较小,主要是对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讨论,其最主要的预算责任是决定预算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