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 交替
孙中山“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随着脱离清政府省份的增多,各省大都独立作战,成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迫在眉睫。
1911年12月2日,苏浙革命联军攻下南京,各省代表决定在南京开会,并决定以南京为革命军的临时首都,在南京组建临时中央机构。
12月25日,孙中山自海外归国,回到阔别了16年的上海,受到了各界代表的热烈欢迎。黄兴、陈其美、黄宗仰、汪精卫等前往迎接。报纸报道孙中山携回大批款项支持革命,他刚一上岸,很多记者就纷纷询问:“您这次带了多少钱?”孙中山回道:“予不名一文也,所带者革命之精神尔!革命之目的不达,无和议之可言也。”各省革命党大都认为应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立宪派与旧官僚也认为在袁世凯赞成共和之前,临时大总统非孙中山莫属。
孙中山
孙中山是近代民主革命家和中国同盟会的创始人,他大力宣扬“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辛亥革命后,孙中山被推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于1925年逝世。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正式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当晚,在大总统府举行了庄严而朴素的大总统就职典礼,孙中山发表了《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宣告:“临时政府,革命时代之政府也。它将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临时政府谋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政之统一、财政之统一;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及排外之心理,务必一洗而去之。持平和主义,与我友邦益增亲睦,将使中国见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大同。”
就任大总统后,孙中山立即组织临时政府,经过多方较量,确定“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组成了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迅速颁布了多种法令。1912年3月,颁布了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根据“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原则,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并享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人民享有选举及被选举的权利。”此外,命令各级官厅焚毁刑具,停止刑讯,革除历代官厅“大人”、“老爷”等称呼,同时还颁布了许多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法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各项法令,照顾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临时约法》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和“代议政治”的原则构建了国家制度,也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
临时政府成立后,为争取西方列强的承认,发表了《宣告友邦书》,重申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承担外债和赔款,保护他们的在华利益,即使如此,西方列强还是不承认临时政府。
虽然南京临时政府存在不过短短3个多月,尽管有着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它标志着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