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萨伊定律意在证明买卖必然平衡
那么,如何看待萨伊和萨伊定律呢?
萨伊确实在1803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生产(供给)(29)和需求的关系,认为是供给决定需求,供给创造需求,供给是第一位的,需求则是第二位的,需求会随着供给的增加而增加。萨伊的论证是:人们进行生产的目的是消费,生产者把一种产品提供到市场上是为了换取他需要的另一种产品,因此,“一种产品一经产出,从那时刻起就给价值与它相等的其他产品开辟了销路”。(30)“在以产品换钱、钱换产品的两道交换过程中,货币只一瞬间起作用。当交易最后结束时,我们将发觉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一种货物。”(31)“在一切社会,生产者越众多、产品越多样化,产品便销得越快、越多和越广泛,而生产者所得的利润也越大,因为价格总是跟着需求增长。”(32)萨伊的这个论述被后来的经济学家们概括为“萨伊定律”。凯恩斯在《通论》中把萨伊定律表述为“供给会创造它自身的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33)可见,萨伊定律继承了英法古典经济学重视供给的传统,并把“供给决定需求”发展成了“(总)供给和(总)需求必然相等”或“买卖必然平衡”。(34)
进一步的问题是,萨伊定律的本意是要说明什么,其暗含的假设前提是什么,它和我们今天讨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是什么关系呢?
萨伊定律的主要用意是证明,只要对生产不加干涉,就不会出现普遍的生产过剩,因为“是生产给产品创造需求”,(35)有更多的供给就会有更多的需求,总供给和总需求总是平衡(或相等)的。萨伊写道:“除非政府当局愚昧无知或贪婪无厌,否则一种产品供给不足而另一种产品充斥过剩的现象,绝不会永久继续存在下去。”(36)按西方现代经济学的术语,萨伊定律的含义就是,市场机制是灵敏有效的,它可以自动地实现总需求和总供给在充分就业水平上的均衡,不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从而不会发生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
萨伊定律暗含的假设前提有四项。①市场价格机制具有充分弹性,它们的自动调节可以保证各类市场及时出清。②利率的自动调节,可以保证当期收入中不用于消费的部分(储蓄)全部转化为投资。而这又是以利息是储蓄的报酬,是投资的成本,以及利率有完全弹性为假设前提的。(37)货币是中性的,货币只是交易媒介,货币数量的变化只影响经济中的名义变量,而不影响实际变量。(38)经济社会的分配制度,能够保证把总产出和相应的总收入转换成等量的有效需求。
由于认定不会存在普遍的生产过剩,所以萨伊在政策主张上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反对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刺激消费以扩大总需求。他认为:“如果对生产不加干涉,一种生产很少会超过其他生产,一种产品也很少会便宜到与其他产品价格不相称的程度。”③“仅仅鼓励消费并无益于商业,因为困难不在于刺激消费的欲望,而在于供给消费的手段。”④因此,根据萨伊定律,一个经济主要关注的和努力增加的,应当是供给或生产,需求不是问题,需求自然跟着供给增长而增长。
马克思把萨伊划入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阵营,他在《资本论》第一卷就对萨伊定律进行了批判,予以否定。马克思认为,萨伊定律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偷换成简单商品生产,而这两种生产的目的是根本不同的。前一种生产的目的是剩余价值或利润,后一种生产的目的是自身的消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有可能不顾消费需求的限制而盲目扩张。二是萨伊进一步把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偷换成物物交换关系。在物物交换过程中,一种商品的“卖”同时就是另一种商品的“买”,即“一物易一物”,买卖必然相等或平衡。而在商品货币交换过程中,买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分离的,一个生产者在此时此地卖了一种产品获得货币,他不一定在此时此地购买另一种产品,即刻把他赚得的货币花出去。这就可能使货币沉淀,买卖脱节,供求失衡。而当货币具有支付手段职能后,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不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获得商品的买者不一定马上支付货币,而可以延期支付(例如赊账)。这种债务链条的形成又进一步加强了经济(金融)危机的可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则把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马克思在批判萨伊定律时写道:“在这里,经济学的辩护士的方法有两个特征。第一,简单地抽去商品流通和直接的产品交换之间区别,把二者等同起来。第二,企图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商品流通所产生的简单关系,从而否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矛盾。”(39)
后来,凯恩斯在《通论》(1936年)中把萨伊定律列为主要的批判对象。凯恩斯认为,萨伊定律意味着总需求在一切产量水平上都与总供给相等,总需求函数(曲线)和总供给函数(曲线)是重叠的,“这个说法相当于到达充分就业不存在任何障碍这一命题”。(40)凯恩斯在《通论》中,从货币工资、商品价格和利率粘性或刚性,以及货币非中性的不同视角否定了萨伊定律;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偏好陷阱导致利率粘性这三个理论证明储蓄不会自动、等量地转化为投资,认定萨伊定律不能成立。凯恩斯认为,由于生产能力高度发达,有效需求不足导致非充分就业和生产过剩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常态,总供给和总需求在充分就业水平上的均衡,只是一个特例或偶然的情形。
那么,今天我们如何看待萨伊定律呢?萨伊定律所谓的不存在普遍生产过剩的可能性,这在理论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和凯恩斯都指出了这一点,虽然马克思和凯恩斯的论证视角不同。如果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萨伊那个时代还处在蓬勃向上的时期,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还未曾露面的话,那么自1825年英国爆发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生产普遍过剩的经济危机以来,经济危机就周期性地袭扰着人类的经济生活。近两百年来的经济实践也无法证实萨伊定律的本意。但是萨伊定律认为在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上,供给是决定性的,是第一位的,供给会创造需求,如果撇开基于生产关系的制度因素,主要从生产力的发展来看,这个思想从长期来看是成立的。因为从长期来看,总供给是总产出增长(经济增长)的主要决定性因素。但是,这个思想不是萨伊的首创,古典经济学就有这个思想,它似乎已成为经济学中的一个公理。(41)一般来说,从长期考察,从西方宏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可利用的资源和技术是一定的,因而潜在总产出是一定的(长期总供给曲线是垂直的),假设生产要素的价格和工资可以自由地充分调整,有效需求就能够与总供给能力相适应,潜在总产出就能够在充分就业条件下被生产出来。从长期来看,供给不但创造了需求(消费)的对象,而且供给创造了收入即支付能力,人们当期不花的收入总是会用于未来的消费。从西方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人的需要或欲望从长期来看是无穷多样的,新产品的生产或供给总会把人的潜在需要转化为可以实现的需求,或用更舒适、便捷、廉价的方式满足人的需要,而不适合人的需要的产品迟早会逐渐退出市场,停止供给。实际上,不是供给会即时创造对它自身的需求,而是供给把人的潜在需要转化为可以实现的需求,或以更好的方式满足人们的需要,从而使需要转化为需求。在手机这种产品没有出现以前,人们的通信主要靠固定电话、传真和电报,手机出现以后,由于它比传统通信工具更便捷更舒适,所以很快形成了对手机的巨大市场需求。
但是,这种潜在需要向有效需求的转化,是以支付能力的相应释放作支撑的。因此,供给虽然在长期可以把人们的潜在需要转化为可以实现的需求,但是供给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创造出它自身的需求,取决于支付能力的大小。而一个经济社会的支付能力大小,又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分配制度,归根到底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或产权制度。引入制度因素,我们发现总供给和总需求都受制度因素的影响或制约。制度既作用于供给,也作用于需求;这种作用对供求双方可能是不平衡、不对称的。制度究竟对供求双方作用的力度如何,要取决于制度的性质和结构。有些制度促进供给,但是限制了需求,如处于上升期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它建立起来的一百年所创造的生产力,比之前人类创造的生产力总和还要大,但是总需求却没有随之同步增长。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必然衍生出生产无限扩大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有些制度有利于释放需求,但是约束了供给能力的增长,如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普遍的生产不足或供给短缺。从制度层面或生产关系视角来看,有效需求增长之所以落后于供给能力增长,是因为一定经济制度(生产关系)下的分配制度(分配关系)存在着缺陷。例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贫富分化,富人有钱但不愿意更多地消费——因为他们的消费已经接近或达到生理或心理的上限,穷人渴望多消费但是却无力消费——因为他们的收入和财富有限。这就导致(来自穷人的)消费需要与(富人拥有的)支付能力分裂,使得一部分消费需要不能转化成有效需求。因此,如果一个经济体系在现有的技术和资源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成果(实际总产出),不能通过适当的分配制度全部转化为有效需求(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将导致供给能力与需求能力的非对称增长,其持续发展会导致普遍的生产过剩。萨伊定律的错误不在于“供给会创造它自身的需求”这个论断本身,而在于它忽视了社会制度对供求的影响,从一般意义上抽象地讨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在于它不分短期与长期,根据“供给会创造它自身的需求”的论断,一概否认资本主义制度下发生普遍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萨伊定律不是讨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萨伊也不是供给侧改革的鼻祖。在萨伊定律供求关系永恒均衡发展的错判中,根本找不到结构性矛盾的踪影。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要通过改革和重塑供给动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42)这与主张“供给会创造它自身需求”、无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萨伊定律,没有什么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