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意义”的概念及其复杂性
“意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把它当作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可以是“意思、内容、思想、意、辞、气、神”。鉴于“意义”对于翻译的重要性,厘清“意义”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什么是“意义”
所谓“意义”,其英文是sense或者meaning。《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意义”一词的解释是:1. 语言文字或其他信号所表示的内容;2. 价值、作用。(1)意义在翻译中极其重要,一直以来,译者总是从意义出发,在语义的范围内进行转换活动。因此,著名翻译家尤金·奈达(Eugene A. Nida)从意义角度给出翻译的定义:翻译即是翻译意义(Translation means translating meaning.)。对翻译下定义时,翻译大家都倾向于把原文意义(信息)的传达当作翻译的根本任务,认为意义是翻译活动致力于传达的东西,是翻译的核心和根本。
二、“意义”的复杂性
西方传统命名论认为事物先于语词存在。在语言存在之前,已经存在一个有秩序、有规则的世界,语言的主要功用就是对这个世界进行标记,语言只是一种表达的工具,语词和事物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2)根据传统意义观,学习一门语言不外乎就是学习一份词汇表,即一份声音产品的目录,每一件产品都与某一个事物相对应。论及这一传统的意义观,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在《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一书中写道:“在有些人看来,语言,归结到它的基本原则,不外乎是一种分类命名集,即一份跟同样多的事物相当的名词术语表。”(3)由此可见,在索绪尔之前,西方传统语言观认为名称和事物之间是非常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这种将语言看作“分类命名集”的传统观点在西方非常普遍,而在中国,这种观点在诸子百家的哲人中也很流行。
(一)中国的名实论
所谓“名”和“实”,“名”指的是名称,“实”指的是名称所指的事物。先秦的“名实之辩”就是当时对于语言(名)和世界(实)的关系之争。先秦的名实之辩起于“名实相怨”(“相怨”意思是“相悖”),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战乱频起,兴亡交替,其结果就是荀子在《正名》中所说的“奇辞起,名实乱”。其时有“名存实亡”的事物,也有“有实无名”的事物,更多的则是“名不副实”的事物。于是,中国古代哲学家们纷纷提出了名实问题。在这场争论中颇有论述的有儒家、道家、墨家和名家。
1. 儒家的观点
儒家大师荀子在《正名》中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意思就是名称并非本来就代表某一事物,都是共同约定来给事物确定一个名称,约定俗成便可以给事物命名。既然“名”和由名所表示的“实”之间的关系只是“约之”,本来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命名就一定是约定性的,是由一个团体共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而“名”是约定俗成的,得到全社会所有成员的认同,那么它们的相互规定一旦形成便不可以随意改变。因此,“名”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意思是名称本来就有起得好的,直接平易而不违背事理,这就叫作好的名称。《正名》中还说:“制名以指实,上以名贵贱,下以辨同异。”(4)“制名”基于两种需要:一是伦理的需要;二是逻辑思辨的需要。“名”是指称实体的,名依实而制,“实”便是源、根据、本源、源头。故“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即听到名称就能知道所指的事物,这就是名称的作用。荀子不仅指出名的功能,还道出名实相符的方法,即“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故期、命、辩、说也者,用之大文也”。意思是说,对事物不清楚,可以先给它命名,命名后还是不清楚,就好好体会体会,体会后还不清楚,就加以解释说明,如果还是不清楚,就分析辩论,所以体会、命名、辩论、解说是了解事物的重要手段。而且,荀子还认为,万物皆有各自不同的名字,“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知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这里的意思是,给事物命名,一般都遵循这样的原则:相同的事物,取相同的名称,不同的事物则有不同的名称,不可弄乱。所以,名称一旦定下来,便有恒定所指的对象,后来者便不可以随意更改。也就是说,“名”皆有所指,皆有其来源。名与实的关系,是主与仆的关系。仆对主,即名指实,必须忠实,必须“名副其实”,如果“名”不符实,就需要“正名”。
儒家的鼻祖孔子则从伦理道德意义上对“正名”问题加以解释,《论语·颜渊》中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5)换句话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每个名称都指一定的事物,都有固定的意义,只有与意义相一致的事物才称得上这个名称,也就是君之所以为君,当且只当其做了君应该做的事情,如果做不到,便空有其名,名不副实。他认为施政治国的头等大事就是先正名分。只有如此,才可以施政,才可以治国;否则,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所谓的语言符号系统就是“名分”,所谓的“世界”就是上下有别、贵贱有差的社会秩序。所谓“正名”,就是通过语言来调节现实,规范社会,使之纳入“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等级秩序中。儒家关心的是社会,看重的是父子、君臣之间的这种“名”与“实”之间天经地义的关系。“实”无论发生了多么翻天覆地的变化,“名”的秩序也不能乱了章法,否则就会天下大乱。所谓“正名”,就是辩正名称、名分。要求人们正其名,言其顺,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的“正名”思想具有一定的认识论和逻辑学意义,他第一次指出了事物的名称、概念和实际事物应当相符的观点。
2. 道家的观点
老子最早在谈及语言哲学问题时就涉及“名”与“实”的关系。老子在《道德经》开篇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老子为本不知其名的混成之物取名叫道,又起了个名叫大,大又叫作逝,逝又叫作远,远又叫作返。(6)紧接着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意思是说,天地肇始之时,什么都没有,处于冥顽昏暗的状态,在看不见的黑暗中只能以口相传,以口相呼。世界本是混沌的,有了语言,就有了光明。事物有了名称,仿佛有了光的照耀,即所谓“有名,万物之母”。语言让世界变得可以言说,可以把握,并使得事物彼此得以区分。
庄子在《庄子·知北游》中说:“周遍咸三者,异名同实,其一指也。”庄子清楚地意识到语言的两个层面——“名”与“实”的不同。同一个“实”可以由多个“名”来指代,当然,同一个“名”也可以指称几个不同的“实”。庄子在讲尧让天下给许由的故事时有这样的表述:“许由曰,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犹代子,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许由的意思是说,他是无法代替尧治天下的,尧的伟业是后人无法企及的,他不会代尧治天下,因为那是在做名不副实的事情。当然,这也可以是许由坚决辞让的话,而庄子借许由之口把名实的关系讲得清清楚楚。庄子认为,“名”与“实”并不是平等的相互依存的关系;相反,“名”与“实”的关系是宾与主的关系,“名”“实”被解释为处于互相独立而不平等的关系中,“名”为宾,而“实”为主。
3. 墨家的观点
墨辩学派的理据是《墨经》,其中《小取》篇内的一段话可以概括这个学派的辩旨:(7)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辩论的目的是要分清是非,审察治乱的规律,弄清楚同异的地方,考察名实的启发,断决利害,解决疑惑。于是要探求万事万物本来的样子,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的言论。用名称反应事物,用言辞表达思想,用推论揭示原因。按类别归纳,按类别推论。)
在这段引文中,墨家关于名实之间的关系说得非常中肯,对后世的影响颇为深远,得到后世很多哲学家和文论家的支持和阐发。其实,墨派的“指称论”是有所指而发的:《小取》中“以名举实”是针对公孙龙的“物莫非指”而发;“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言语表达文章的脉络)是针对庄周的“得意忘言”而发。此外,墨辩学派还分析了“名”的系统,认为“名”有三种:“达、类、私”(《经上》,“达”就是我们所谓的“通名”,“类”是“类属名”,“私”就是我们所谓的“专名”)。墨家提出“类”是认为这里有个逻辑问题:要以“类”来做比较才合乎常理,不同类的东西不能相提并论,叫作“以类取,以类予”。
4. 名家的观点
名家是一个另类,它不探究“名”和“实”之间的关系,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了语言本身,玩弄起了语言的概念,利用语言本身做起了文章,不再关注语言所寓含的内容,而是看重语言本身的逻辑技巧,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诡辩论。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称“辩者”。公孙龙是名家辩士的代表,他现存的著作《白马论》《迹府》《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和《名实论》都是古典指称论的专著。其中,《白马论》是耳熟能详的名篇:“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8)“白”是指马的颜色,“马”是指马的形体。用来称呼马的颜色的,不能称呼马的形体,因此,“白”与“马”两个概念合在一起所包含的意思就不是“马”了(即不是抽象的“马”的概念)。具体的马不是抽象的马,具体的事物不是抽象的事物。“白马非马”包含了最质朴的科学变化含义。由于人们习惯于从从属关系去理解,因此领悟不到公孙龙本来的含义。严格来说,在“白马非马”中,“白”作为一个单独存在,而“马”同样是单独存在,“白”和“马”是化学反应后的存在。用文字解释“白马非马”很困难,但转换方式,用化学反应和化学分子构成来阐述就很容易明白:食盐即氯化钠,化学式为NaCl,如果说氯化钠非钠,氯化钠非氯,也完全成立。
此处援引刘宓庆在《翻译与语言哲学》一书中的观点,他认为公孙龙的指称论见解中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9)
第一,公孙龙认为,“名”就是谓(称呼),而“实”的意思是物,就是客观世界中占有某种空间的东西。《名实论》说:“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他解释了一个三维关系:“客体—实在—空间”作为正(名)的条件。而对于“名”,他的解释是:“夫名,实谓(对实物的称呼)也。知此之非,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公孙龙表达的是名以谓(称呼)实,这是名必须副实。
第二,公孙龙不承认摹状词所固定的实与无摹状词固定的实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不承认“白马”只是“马”的意义上的附加或描摹,无异于本质的马,从而得出了“白马非马”的诡辩式结论,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无色的马”。联系当时的历史背景,公孙龙之所以论证这个看似滑稽的命题,不可能是为诡辩而诡辩,而是有政治目的的。他不可能是“知其非而故辩其是”,他是“疾名实之散乱”,是为了“审其名实,慎其所谓”。
(二)西方的命名论
命名论在西方文化的源头《圣经》(The Holy Bible)中便可找到足迹。《圣经》中的语言被赋予创世之功:“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And God called the light 'day', and the darkness ‘night’.”(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10)
在古希腊哲学中也可以发现命名论的身影。柏拉图就是命名论的支持者之一。他认为“语言是分类名词集,”“名称是自然的”,它符合事物自己专门的、永久的本质。因此,名称与事物的结合,亦即意义与词的连接,就成了一种命名关系。柏拉图的《斐多篇》(Phaedo)对话录中有大段关于语言的讨论。其中,柏拉图的《克拉底鲁篇》(Cratylus)是一篇亦庄亦谐的范文,其现存抄本的副标题就是“论名称的正确性”,从该篇开始追溯苏格拉底如何借克拉底鲁之口证明克拉底鲁“事物本质决定事物名称”的观点。(11)
对话开始处,赫摩根尼(Hermogenes)向苏格拉底复述了他和克拉底鲁两人刚才争论的话题:赫摩根尼主张语词是约定的,对于同样的东西,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名称,与此相似,我们经常改变奴隶的名字,新名字和旧名字一样好使;而克拉底鲁则主张语词的用法是依据自然的,有真假之分。赫摩根尼并不坚定反对克拉底鲁的主张,但他抱怨克拉底鲁语焉不详,弄得神秘兮兮的,所以邀请苏格拉底来阐论这一论题。在苏格拉底和赫摩根尼的对话中,苏格拉底的观点似乎为克拉底鲁的主张提供了理据,支持语词不是约定的,而是自然的,并因此有真假之分。但苏格拉底表示,他对刚才获得的那些结论很没把握。对话的后一半是在苏格拉底和克拉底鲁两人之间进行的。克拉底鲁认为,一个名称要么命名了事物,因此是正确的,要么没有命名事物,因此是没有意义的。不真实的话语是错误的,抑或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这一直是语言哲学中的一个争论点,对此,苏格拉底在这里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随着对话的进展,苏格拉底列举了有利于约定说的一些典型事实,逐步调整语词模仿本质的主张,结论大致是:如果语词能够完全模仿事物的本性,我们就得到完善的语言,然而实际语言却总是由约定来加以补充的。在柏拉图那里,语言问题的探讨始终是和一般哲学问题交织在一起的。这篇对话讨论了我们是否可以只凭研究语词来洞悉事物的本性,是否能够不借词来认识事物,不变的本质和流变的现实之间是何种关系等极重要的话题。错误还是无意义,这是语言哲学中反复讨论的问题,在希腊哲学的全盛时期,这个问题可以表述为:真的就是存在的,那么,错误的岂不就是不存在的吗?将语言视为“分类命名集”的观念首先强调了指称和概念的一一对应。有一个事物,就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名称。其次,这种语言观也暗示着指称和概念可以独立于对方存在,而且假定是现成的、先于词而存在的概念或意义。
柏拉图将这一先于词语而存在的概念称之为“理念”(idea,多译为form),“理念”存在于万事万物之先,万事万物只是对理念的模仿,对理念的回忆构成了作为人类知识的“真理”。柏拉图的模仿说源于三种床的理论。自然之床即神造之床,是原型观念,代表看不见摸不着的理念本体,属于理智世界的可知对象,是世界所有床的本源。木匠所造之床是生活器具,属于现象世界的可视对象,是模仿原型理念的产物,代表实用技艺。画家所画之床是木匠所造之床的摹本,相对于神所造之床而言,就成了摹本之摹本,属于虚化影像,是影子之影子,与床的物理实体相隔一层,没有实用价值;与床的本体相隔两层,没有认识价值,只能代表模仿艺术。但是这种虚幻影像却能以假乱真,煽动人心。这样,“艺术即模仿”在柏拉图的逻辑推论中成立。
柏拉图认为,真理与语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真理外在于语言,语言之于真理的价值在于,语言为思考提供了空间,使得人们对真理的探讨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概念预先存在,而人们说话只不过是为概念披上了言辞的外衣。
我们可以将柏拉图所持有的传统语言观概括为:语言的不同只是外在语言符号的不同,或者说是“名”的不同。基于这样的语言观,翻译不仅可能,而且非常容易,字对字、词对词的翻译观也因此是最可信的,这是相当长时间内的传统翻译观。如果把翻译当作一种简单的符号转换活动,那么,只要将A语言的符号转换成B语言的符号,便可完成任务,而且由于语言符号连接的是事物与名称,名称虽变,但事物不变,因此,含义也就不变。就如乔治·穆南(George Mounin)所说:“既然世界被视为一个物质或精神的、区别明确的事物大仓库,那么每种语言便以一种独有的标签、一种独特的编号给事物编目造册;这样一来,既然原则上每个事物大致只有严格标签,且每个编号只代表预先交给所有编目者的同一仓库中的一件物品,那么人们就可以毫无差错地从一种目录过渡到另一种目录。”(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