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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怎么分割?
姜小敏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其在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后经人介绍,与同为大学讲师的丈夫结婚。为方便生活,两人在婚后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子,用共同的积蓄10万元交了首付,然后每月偿还房贷2000元,期限为10年。后因姜小敏不孕不育,两人经过协商,和平分手,对家中财产也有约定。唯一的问题出在按揭贷款的这套房子上。由于这套房子没有取得完全产权,无法办理分割及过户手续。请问:类似这种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姜小敏他们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
律师解答
房产一般是家庭中大宗的贵重财产。夫妻之间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历来是一个敏感的焦点问题。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主要包括:(1)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2)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对于在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关于这套房子,姜小敏可以先跟丈夫协商其归属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决,一般会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判决给无房可住的一方。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再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另行起诉,再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