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书是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变迁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2CFX051)的同题研究成果。本项目原计划2014年年底便结束所有研究,但经课题组共同讨论决定,十分有必要适度延长项目研究的时间,因此直到2016年年底方才提交结项,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果等级评价。之所以要延长研究时间,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明显地感受到,庭审方式的变迁在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理念的影响之下,近年来出现了加速发展的趋势,这在最近的数年间表现得尤其明显。
重要的例证表现在,就在我们即将完成所有研究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庭审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均于2016年中期出台,凸显出庭审方式的信息化之路所显现出来的全新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将项目研究的时间进行一定程度的延长,是值得的,而且是十分有必要的。当然,也正是基于此,我们的研究实际上只是对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变迁的一个阶段性的描述、分析和总结。未来,随着信息化对庭审方式影响的持续深入,这种变迁还可能更为显著地出现。这是趋势,更为确切地说,这是必然的趋势。
果然,庭审工作的信息化步伐并未就此停息。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令世人瞩目的《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HK〗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从该法院的审案情况来看,庭审变得像“网购”一样便利,但具体运行过程中也面临着新兴庭审方式与传统诉讼规则之间的冲突。不过,限于本书作为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变迁的阶段性研究的定位,我们没有再对书稿进行相应的更新。
根据项目开展最初的方案设计,我们原计划对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总体变迁、数字法庭建设的实践、庭审网络直播、远程审判及电子数据法庭这几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实证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基本上延续了最初方案所设定的内容,但又在具体过程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最终形成了现有的论证框架。在对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变迁进行整体性勾勒,并着重研判了其中涉及的理论问题之后,再从人民法院的角度宏观分析审判工作应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而出现的各种显著表现。此后,项目研究进入较为微观和具体的研究,着重从电子数据在庭审中的运用、庭审公开和庭审直播这几个角度展开。至于数字法院建设、远程审判等相关问题,则纳入开篇的第一章进行一定程度的研究。本书最后一章较为特殊,其内容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庭审方式的具体问题。但考虑判决的公布或公开实际上也是与庭审活动密切相关的一个环节,因此我们将团队成员在此期间进行的这一研究一并纳入本书当中,这也有助于从另一个关联的视角理解庭审方式在信息化时代的微观变迁。总的来说,本书的整体论证框架持从历史到现代、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证、从域外到本土这几个基本的视角,相应进行如下方面的研究:
第一章题为“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的变迁——亮点、困境与趋向”。本章首先提纲挈领地对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的整体性的变迁表现进行描述,反映出庭审方式在信息化时代经历了四大方面的表现:庭审传播方式趋于多元化、庭审审理活动迈向虚拟化、证据形式及运用越发电磁化、庭审信息化建设通向制度化。这一变迁过程对促进司法公开和程序公正、提高庭审效率并强化庭审质量监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一变迁的过程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例如,相关制度运行效果存疑、传统审判价值受到冲击、庭审秩序面临挑战、权利侵害存在隐患;此外,不仅裁判思维及心证不适应信息化审判的需要、证据理念与规则也滞后于信息化审判的发展。因此总的来说,在传统的庭审方式越发体现出信息化特征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化对庭审的影响或改造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需要设定一定的限度。为此,可以考虑实现四大方面的平衡:一是在技术变革与审判传统之间寻找平衡;二是在庭审效率与审判公正之间寻找平衡;三是在庭审公开与司法独立之间寻找平衡;四是在审判管理与平等对抗之间寻找平衡。
第二章题为“信息化时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概说”。本章先从历史的维度展示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在信息化推进下的演变、发展过程,这主要体现在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文件与发展目标的提出。接着,本章从庭审速录与光盘刻录两方面阐述了信息化给庭审记录方式带来的变化,进一步引出数字化法庭的概念并佐以实证数据分析。在当前推进的审判公开建设的大背景下,我们接着从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的角度论述了信息化对“三大公开”带来的新改变、新思维。最后在信息化给审判管理带来的变化的问题上,我们着重以北京市人民法院系统为例,分析了北京高院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信息球”立体运行模式,展现出“信息球”整合信息的功能对掌握审判业务、更好地指导业务实践发挥的巨大作用。总而言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走出了一条信息化驱动下的高效、稳健的发展之路。
第三章题为“电子数据在庭审中运用的实证研究”。本章立足于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理念,着力探讨在庭审活动中具体是如何运用电子数据的,从而从微观层面观察信息化时代的庭审方式的具体表现。本章从电子数据这种证据的特性出发,着重从举证的角度揭示出这种证据在实际的庭审运用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出示、间接出示方式,并据此分析不同的举证方式对法庭审判所产生的具体影响。然后,本章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数据,从实证的角度总结出庭审活动中在质证、认证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并加以细致的分析,以期对律师、检察官、法官及司法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电子数据及鉴定意见提供经验性的参照。
第四章题为“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在庭审中的运用研究”。本章承继上一章的内容,乃是对电子数据在庭审中运用的更为微观且更为具体的观察。考虑到庭审中运用的电子数据在相当多的情况下都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这种间接方式展现的,因此有必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具体的研究立足于大量实际的案例,详细地归纳出了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运用的实践类型——证据保全型、情况鉴定型、溯源鉴定型和同一鉴定型,从而较为清晰和全面地呈现出关于电子数据在庭审中运用的基本面貌,为理解、分析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具体运行过程中运用的新型证据形式及其中的法理问题提供了现实样本。
第五章题为“庭审公开的制度参照——英国的经验”。本章研究结论显示,信息化的发展对英国的庭审方式产生了十分显著的影响。一个重要的例证在于,近年来,微博、推特的使用极大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庭审报道方式,促使英国的庭审公开实践迈向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可以说一度引发了全球范围内诉讼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在信息化时代,英国的庭审公开表现出如下一些重要的特征,也即法律与判例相互依存、原则与例外(某些情形)相互转化、诉讼价值(公开与公正、公平以及自由与安全、秩序)相互博弈、传统与现代相互促进,这些特征都代表了英国庭审公开的全新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最大限度地将庭审过程公开、建构确立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以及正确且妥善地处理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关系,这些都成为英国庭审公开制度在信息化时代给我们的全新启示。总之,作为“他山之石”,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都属于信息化时代英国庭审公开制度的精髓,值得我国的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认真吸收与借鉴。
第六章题为“庭审公开的实证研究——中国的实践”。对比上一章,本章着眼于对中国庭审公开的变迁与实践进行的深度分析。首先,我们整体性地对庭审公开在中国的发展进行了整理,并着重指出信息化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实际扮演了重要的作用。而在过去的三十年间,这种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紧接着,本章对当前的庭审方式在信息化的显著影响之下,应当尊重的具体原则和内容进行了分析。最后,我们的结论认为,庭审公开在信息化时代必须保持一定的限度,而不能走向绝对化,这种论证实际上也是对第一章相关研究结论的更为具体的回应。
第七章题为“庭审直播的制度参照——美国的经验”。研究显示,美国庭审的庭审直播始于20世纪前期,距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关于其利弊的争议从未停止过,支持者认为其能够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正义;反对者则认为庭审直播会干扰庭审秩序,侵犯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在美国司法史上,有过很多涉及庭审直播的非常著名的案例,而从美国联邦法院来看,其对庭审直播的态度目前仍然还是比较保守的。不过,各州法院对庭审直播的态度已经较为开放。随着近年网络技术、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庭审直播所使用的设备和具体开展的方式也在发生悄然变化。网络直播、微博直播、博客直播等方式逐渐兴起,如何对新技术下庭审直播进行法律规制也是目前需要面对的问题。本章通过对美国庭审制度及其发展过程的介绍,为中国的庭审直播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八章题为“庭审直播的实证研究——中国的实践”。通过该章的分析可见,人民法院的庭审直播在实践中表现出诸多不同的方式。也即,法院在进行审判的同时,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等)对庭审活动的全程采用音频、图文、视频等不同的形式播放。从大背景来看,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实践需求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事物。不过,庭审直播绝非完美,它实际上是有利有弊的。就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而言,庭审直播的实践价值主要表现在有助于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司法的公正运行,遏制司法腐败,改变庭审虚化的现状,促进司法判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从目前来看,中国法院的庭审直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地区发展不太平衡、直播体系不很规范、直播技术不够专业、直播内容不甚完整等,因此就十分有必要健全庭审直播的制度体系,完善庭审直播的运行规则,提升庭审直播的规范水准和实际效果。
第九章题为“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状况实证研究”。虽然该章内容并不是关于法庭审判的最为直接的研究,但由于裁判文书的公开乃是与庭审密切相关的一种司法公开举措,与本课题所关注的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开问题一脉相承,而且相关的制度建设在最近几年也一直如火如荼地开展,因此我们将该问题也一并纳入研究范围之中。从该章的具体分析来看,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已经体现出重要的实践意义。作为一种实现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确定了诸如全面性和及时性这样的要求,并力图以此在裁判文书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之间实现微妙的平衡。实证研究的内容显示,一些地方法院在通过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同时,也存在着公开率不足、有选择性地对裁判文书予以公开、公开的频率不高、裁判文书从生效至网上公开的时间间隔过长等问题。与此同时,对于相关文件为平衡裁判文书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所规定的技术处理措施,部分地方法院也并没有很好地贯彻。通过总结这些问题,可以为未来的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的进一步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的参照,从而促进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运行的最后一个环节以健康、良性的方式发展。
按照项目开展偏重于实证研究的基本定位,我们在进行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实证研究方法。具体而言,定量化统计分析、案例分析、深度访谈、参与式观察、比较分析等方法,都在我们的研究中有不同程度的运用。当然,按照各章具体研究内容侧重点的不同,每一章节所选择的研究方法也有相应的侧重。虽然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限于研究水平,我们得出的分析结论不一定就是绝对正确的,但我们却能保证,本项目的研究是尽可能地建立在实证方法基础之上的。
本课题研究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社会与人口学院郭星华教授的大力支持,课题组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书出版得到了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安学及公安技术学科创新团队”、2015年重庆市高等学校三特行动计划“经济犯罪侦查”、2016年重庆市高等学校三特行动计划“治安学”的资助,也属于3个项目的阶段性建设成果。
“信息化时代庭审方式变迁的实证研究”课题组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