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规范与例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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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文语言与修辞

第一节 公文语体

公文语体是指为适应公务活动领域的交际需要而形成的具有自身风格特点的语言表达体式。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发文者要通过书面方式向受文者逻辑地、稳定地传达自身的意图和主张,双方就需要具有共同默认和掌握的交流沟通媒介——语言,这是实现公文效用的前提。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断地对公文语词进行着创造、筛选、提炼和规范,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具有独立表现力的公文语体风格。

一、公文语体的特点

与文学语言表达的形象、生动与华美相比,公文语言的表达必须服务于公文制作的目的,要写得清楚明确、句稳词妥、通顺易懂,以便于受文者处理和落实。因此,公文语言的语体特点表现为:庄重、准确、简练、平实。

(一)庄重

庄重是指公文语言典雅、端庄、郑重,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这是由公文应用的场合和领域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所决定的。

公文是各类组织依法管理自身事务的工具,是其履行各种职能活动的记录,公文制发机关应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规范的办事作风、正规合法的操作程序,而这些正是通过公文语言传达出来的。因此要求公文语言确切严谨、细致周密、分寸得当。

公文语言的表达要庄重,一要符合公文使用范围的客观需要。公文是组织管理活动中交流意见、协商工作、表达意图的工具,直接表现了正式的、严肃的公务活动过程,其语言的表达应当准确、规范、得体,少用俚语、俗语、口语,以及夸张、幽默、讽刺等修辞方法,否则会破坏公文的郑重性。二要符合公务活动的特殊规范性要求。公文语言是组织交流与沟通的媒介,它必须准确、规范地表达诸如经济、法律、外交、军事、科技教育等特定领域的内容,这样可以增强公文的准确性与严肃性。三要严格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和一般的逻辑规则,使主题明确、逻辑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增强公文程式和语言的规范性。四要恰当地使用公文专用的文言词语和句式,形成文白相映、协调和谐、简约典雅的表达效果,从而有效地提升公文的庄重性。

(二)准确

准确,是指语意明确,限定清楚,符合客观实际。这是由公文的直接应用性所决定的。

公文语言的虚假、错漏,将使公文传递的信息失真,而失真的信息一旦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或者作为下级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依据,均会带来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因此,撰写公文时要避免发生词不达意、模糊歧义的现象。

公文语言表达要准确,一要正确使用模糊词语。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从语言所反映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真正把握模糊语言的实质,在用语和措辞上要有一定的弹性,正确地运用模糊语言,从而提高公文语言表述的准确性。二要有意识地避免语言歧义。这需要公文撰稿人不断加强语言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准确区分语言同义、多义和歧义,特别是要注意区分语言歧义。引起歧义的原因既有语音方面的,也有语义和语法方面的,应采取多种方法消除公文歧义,以便于受文者阅知、把握行文的目的和内容,以及理解并切实执行公文的内容。

(三)简练

简练,是指语言精练简洁、言简意赅、词约意丰。这是公文实用性和时效性的基本要求。

公文不像文学作品那样是供人们茶余饭后阅读欣赏的,它是社会组织管理行为的工具,具有极强的现实应用价值和时效特点,因此不能长篇大论,用洋洋洒洒数万言去追求细腻婉转、曲径通幽的表达效果,而是要求开宗明义、简洁明了地表达行文意图,使受文者能够及时有效地办理公文中所言的事项,使公文在有效的时限内充分发挥其功用。

公文语言的表达要简练,一要围绕主题,删繁就简。去掉那些假话、大话、空话,力争达到“益一字则文赘,损一字则意阙”的境界。公文要开门见山,详略得当,主题突出。二要语意明确,语句凝练。公文行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情况、提出要求,便于受文者理解和办理。这就要求在公文中多采用陈述句和祈使句,少用或不用疑问句和感叹句,多采用并列语句,使语意集中,句式紧凑。

(四)平实

平实,是指语言平直自然,通俗易懂。这是公文工具性的要求。

公文是办事的依据和工具,要求语义鲜明,用语得体,不装腔作势,哗众取宠,无浮华夸饰,刻意雕琢,而是追求平淡之中见神奇。要防止粉饰做作,防止废话、空话、套话连篇和故弄玄虚高深莫测,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传递信息,使受文者一目了然地读懂公文内容并照文办理落实。

公文语言表达要平实,一要尊重客观事实,如实说明和陈述事实,语言质朴准确,切忌细腻的描摹、夸张的抒情或者天马行空式的驰骋想象。二要尽量采用以说明为主的表达方式,多用比较平和、朴实、稳定的陈述性语言和凝练、简洁、理性的说明性语言,力求语言通俗易懂、平允顺达。

二、公文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差别

公文写作与文学写作都需要使用丰富的词汇来表达思想意图、说明或描述事物,都需要使用恰当的修辞手法,以增强其表现力和可读性。但由于使用领域、写作目的、社会功用和思维形式等因素的不同,两种语体在语言表达上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风格与特色,如公文语言严肃、准确、质朴、简明、规范、富于理性,而文学语言生动、形象、创新、优美、富于情感。

(一)抽象与形象的差别

语言是思维的外衣,不同的思维方式要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达。公文写作以抽象的逻辑思维为主,注重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说明与论述,运用综合、归纳、分析、判断等逻辑方法,使用内容清晰、语意稳定、语体庄重规范的书面语言。公文内容不得出现多义、歧义,要求无论时间、空间还是人员的变动都不能影响公文语意的唯一性,避免因理解的多样性而导致认识不一、自行其是、管理无序、效率低下等问题,确保公文行文目的能顺利实现。而文学写作主要运用形象思维,多以记叙、描写、抒情等表达方式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注重对人、事、物等进行摹写和刻画,其语言具有强烈的生活气息,辞藻华美,文采绚丽,具有较强的语言美感;同时,由于文学语言的形象性和模糊性,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可以针对作品中的形象或思想,凭借自己的文化修养和生活阅历去认同或否定、丰富或修正以及再创作、再认识,以获得精神上的审美愉悦。可见,公文语言注重逻辑说明,以理服人;文学语言则强调形象描写,以情动人。

(二)真实与虚构的差别

公文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是各种社会组织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处理程序制成的,用以表达自己的管理意愿和处理各种公务而使用的一种办事工具,具有权威性、凭证性,这就决定了表达公文内容的语言必须庄重、严肃、准确、朴实无华,从而真实地表达工作中的人和事,否则,“差之毫厘”就可能“谬以千里”,给工作带来损失。而文学语言是人的主观感受活动与情感活动规律的表现,它往往不囿于既成的语法规律,对于现实生活的反映是生动、形象的,可以自由想象,大胆虚拟,在创造作品的人、物与事的过程中追求语言的优美、瑰丽,允许进行艺术夸张,以充分激活读者对语言的感受和想象,尽力体现出语言的创新与个性,达到言尽旨远、余韵悠长的艺术效果。可见,公文语言要求实事求是,而文学语言讲究的是艺术的真实。

(三)显露与隐含的差别

公文是办理各种公务活动的工具,它讲究实用性和时效性,这就要求公文撰稿人直陈其事,一文一事,开门见山地表达发文的目的和要求,以使阅文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公文内容,及时快捷地办文办事,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因此,公文主旨必须鲜明,切忌隐讳与婉曲。而文学作品是供欣赏的,是依靠各种形象、人物和事件来反映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者的主题观点、思想情感往往是从场景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不是直截了当地呈现出来,而读者要在详细阅读、反复欣赏中逐渐发现、挖掘隐藏在作品中的主题,因而文学作品的语言表达越是含蓄、委婉,越能任情任性,曲径通幽,扣人心弦,制造出跌宕起伏、余味萦回的艺术效果,并给读者留有无限广阔的联想空间。可见,公文语言追求直陈其意、直述不曲,力求言止意尽;而文学语言则讲究意在言外,追求言尽而意无穷。

(四)程式与独创的差别

公文创制是撰稿人、核稿人、签批人等多种人员共同参与的群体写作活动,为了保持不同人员工作的一致性和时效性,便于受文者快捷地处理公文,在公文语言的运用上要求采用一些约定俗成的、程式化的、规范的公文用语,如公文开头、结尾、过渡、照应等均有相对固定的程式化语言供各种文种写作时选用,写作者往往不能随意而为、随心所欲,语词选用具有被动性和限制性。而文学写作恰恰相反,它是创作者对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的个体体验和心灵感悟的产物,是作者个体对事物或社会生活的主观感受和认识。因而其语言表达注重创新性,带有鲜明的个人特点或风格。可见,公文语言追求共性,强调模式化;文学语言追求个性,强调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