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融思想沙龙 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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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者视角看金融监管的变化

□赵锡军

赵锡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中国证监会国际部研究员,JP Morgan银行北京代表处外部咨询师,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金融顾问,普华会计公司金融专家,亚洲开发银行金融专家。

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证券投资、金融监管、公司财务。主要著作有《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全球经济调整中的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调控体系研究》《市场主导与银行主导:金融体系在中国的一种比较研究》《亚洲金融一体化研究》《投资分析与组合管理》《公司财务》《国际结算》《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等。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现行监管体系带来了更多的挑战。赵锡军教授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给现有金融结构带来的冲击,以及现有金融体系的变化;其次,结合需求端和供给端,综合分析了金融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情况,阐释了监管应如何从监管理念、架构、手段、方法上去应对这些新情况、新发展。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热度越来越高,也给监管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挑战。我今天将以需求者、需求端的角度结合我国监管的应对策略,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是不是发生了变化?如果是,那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是基础;第二个方面是如果这些变化发生了,它会对我们传统的或现有的监管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会对我们的监管理念、架构、手段、方法等,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第三个方面是我们目前是怎么样应对的?应对有没有问题?如何更好地进行应对?

二、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的变化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目前,从需求的角度看,我们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端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学更多是从货币、信用这个角度起源的,而经济学则是从商品、劳务、劳动力起源的,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如果我们现在要把这两者统一,就需要把货币、信用、融资等与商品、服务的供求连接在一起,这样金融学和经济学才能够协调发展。如果我们把现在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个市场放到一般的服务市场里看,我们会看到需求端和供给端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列出了一些可以考察变化的角度和现象,如表1所示。

表1 2002—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 (单位:亿元)

从表1中可以发现一些需求的变化。融资结构方面,以前人民银行只公布货币量M0、M1、M2和信贷的规模,没有其他,但是现在有了社会融资规模这么一个指标。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实际上反映了传统的以供应链或者是以银行的信贷为主的统计、监测的思路的不足。当然现在大家对社会融资规模这个指标有不同的看法。从社会融资规模这个结构本身来看,根据从人民银行报告中摘录的数据,2013年银行信贷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51.43%,已经非常低了,而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占比已经超过了25%。委托贷款是企业的,信托贷款现在更多的是银行的理财,这两项的上升肯定是由于需求较高所致。由此可以看出,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需求在增加,而对银行信贷的需求比例则在下降。

由图1可知,信托贷款2006年才有,但增速非常快;其他类别的融资也在增加,但是比信托和委托这两项增加得慢一些,总的可以看出社会融资不断地在多元化,原来都是集中在人民币贷款,最多加一个外币贷款。从图1中银行信贷(人民币)曲线和委托贷款曲线的波动可以看出,2002—2013年社会融资的结构发生了一些较大变化。2013年的数据中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比例已经超过1/4了。从曲线的波动可以观察增长的情况,银行人民币贷款结构同2012年相比低了0.6%,委托贷款的结构则增长6.6%,信托贷款2.6%,其他的同2012年相比相对都低了,只有这两项上来了。

图1 2002—2013年社会融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变化

从微观层面看银行的收入结构和业务结构。对2013年十个大的上市银行的一些数据做了简单归类并进行分析(见表2)。由表2可知,银行收入结构不断多元化,净利息收入占比下降,中间业务快速增长;非利息收入方面,2013年十大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20.68%,增速较2012年加快,增速最快的前三项业务分别是理财、私人银行及资产托管,银行卡,担保及承诺。2013年十大上市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70万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1.85%;净利息收入2.06万亿元,同比上年增长9.88%;手续费佣金净收入0.53万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0.68%。理财、私人银行、资产托管及银行卡是业务增加的主要来源。

表2 十大上市银行2013年整体经营数据

图2是五大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比较,里圈代表2012年的收入结构,外圈代表2013年的收入结构。可以看到,收入结构里净利息收入比例是在下降的,手续费、佣金以及其他费率收入这两部分是增加的。股份制银行在2013年利息收入比五大商业银行变化要慢一些(见图3),尽管贷款利息收入占比仍然比较高,但是也是利息收入比例在下降,手续费佣金收入和投资收益在上升。

图2 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比较

图3 五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比较

十大上市银行利息收入的不同构成中最大的部分仍然是贷款(见图4),但是贷款利率在下降,投资在上升,贷款是比较传统的业务,而投资是新业务。

图4 十大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构成比较

再看五大商业银行和五大股份制银行2013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构成的比较(见图5)。五大商业银行利息收入总体比股份制银行客户贷款比例高一些,股份制银行的收入构成更分散化一些。对于非利息部分手续费和佣金,我们前面提到2013年总体增长了20.68%,2012年增速为37.08%,银行卡理财、私人银行业务收入是上升的,特别是私人银行。五家大型银行的非利息收入里占大部分的还是传统的结算清算外汇买卖业务,而股份制银行这部分则不是很大,但股份制银行理财、私人银行和资金托管业务达到了22%,比五大商业银行占比高。这是从银行比较微观的层面来看的。

图5 2013年两类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构成比较

产品类型上。到2013年末,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为9.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万亿元。2013年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七家上市银行披露的理财产品全年累计发行总量为277.881亿元,总体发行量比2012年上升了16%(见图6)。

图6 2013年上市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及类型

图7是十大上市银行2012年和2013年理财产品发行量的比较,可见都是增加的。理财产品有两类,一类要纳入并表范围,另一类不纳入并表。大部分银行不纳入并表类的产品总量在提高,除了交通银行。还有一些银行的表外业务,可以看出表外业务的增长非常快,18.6%,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38.12%,另外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增速都比较快,银行融资性结构也增长得非常快。

图7 十大上市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变化

图8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做的2013年末中国影子银行资产分布情况,共33万多亿元,其中银行和信托两块加起来不到2/3。互联网金融方面,像P2P的网贷、理财通等增速都非常快。

图8 2013年末中国影子银行资产分布(按广义口径估算)

三、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从结构的变化倒推出需求端在发生变化,那么这种变化会给管理带来什么样的挑战?例如,其中涉及的理财业务。理财业务的第一个问题是披露方式并未统一;第二个是刚性兑付,这一点银行和监管都存在需要改善的地方;除了刚性兑付之外,还存在规避监管、规避调控和在不同监管制度之下套利的问题。

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的变化给监管也带来一些风险和影响。一是融资性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监管环节等都存在一些缺陷,机构内部控制不健全,外部不受监管,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表外业务有刚性兑付的问题,也有一些监管问题,如影子银行里的理财和信托等就有刚性兑付的问题。刚性兑付不断地遭到挑战,如果不对其加以控制会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另外,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都会给监管带来一些挑战,还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网上的P2P担保平台也都出现过问题。无论是理财产品还是信托产品,刚性兑付能够折射出我们在管理方面、金融机构供给方和购买者这三者之间认识的巨大落差,购买者的认识和产品供应者的认识完全不一样,得到的一个结果(按照央行的说法)是干扰资源配置方式,带来诸多问题。对此,央行的总结是,金融体系风险增加导致产品和收益的不匹配,诱发投资者进行资产不合理配置,抬高了市场风险资金定价,引发了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央行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当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不一致,购买者就会有意见,就会导致投资者风险承担意愿发生变化,如果过度追求收益而不愿意自担风险,就可能产生社会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的发行者或者是其他的第三方为了保证收益进行兜底或者出现问题要进行介入,就会加大风险控制的难度,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

四、如何应对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的变化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以往我们更多强调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没有很好地根据不同功能的金融活动来进行管理,导致了一个向机构倾斜的监管模式。另外我们现在的监管强调金融服务和产品供应的准入,如怎样销售、生产,如何许可准入等,但是对于需求者、购买者,我们在监管的理念框架、制度设计等方面相对就薄弱了不少,同时在这一方面司法体系也比较薄弱,会加大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管我们现在谈到了要进行投资者的教育、消费者的教育等,银监会在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方面也有一些要求,如要测试风险者的忍受能力,但是这个测试几乎没有什么硬性规定。

第二,现在更多强调的是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监管,金融机构的自律能力较弱。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更多强调守成的监管,对现有业务进行管理,而一旦新的机构、新的业务出来了,就不知道如何把它纳入管理,甚至出现三不管的情况,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出了问题,管理才介入。所以这些新的机构,新的服务,新的产品出来了以后就是各做各的,没有任何约束,市场也没有约束,购买者也没有任何参考,可见整个创新的管理是比较薄弱的。此外,现在的创新管理过分强调现有金融系统内,即我批准的机构、纳入我现有管理范围框架的机构我可以管理,但是对没有纳入管理框架的机构不知道怎么去管,特别像跨界的创新就很难找到一个管理方式,如互联网这块,不知道怎么管,到真正出问题以后我们的体系没有平台接纳这些创新的东西。记得有一次我到上海去调研,有一个互联网企业叫快钱,想去登记获得金融业务许可,金融部门都说这个他们不负责,最后到工商部门登记,划入了金融服务供应商这么一个类别,而且这个类别是他们现创出来的。我们整个市场体系里很难接纳这些创新的东西。

对于上述问题,央行做了一些工作,如提到怎么来做这些业务,怎么来做管理,怎么来做风险的管理控制等要求。特别是对理财产品,说要打破刚性兑付,但是怎么打破?也提出来互联网监管的五大原则,其中第三条提到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

银监会有一些对影子银行管理的建议,如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管指标(存贷比、贷款额度等),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自主与创新意识,让市场进一步充满活力。化解影子银行风险也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明确影子银行的边界,理清各种影子银行产品,并统计和评估其规模与影响。

要做好投资者教育。香港雷曼兄弟迷你债券风波告诉我们,危机事件发生后投资者、中介机构甚至监管部门之间认识不统一,消耗了巨大的社会成本。金融机构要加强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好投资者教育。如果再往前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包括西方国家在反思危机的时候,也都提到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一个核心的观念就是如果在不适当的时候将不适当的产品提供给不合格的金融消费者,则有可能带来金融方面的问题和风险。伯南克在2009年讲过有效金融监管的一个基本因素就是保护消费者远离不公平与欺诈交易,美国也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成立了一些机构。同时,他也提出在监管机制中对没有被纳入监管的产品怎么进行管理的问题,我国也需要做这个工作,而且我国互联网产品发展情况比美国还要复杂,比任何国家都要复杂。

我国民间借贷也很多,有的甚至是整个区域的现象,这些都困扰着监管者。另外,司法等各方面机制不完善,存在大量利益输送问题,利益冲突越来越多。周小川行长也多次提到,要更加完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目前,我们是从供应端、从金融机构这个角度来考虑监管,是不是需要把考察的思路进一步打开,从供应端和金融机构拓展到消费者、购买者、需求者,这样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完整地认识市场、认识供求,认识产品提供和产品的需求,因为只有买卖一致,市场才能顺利运行。

金融产品的买卖跟一般产品不太一样,它除了有收益还要负担风险,要建立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思路,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以前做的工作相对来说可能就是一头沉,另一头轻,现在需要加强较轻一头的研究。我认为这其中包括三个层次需要考虑:

第一个层次是风险的角度。以前比较多地从金融机构的风险来考虑,如对银行的风险分类非常细,有各种各样的内部管理措施及外部监管措施,包括对最核心的资本充足率的考虑等,这些都是从银行的供应角度来看问题。但是一旦风险超出了银行,从风险这个层面就得把所有金融业务和金融功能包括在内,从金融机构卖出到购买者买入使用的整个过程来考虑。尤其要考虑理性程度不够、专业能力不强的购买群体,如果他们大规模介入某项金融产品消费服务,带来的风险是什么?如何对其进行风险忍受能力的测试,群体性风险如何计量等。

第二个层次是管理和监管层面。监管层面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消费者。这个如何做到?就需要适当性管理,或者叫适应性管理,因为金融服务和产品是二维的,它有回报,也有风险,如何对需求方面二维进行匹配?需要从监管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第三个层次是法律体系方面。主要是从消费者保护的风险管理、监管机制、法律体系三个方面进行思考(见图9)。

图9 基于消费者保护的金融监管

【延伸阅读】

为了更全面地展示赵锡军教授的研究成果,我们挑选并综述了以下四篇赵锡军教授近期的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一、金融改革与发展需要整体规划(1)

总结我国过去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主要有两点,一是打破过去存在的禁锢;二是借鉴其他国家、其他文明的经验。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面临的新问题是未来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若继续按照西方市场制度往前推进,政治改革很难与之协调;若进一步打破禁锢,我们还无法找到着落点,这也是为什么当前我国社会存在复古倾向的原因。几千年形成的政治、文化、经济积淀无法成为支撑我国继续发展的基础,也不能给我们指明未来的方向。由于一些条件尚不具备,其他国家尤其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也不能立即形成我国未来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需要在突破一定传统约束的情况下,参照其他国家金融体系达到一定阶段后继续发展的现实基础是什么。

就金融领域而言,要将金融行业发展成较其他国家有优势的行业,目前我们离这一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例如,如何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如何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使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在全球资产份额里占据一定的位置?金融领域内的改革就技术上而言是有一定方向的,但是目前并没有形成针对这些工作的具有战略高度的规划与思路,如“一行三会”仍然没有形成合力。所以,对金融改革或者解放思想而言,当前的现实选择应该是要形成一个有可操作性、可预期的规划。只有这样,将来才能在中央或者地方都能形成某一个中心,将金融资源集中起来,从而支撑起人民币资产的交易、管理、风险控制以及产品创新。从美国这次次贷危机来看,如果监管不整合到一定程度,即使金融机构风险监管能力再强,也会出问题。我们不能说花旗银行、大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不强,但是由于各种业务是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来管,放贷款是一个部门管,证券化是另一个部门管,管理权不在统一的部门最后还是会出现问题。这个问题目前也存在于我国的监管体系中,这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在一些具体的业务如理财业务上,目前经营主体涵盖各类机构,从大的银行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如果不加强统一监管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二、投资银行进行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注意的四个问题(2)

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是指投资银行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国际成熟市场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由五大要素构成,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

(一)主要风险管理方法

现行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第一,风险管理流程中,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第二,风险管理主要技术及方法,理论层面有资产组合理论、套利定价理论以及期权定价模型,现实层面中一些大的国际银行开始研究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管理测量和资本配置模型,此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全面风险管理方面都有相应的分析方法,还有现代的金融工程方法;第三,风险管理模型的内在缺陷,构成了模型风险。

(二)引导市场参与者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可以从国际成熟市场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中得到以下启示,即重视公司文化,避免英雄主义,全面管理风险,系统指定决策,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匹配经营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但不可过度依赖。第一,要提高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认识,形成组织严密并能实时识别和判断风险的控制框架。第二,动态设定不同发展时期内部控制目标重心。第三,制定内部控制战略目标时,应重视对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第四,重视文化对内部控制的作用。第五,适度分散股权夯实内控基础,优化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内控结构的基础。

三、如何理性看待第三方支付新规(3)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方便消费者、优化消费体验的同时,网络支付安全事件也频繁发生。对此,央行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一)第三方支付新规出台的主要背景

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无序发展,给市场充分竞争、金融业稳健发展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力等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是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特性使其容易形成自然垄断。二是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积聚。第三方支付处在发展初期,缺乏监管硬约束,加之其涉及客户群体庞大,可能带来较大的社会问题。三是影响货币政策效果。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流动的大规模资金,往复循环在银行体系之外,难以计入央行的货币统计口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宏观调控的效果。

(二)第三方支付新规的内容及影响

《意见稿》将至少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将促使第三方支付回归到小额和快捷的行业轨道上来。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关系更加紧密,《意见稿》实施后,行业集中度将大幅提升,并密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我国支付行业发展壮大。

(三)第三方支付新规还要进一步完善

整体来看,《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了新的规则,满足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监管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和健康发展,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一是要适应移动支付的需要。《意见稿》要求电子证书与电子签名,这是适应PC时代的验证方式,但在移动支付已成主流的今天,很难运用到手机上。二是要完善当前的网络支付清算体系,充分考虑互联网支付在整个网络支付体系中的角色和地位。三是要切实落实协同监管,第三方支付不仅自身涉及综合性账户,而且在其账户基础上也形成了一些混业经营模式,容易形成监管空白。因此,应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加强不同监管部门监管的协同性,提高监管效率。

《意见稿》从规范支付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第三方支付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具有前瞻性和合理性。相信随着监管规则的不断完善和付诸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产业朝着规范、有序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附:赵锡军教授近期主要研究成果

1.赵锡军:《中国经济下一阶段增长的动力》,载《金融论坛》2016第12期。

2.赵锡军:《私募基金的宏观经济意义》,载《中国金融》2014第22期。

3.赵锡军:《资本市场国际化都来》,载《中国金融》2015第12期。

4.赵锡军:《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中心建设》,载《中国金融》2015第18期。

5.赵锡军:《亚投行为什么不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载《中国对外贸易》2016第3期。

6.赵锡军:《全球经济仍将保持低速增长》,载《中国金融家》2014第2期。

7.赵锡军:《全球金融危机下的人民币国际化:机遇与挑战》,载《亚太经济》2009第6期。

8.赵锡军、郑志刚、许荣、徐向江:《公司章程条款的设立、法律对投资者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载《管理世界》2011年第7期。

9.赵锡军:《依靠政策配合,拉动农村需求》,载《中国金融》2009年第3期。

10.赵锡军、顾苏秦:《美国经济刺激方案分析》,载《中国金融》2011年第4期。


(1) 原文《金融改革发展需要整体规划》,载《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48期。

(2) 原文《投资银行进行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注意的四个问题》,载《IMI视点》2014年第28期。

(3) 原文《如何理性看待第三方支付新规》,载《国际金融》2015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