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明确《词论》首句“乐府声诗”具体所指,并据以标点断句之后,我们再来讨论《词论》的内容。
“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作为《词论》的开头语,既是李清照对唐时歌曲盛行,且曲、词俱佳的事实认定,也为后文讨论词之起源流变及其文体特征奠定了基础。讲述李八郎故事,用意有三:一是明确“乐府”即李八郎,包括曹元谦、念奴等人所唱之歌,至于所歌者为何,是近体齐言抑或长短句词并不重要;二是通过曹元谦、念奴、李八郎等名动一时的歌手被邀至曲江宴献唱,倍受追捧一事,表明歌曲在唐代极为流行的史实;三是通过在场士人对演唱的反应——“众皆咨嗟称赏”,“众皆泣下,罗拜”——表明盛唐文士对歌曲的喜爱,以及堪称知音的音乐素养。黄墨谷先生曾指出:“李清照企图通过这个逸事来说明唐世乐歌的繁荣,以及这种乐歌和词曲的密切关系,作为她在后文提出‘词别是一家’说的根据。”此言甚是,然过于粗略。说得准确些,由李八郎故事直接导出的,还不是词与歌唱或音乐的密切关系,而是词体的形成。联系下文“自后郑、卫之声日炽”数句,似乎可以说,在李清照看来,盛唐时期音乐、诗歌创作的双重繁荣促成了歌的流行,而歌的流行又为后来词的生成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其中文人的参与尤为关键,他们既是词体潜在的受众,又是词体潜在的作者,一旦某些曲调在社会上广为传唱,形成相对固定的文字体式规约,“词”便应运而生。
词源自歌这一事实,决定了它的发展流变必然受制于音乐、文学,这也是李清照接下来评论五代、北宋词况的两个基本着眼点。
五代战乱、动荡的社会现实使得词丧失了发展所需的条件,故曰“斯文道熄”,意谓词之为道趋于衰亡。李清照并不否认南唐君臣在词作上确有所成,但仅限于文学方面,词乐方面则与声、诗并著的唐代相去甚远。李清照并未对南唐李氏君臣词作作全面考察,只是依据史书的一条记载(9)给出了“语虽奇甚”的评价,所谓“亡国之音哀以思”,看似对李氏君臣词作内容的批评,其实更多是借《乐记》成句表达词乐不振的缺憾,从而印证“斯文道熄”。如果李清照真是有感于“亡国之音”,那她举以为例的,就应该是李后主的“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或“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离别歌”,而不是李璟、冯延巳的承平之作。(10)不过,若据此认为李清照深许南唐君臣之作,如顾易生先生所言(11),则不免于郢书燕解,强为之说了。
李清照对北宋词况的评述,仍是从社会文化背景说起。与“五代干戈,四海瓜分豆剖”不同,到北宋中期,已经是“礼乐文武大备”,可以媲美盛唐了,故柳永之出现,实属水到渠成。对于柳词,李清照虽指其“词语尘下”,但从词体发展的角度看,还是肯定者居多。至于说张先以下数人“破碎何足名家”,不过是相对于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柳永而言,虽非确评,亦可成说。(12)大概在李清照的心目中,能够名家者,必须曲、词俱著,为一时之选,张先等人尚未达此标准。
对晏殊、王安石等人的批评是《词论》全文的重心。历来解说此段文字者,大多着眼于其中谈论词律部分,以之为《词论》主旨,而不合词律则是晏殊、欧阳修、苏轼词作的通病。但从整段文字来看,此说恐有以偏概全之嫌。试比较以下两段文字:
至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者。何耶?盖诗文分平侧,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且如近世所谓《声声慢》《雨中花》《喜迁莺》,既押平声韵,又押入声韵;《玉楼春》本押平声韵,又押上、去声,又押入声。本押仄声韵,如押上声则协;如押入声,则不可歌矣。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汉,若作一小歌词,则人必绝倒,不可读也。
至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汉,若作一小歌词,则人必绝倒,不可读也。
第二段文字略去“又往往不协音律者”以下百余字,并将“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句后逗号改为句号。两相比较可以看出,略去的部分并非此段论述的重点,而只是对晏殊等人词作特点的补充性说明,仿佛是正文中的一个夹注。尽管有关词律的阐述占了较大的比例,但李清照意欲表达的,更像是后来严羽批评宋诗之弊所言:“诗有别才,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通过对晏、欧、苏以至王安石、曾巩的批评,李清照试图证明:词有其不同于诗、文的文体特征和写作要求,与作者的学问大小或诗文造诣高下没有必然的关联。如果李清照真的是将协律与否视作词之为词的本质规定,那她就不该说“又往往”(13),而且不必再涉及王安石、曾巩(14),径直在“则不可歌矣”后,总括上文提出“乃知别是一家”,岂不更加晓畅?
李清照有关词律的阐述所以被后人放大以至于喧宾夺主,原因大概有二:一是词体自身的发展变化。我们知道,词虽诞生自歌的母体,但到北宋已经脱胎换骨,与盛唐之歌迥乎不同了。一方面,经过从晚唐温庭筠到北宋柳永等词家的努力,词已逐步形成自己在语体、风格上有别于诗的特征,其与诗分道扬镳、并驾齐驱之势已然显露;另一方面,随着创作主体由伶工转向文人,唐时“选词以配乐”与“由乐以定词”并重的歌曲制作方式已不复存在,代之而兴的是以词就音,倚声填词。对于此种变化,北宋文人虽有所觉察,但认识尚浅,且关注点多在前一方面。南宋以降,词、曲分离的状况愈发明显,词律问题始为论者所重,此时看到李清照《词论》,自然会被其中讨论词律部分所吸引而忽略其他。二是《词论》自身的表述。对比北宋同期论词之作,如晁补之评北宋词、李之仪《跋吴师道小词》,未见详论词律如李清照者,故较诸《词论》中的其他观点,强调词须持律更易得到他人的重视。再加上《词论》末段仅承上文以“别是一家”进行总结,未对词之特质作出具体说明,也使得后来读者会把协律当作词“别是一家”的内核。
指出词须协律只是“别是一家”说内容之一而非全部,并不是要否定李清照这一见解在词学史上的重要性,事实上,李清照对词、诗格律差异的辨析的确是一个饶有意味,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如前所述,李清照认为词源自歌,强调词律严于诗律,即是基于词须入乐歌唱而提出的要求。然而,当李清照对词律细加解说时,她大概没有意识到,这其实并非歌与生俱来的对歌词的规定,而是作为“倚声”之词特有的要求。也就是说,由于曲调是既定的,填词者除遵从句式、字数的规定,使之与曲调相匹配之外,还得细分文字之五音、清浊轻重,对应于曲调之五声、六律,方可令歌者演唱时唇吻调适,不致拗口。从理论上说,李清照词律严于诗律的主张并不算错,问题在于它可能遮蔽了曲、词之间另一重更为重要的关系,即曲调情感指向、乐句旋律起伏与曲词传达内容、文字韵律抑扬之间的匹配关系,从而使得所谓可歌性止于表层。在曲调尚存,有歌可依的年代,曲、词间的这种匹配关系本不难辨识,但在词调失传之后,通过考察前人词作用韵而概括出的“词律”,已如蛇蚹蝉蜕,只余空壳了。所以,尽管强调词须协律,但这种止于声韵层面的协律对于词的可歌性并无多少补益,反倒从另一方向促成了词对歌的疏离。(15)
当刘勰在《文心雕龙·乐府》中依刘向分类,指出“诗与歌别”时,他主要关注的不是诗与歌之间存在何种差异,而是借此为乐府诗在文学阵营内争得一席之地;同样,当李清照强调词“别是一家”时,她仍是在文学内部来讨论词、诗有别的问题。李清照对词的定位,恰如刘勰之于乐府,“歌”只说明词的出身,并不代表它后来的归宿。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何作为“歌”之代称的“乐府”一词仅见于《词论》篇首,具体论及“别是一家”时用的却是“小歌词”。同时我们也就明白,即便知晓词“别是一家”如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辈,李清照对其词作的批评,所持仍是文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