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古代文明形态与“简帛文明”
我们曾根据考古发现的大量青铜器物和它在社会生活的重要性,把长达一千五百年左右的早期中国历史时代(从殷周之际到秦汉之际)称之为“青铜时代”。如张光直氏这样界定说:
张光直指出,“青铜时代”虽然是人类早期文明发展中都经历的一个阶段,但中国青铜时代的青铜数量、种类和重要性在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青铜既是中国文明的象征,又是产生这种象征的因素”。(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版序,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
不过,现在我们则要提出一个新的古代中国文明概念,这就是“简帛文明”。我想用它来指称古代中国以竹简、木牍和缣帛等为书写材料而保存和传承下来的丰富多彩的古代文明。事实上,考古发现的许多实物和遗址都承载着古代中国文明的不同知识和信息,为我们认识古代中国文明提供了大量新的依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把考古发现的一些实物或遗址冠以某某文化或某某文明。比较起来,“简帛文明”是一个更加广泛和综合的文明概念,它的时间跨度很长,上可追溯到夏代至少是殷商,下则持续到东汉和晋,其兴盛于周和西汉,它比“青铜时代”的上限更早,下限更晚;它是中国古代文明创造性时代的写照,它承载的历史、知识和思想信息比任何其他载体都要大,它奠定了后来中国整个历史的基础。因此我们把‘简帛’所代表的古代文明称之为“简帛文明”就不足为奇了。
把简帛作为书写材料,这本身就是一项卓越的发明,因此,“简帛文明”首先是一种有关“简帛技艺”的文明。在发明纸和以它为主要的书写材料之前,中国人发明和使用的书写材料主要是一竹简、二木牍、三缣帛。只是,我们至今还无法确认何时、何人发明了‘简帛’书写材料。迄今考古所发现的最早‘简帛’都属于战国时代,但我们显然不能说,中国人直到战国时代才发明了‘简帛’书写材料。根据甲骨文和早期文献记载,我们知道,竹简作为书写材料的历史是很悠久的。甲骨文中的‘册’字,写法是四竖笔(或三竖笔),它们代表一根根的简,中间的一横笔代表连缀的编绳。《说文解字》注解‘册’字说:“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又说:“古文册从竹。”(注:有关‘简册’的起源,参阅张政烺氏的《中国古代的书籍》,见《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21—526页。)《尚书·周书·多士》记载:“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按照这一记载,殷人不仅已有‘简册’,而且还有不同于‘简册’的‘典’。‘典’字的构形也同‘竹简’有关。《说文》解释‘典’说:“五帝之书也,从册,在亓上,尊阁之也。”《墨子》中有不少地方都说,古人“书之于策”、“书之竹帛”、“书于竹帛”、“书其事于竹帛”,我们看几个例子:
根据‘册’字的起源和记载,我们可以说,竹简作为书写材料的使用至少在商代就开始了,但其具体发明过程,我们已无从得知。作为已经成熟的技艺,制作竹简的过程和方法,一是根据需要选取大小合适的竹子;(注:南方多产竹,竹子不是珍贵的木料。但竹子的种类很多,竹子又有大小,哪一种、多大的竹子适合制作竹简,也应是考虑的因素之一。)二是根据所需尺寸把砍伐来的竹子截长竹为短筒,再破筒为竹片;三是对截取好的竹简进行‘杀青’(即‘烘干’);四是分青面(‘篾青’)和黄面(‘篾黄’;一般在黄面上书写),用绳(麻线、青丝或皮子)编联成册(简册)。根据简的长度,编绳有两道、三道甚至四道、五道之不等。(注:有关这一方面,参阅林剑鸣氏编译的《简牍概述》,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46页;李零氏的《简帛古书与学术渊流》,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25—143页。)王充《论衡·量知篇》记载简牍的制作方法说:
竹简的形制主要是长短,汉人记载有二尺四寸(约56厘米)、一尺二寸(约28厘米)、八寸(约19厘米)等规格,分别用于书写经、传、记等不同体裁的文本。王充《论衡》对此有较多记载:
张政烺指出,郑玄《注论语序》所说‘六经’的形制与《论衡》所记一致;又指出汉代的国家官文书,如律令之类,都是二尺四寸。(注:参阅张政烺氏的《中国古代的书籍》,见《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23页。)《盐铁论·贵圣》记载说:“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整体而言,汉代的竹简形制比较规范和统一,律令和经典之书,一般都是二尺四寸。如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的《仪礼》简牍,甲本木牍长55.5—56厘米,丙本竹简长56.5厘米,基本合乎汉代二尺四寸的一般标准。从出土的战国竹简来看,竹简的长短还没有这么统一和规范。如郭店简《老子》甲组简长32.3厘米,乙组简长30.6厘米,丙组简长26.5厘米,《太一生水》简长同《老子》丙组;《缁衣》简长32.5厘米,《鲁穆公问子思》简长26.4厘米,各有不等;上博简第三册中的《周易》,完整的简长44厘米左右;《中弓》整简47厘米左右;《恒先》39.4厘米;《彭祖》完简长约53厘米,也是各有不等。在简册上进行书写(也有先在单简上书写然后编联成册的),需要的是笔、墨,还有辅助性的刀,以刮削错误。特别是,简帛文明同笔和墨的历史分不开,它包括了笔和墨的文明。考古发现的最早的笔,是在信阳长台关和长沙左家公山战国墓中出土的。(注:参阅李学勤氏的《东周与秦代文明》,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3页。)
“简帛材料”是书写的载体,而文字则是‘书写’的基础,因此,“简帛文明”反映了中国古文字演进和变迁的历史。生活、交流和记载的需要促使人类创造了文字,现在已知的中国古文字主要是甲骨文,但不能简单说中国最早发明的文字就是甲骨文。战国时代有两个著名的传说,一个传说是上古用‘结绳’的方法来记事,后来变成了‘书契’;一个传说是仓颉最早发明了文字。《老子》八十章有“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的说法。《周易·系辞传下》记载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结绳’一般被看成是中国先人记事的最原始办法,而‘书契’则被认为是刻写的文字,即所谓“设文字”。《尚书序》说:“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根据考古发现,在距今已有四五千年历史、属于仰韶文化的陕西半坡村遗址和陕西临潼遗址出土的彩陶上,有类似文字的简单刻画符号(注:参阅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北京:方志出版社2007年版,第64页。),这也许是中国文字的最早形态。19世纪末以来,随着甲骨文和金文的大量发现,系统研究商周文字的两门新学问建立了起来;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大量“简帛古书”特别是战国简帛古书的出土,又为我们研究东周和秦汉文字提供了丰富而又重要的素材。相对于汉代隶书的‘今文’,相对于作为文字统一过程中的秦文,六国的‘古文’呈现出多样的形态,这也是秦帝国要求统一六国‘文字’的大背景。但要认识六国的‘古文’,单靠这个时代的青铜铭文局限性很大。新出土的战国竹简,为改变‘古文’研究的薄弱状况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和条件,虽然它主要是楚国文字。通过传世本与战国简本比较可知,简帛古文充满着通假字,而今本多被改成了正字。“简帛古文字”,已成为中国古文字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如果说通过甲骨文、金文、古玺印文,我们认识了商周文字的基本形态,那么通过战国竹简我们则可以更多地认识东周“古文字”的形态。
如果说文字的创造起源于记录和记载的需要,那么书写则是不断运用文字进行记载和创作的过程。在“简帛文明”中,我们既能看到古代中国的书写过程,也能看到书籍和经典的形成过程。‘书’的本义是‘著’、‘记’、‘写’。这是动词意义上的‘书’,如《说文》解‘书’为‘箸’,《广雅·释名》释‘书’为‘记’。《释名·释书契》也说:“书,庶也。纪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墨子》中说的“书之于策”、“书之竹帛”等,其‘书’皆是作为动词使用的书写和书记。在‘三代’时期,‘书写’带有垄断性,它是同‘史官’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以简帛为材料的书写和记录是由‘史’这一官职专门担任的,早期历史记载和著录的主要内容是帝王的言行。中国古代‘史官’分工细致而又严格,说明中国从历史早期就十分重视历史记载。《说文》解释‘史’说:“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段玉裁注‘记事’,引《礼记·玉藻》说的“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说“不去记言者,以记事包之也”;注“从又持中。中,正也”,说“君举必书,良史书法不隐”。把‘持中’的‘中’解释为‘简册’,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记载是记之于‘简册’。甲骨文中有‘作册’、‘史’字,王国维指出‘作册’与‘内史’是相同的官职有,也称作“作册内史”。(注:参阅王国维的《释史》,见《观堂集林》(一),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2—273页。)《周礼·天官冢宰》有“史掌官书以赞治”的说法;《周礼·春官宗伯》也有“掌三皇五帝之书”的记载。《礼记·玉藻》记载‘史’的分工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注:《左传·庄公九年》记载说的“君举必书”,其记载者就是‘史官’。)具有记载和著录资格的是‘史官’,他们专门担当着记言记事的职责,《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
《国语·楚语上》记载楚国左史倚相往见申公子亹说的话:
根据其中说到的“史为书”、“史不失书”可知,‘书写’、‘守书’,是‘史’的职责。王国维说:“掌文书者亦皆谓之史,则史之职专以藏书、读书、作书为事。”(注:王国维:《释史》,见《观堂集林》(一),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9页。)张亚初和刘雨氏根据研究认为,史官是古代统治者的书记之官,是不可离的左右手。不但西周王室有不少史官,就是诸侯和其他奴隶主贵族,也都拥有自己的史官。(注:有关古代‘史官’的职责,参阅张亚初、刘雨氏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页。)
从‘书’的书写、记载、记录引申出名词性的‘书’,即‘文籍’、‘书籍’。《说文解字·叙》区分‘文’、‘字’、‘书’说:“黄帝之史仓颉,初造书契。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箸于竹帛谓之书。”这里的‘书’是名词,是指书写而成的书籍。‘书’是中国先人为保存文明和历史记忆而创造出来的。人类不仅努力创造了文明、知识,而且想办法把它保存下来。早期的口传是重要的,但口传有极大的局限性。教育是另一种有效保存和传承文明的方式,但个体的生命总是有限的。如果说‘历史’最基本的功能是保持‘记忆’的话(注:历史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保存记忆,克服遗忘。有关“历史记忆”问题,请参阅贝克尔(Carl Becker)的《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见何兆武氏主编的《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近现代西方史学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64—584页。),那么简帛就是中国古人发明的保存、传承历史记忆的最好方式。(注:哲学家金岳霖氏为了说明教育的内在价值曾这样设想,假定考虑教育完全停止一百年,我们将返回到亚当和夏娃的时代,一百年后诞生的孩子将不知道任何历史、任何科学,不知道祖先传给我们的任何累积的知识,总该花上三四千年达到人类知识的现在阶段。参阅金岳霖氏的《当代中国的教育——在美国芝加哥大学“中国问题”座谈会上的讲演》,见《金岳霖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1页。)甲骨文不是古书,金文也不是古书,最早的‘古书’主要是简牍和帛书。根据上面所说,作为‘书籍’的‘典’和‘册’至少在商代已经有了。张政烺氏根据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册’字和从‘册’的‘典’字以及《尚书·周书·多士》记载的“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推测书籍的出现可能更早:
从这种意义上说,“简帛文明”是指通过‘书籍’保存历史的文明。《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按照《尚书序》的说法,这些都是“上世帝王遗书”,其中的‘坟’和‘典’,经过孔子的加工变成了《书》的组成部分。《书》,直接以‘书’作为书名,其所谓‘书’是指‘书籍’。其中的《虞书》、《夏书》、《商书》和《周书》等,也要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
在上古书籍非常少而且主要是在关涉政教的情况下,只要是‘书’、‘简册’应当都是比较贵重的,但‘典’则更为重要。把书籍、书册中的一部分突出并加以强调的意识,应该是书籍到了一定数量之后的事,‘典’的名称就是适应这种需要产生的。《说文》解释‘典’为“五帝之书”,这同《尚书序》把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称之为‘五典’一致。‘典’在形制上大于一般的书,是特殊的简册,主要记载帝王之言行,并引申为‘常’和‘法’。周景王谈到晋国使臣籍谈的祖先说:
这里的‘典’是指‘典籍’。《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孟子》中所说的“宗庙典籍”,其‘典’都是指珍贵性和权威性的著作。
已发现的简帛古籍数量巨大,涉及的内容广泛。如果把这些简帛都集中到一起,我们就能想象一个古代的简帛图书馆。这种图书馆,在东周的洛阳就存在过。《庄子·天道》记载说:
“简帛古籍”不仅数量大,而且分布很广。(注:大家一般都认为简帛在地下能够长期保存需要适宜的地理、气候条件,要么地下非常干燥,要么是非常湿润,这就是为什么南方特别是湖北和湖南或者是西北的简帛、木牍能够保存下来的原因,而北方的地理和气候干燥不如西北,湿润又不如南方,故简帛不易保存。但这似乎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河北定州、山东临沂照样有竹书出土,这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显然是属于北方的。)李零氏具体列出了它的分布地域,有现在的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数量的分布不均衡,山东、河北、青海、甘肃、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居多。(注:参阅李零氏的《简帛古书与学术渊流》,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01—124页。)从19世纪开始到20世纪,中国各地发现了大量的简帛古书。特别是从70年代以来,大量的简帛古书重见天日,其中最负盛名的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