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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生下小孩,应该由谁抚养?
崔小姐与男友是大学同班同学。为节省开支,同时为方便彼此照顾,两人毕业后即在外租房同居,同时四处应聘找工作。同居期间,崔小姐不慎怀孕,男友以“生活不稳定,收入不高”为由,不同意要小孩,并承诺等经济条件好转后要给她“一个幸福而稳定的未来”。但当崔小姐前往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时,被医院告知:由于身体原因,不宜人工流产,否则,不但大人有生命危险,将来可能会无法怀孕。听到这个消息,崔小姐不顾男友的强烈反对,生下了孩子。后来,双方因孩子抚养、工作环境等原因发生争吵,感情逐渐淡漠,最终分手。请问:他们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小孩,应该由谁抚养?
律师解答
崔小姐与其男友都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男女同居后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没有具体说明崔小姐与男友分手后小孩目前由哪方抚养。但不管由哪方抚养,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该给付小孩抚育费。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小孩的实际需求、给付一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儿童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总之,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孩子负责。分手或者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