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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有彩礼条款的“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程女士的弟弟和李某(女)在网上相识,见了三次面后,他们彼此感觉都挺好,就打算“闪婚”。而后,双方签订了“婚约”,选好了结婚的良辰吉日,随后程女士家也替弟弟支付了2万元彩礼。谁知还没办理结婚登记,对方就反悔了。类似这种情况,程女士的弟弟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所谓婚约,其实是一种一致同意缔结婚姻的契约。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青年,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结婚的强制性条款,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按照婚姻自由原则,法律并不予以干涉。也就是说,涉及人身属性方面的关系,法律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也就是说,若一方毁约,对方不能强制要求继续履行结婚约定。
那么,对于婚约中的财产问题怎么处理呢?实践中,一般将婚约中约定的财产条款,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合同,若条件未成立,尽管合同成立了,却没有生效。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彩礼,事后另一方出现毁婚,履约方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彩礼。具体到本案中,程女士的弟弟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财产。如果对方不返还,可到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