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靠不住的:美国政治文化探析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美式政治冲击波

美国为工业主义、资本主义及民主制度建立了标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文明史》

美国宪法丝毫没有显示出任何衰老的迹象,它的青春和活力不仅表现在它在国内的成长与发展上,而且表现在其对他国不断增强的影响上。

——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宪政与权利》

美国对人类进步所作的真正贡献,不在于它在技术、经济或文化方面的成就,而在于发展了这样的思想:法律是制约权力的手段。

——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

今天的媒体关于美国的报道可谓连篇累牍,学界关于美国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两百多年前,美国的诞生并未引起世界太多的重视,就连美国人自己也对美国的未来充满忧虑。制宪会议结束后,年龄最大的富兰克林对宪法能否持久将信将疑。他在写给一个朋友的信中说:“我们的宪法正在实施,综合各种因素,有希望继续下去;但在这个世界上,唯有死亡和捐税是确定无疑的。”

大西洋对面,不少欧洲人根据自己的历史经验,判断美国正在从事的制度创新注定要失败。有些拥护君主制的人断言,美国人的实验肯定是难以成功的。甚至还有人调侃说,美国人之所以借重古老的共和制,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发展到实行君主制的程度。

有意思的是,公认的保守主义鼻祖、英国政治学家埃德蒙•伯克,却对美国革命大加赞赏:

一场伟大的革命已经发生——这一革命的发生不是由于任何现存国家中的力量的变化,而是由于在世界的一个新地区出现了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它已在所有的力量关系、力量均势和力量趋势方面引起一个巨大变化,就像一个新行星的出现会在太阳系中引起一个巨大变化一样。〔1〕

几十年过后,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来到美国考察监狱管理制度,回国后却发表了两本关于“民主在美国”(中译本书名为《论美国的民主》)的著作,提出了一个让欧洲人和美国人都感到震撼的观点:美国不是欧洲的童年,而是代表着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明天。

除了伯克和托克维尔之外,那个时代鲜有人可以料到美国人的政治探索将演化成西方世界的一种新型政治体制。甚至,或许当时的美国人也想不到他们的后人将赋予制宪精英们“国父”(Founding Fathers)的光荣称号,这些名字将因此载入美国和人类史册。

19世纪托克维尔的著作出版之时,没有多少人相信这个新大陆上的新国家会成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其政治文化中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理念会成为世界最具影响力的价值观,其所创立的宪法体系被大多数现代国家模仿和参考,其最早探索的民主共和体制和联邦制也是不少国家学习的对象。

民主潮流

在诞生之初,“民主”一词并不受人欢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甚至将“民主”描绘成一种缺乏理性和原则、易受激情和狂热支配、决策和管理水平较低的一种“暴民政治”,认为民主容易被蛊惑家利用并以专制者告终。直到美国诞生之后,“民主”才逐渐成为一个“好东西”。

18世纪,依旧处于君权政治之下的西欧开始了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们开始从哲学上探索“人的价值”,却对前途充满了困惑和不安。就在这时,美国的独立运动及制宪会议,开创了代议制民主政治模式,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在幅员辽阔的地域中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国家,使欧洲人看到了一种理想政府的未来。

欧洲的民主思想家们看到自己的民主理想竟在美国变成了现实,感到无比激动和振奋:它意味着启蒙运动的思想是切实可行的——一个民族有可能建立一个以保障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为基础的政体。

美国的政治实践让欧洲看到了希望。建国后不久,美式政治开始展现它对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影响力。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这个盛产思想者的国度,这个独立战争期间美国的“伙伴”此时却成了美国的学生:法国《人权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蓝本,同时借鉴了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的人权法案。《宾夕法尼亚宪法》的起草者富兰克林被革命前的法国人奉若神明,他的一院制议会模式深受许多法国人的推崇和喜爱;《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在法国革命初期刚好身处现场,他为法国政局的变化欢呼雀跃,为革命者出谋划策,并提供过《人权宣言》的建议文本……

当然,民主潮流并不总是“浩浩荡荡”,更多的时候是在“曲曲折折”中前行。整个19世纪,君主主义者一直试图对抗民主力量,实现复辟。20世纪上半叶,新兴民主政体在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都失败了。1941年,全世界只剩11个民主国家,时任美国总统的罗斯福甚至担心“民主的火焰将被野蛮人熄灭”。

自由引导人民(法国画家欧仁•德拉克罗瓦为纪念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而创作的油画)

自由引导人民(法国画家欧仁•德拉克罗瓦为纪念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而创作的油画)

20世纪下半叶,民主在遭纳粹重创的德国、穷人最多的印度、经历过漫长种族隔离的南非生根发芽。反殖民浪潮创造了一大批民主化的亚非国家,苏联解体造就了一批遍布东欧中亚的新兴民主国家。美国智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按照西方标准统计,截至2000年,全世界共有120个民主国家,占全世界总人口的63%。

不过,近年来西方式的民主再经波折,“阿拉伯之春”后西亚、北非地区部分国家的民主形势令人担忧。

民主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课题。尽管民主化的道路历经坎坷,但由美国所引领的民主化潮流已成为大势所趋,民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即使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西方民主遭遇严峻挑战的今天,也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敢理直气壮地公开反对民主。而在立法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确认了民主原则或以民主制度为目标;即便军人以暴力攫取了国家权力,他们也不敢公然宣称自己的夺权行为是合理的,而需要以“旨在制止混乱和腐败,恢复公正和民主”为遮羞布。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常常以“民主的鼻祖”自居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美式民主也就不足为奇了。

立宪之风

在美国诞生之前,国家并无所谓“成文宪法”的概念。古代帝国有“圣旨”也有“律令”,但“宪法”显然是稀有物品。除了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几乎没有国家的统治者会立什么规定来限制自己的权力。全世界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美国,也是全世界第一个“先立宪后建国”的国家:在没有成形的联邦政府甚至没有总统之前就制定了宪法。这种“不是政府创造了法律,而是法律创造了政府”的政治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

《美国宪法》在1789年生效以后,不少国家便纷纷效仿,相继制宪,并以《美国宪法》作为自己立宪的参照系甚至楷模。虽然法英近在咫尺、法美远隔重洋,但美国的宪政经验对法国却更具新鲜感。孔多塞在设计他的法国宪法草案时,很注意研究美国的经验。《美国宪法》颁布以后,他将其全文译出,并逐条作了注释。美国的《独立宣言》《美国宪法》以及各州的宪法和权利宣言,在法国几乎成了一种仿效的模式。

1870年,日本明治维新重臣伊藤博文访问美国,时任美国国务卿的汉密尔顿•菲什送给他《美国宪法》《联邦党人文集》等法律材料。在制定日本第一部宪法《明治宪法》的过程中,伊藤博文将之作为重要的参考资料。

到了20世纪初,连慈禧太后也认识到了宪法的重要性,主动派员出洋考察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政治,最终颁布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晚晴时期中国宪政考察团在美国芝加哥

晚晴时期中国宪政考察团在美国芝加哥

如今,除了英国和以色列等极少数国家没有成文宪法之外,宪法已成为一个国家政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标志。不管哪种形式的统治者当政,他们都声称是依据宪法进行统治。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家的宪法在架构和形式上都在效仿《美国宪法》。

虽然从经济实力和军事力量上考虑,预言这是一个“美国的世纪”未见得可取,但若就美国宪政观念的广泛传播而论,这样说也未尝不可。

——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2〕

与民主化浪潮类似,《美国宪法》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影响的“黄金时代”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开始的。1945年,德日等轴心国惨败之后经济凋敝,英法等老牌帝国惨胜之后只能力求自保,表面拥有强大军力的苏联实际上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唯有美国以自由民主国家代表的姿态击败法西斯之后本土依然毫发无伤:这种英雄形象使得《美国宪法》在许多人眼中光芒倍增。

于是,模仿《美国宪法》而诞生的法律文本以惊人的数量出现。刚刚取得独立的殖民地制定了宪法,刚从侵略者统治下获得解放的国家制定了宪法,被战胜国实施军事占领与控制的国家也重新制定了宪法……以至于美国宪政的原则、观念甚至词汇都被广泛接受和模仿。

美国学者曾经提出,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发达英语国家,印度等部分曾经处于英国殖民之下的亚洲国家,尼日利亚等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非洲国家都深受《美国宪法》的影响。此外,日本和菲律宾也模仿了《美国宪法》的部分架构和内容。

距离美国地理位置最近的拉丁美洲,虽然原先都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但其成文宪法多少都受到美国的影响。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国家对《美国宪法》的“移植”与“嫁接”浮于表面,但这数十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领域内的“美国痕迹”却难以轻易消逝,许多来自《美国宪法》的概念,如联邦制、总统制和司法审查等都在拉丁美洲被一一复制。

《美国宪法》还对部分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产生了影响,其中关于个人权利的观念对诸多国际人权文件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具有非常明显的示范效应。

联邦榜样

18世纪,美国的联邦制试验可谓石破天惊,其变革的力度绝不亚于中国秦朝时期“废封建、定郡县”的中央集权制改革。这种主权可以被不同单位分享的信念,首创性地把共和制和联邦制结合起来的努力,在18世纪笃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人看来,简直就是一场灾难。

然而,两百多年来美国联邦制一直维持至今,而且运行良好,说明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十分适合美国国情,而且找到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黄金分割点”,实现了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微妙平衡。

托克维尔对于美国联邦制所产生的政治效果称赞不已,认为美国人民自立自强、进取创新、关心公益的精神得益于其自治和分权制度,说联邦使人民“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

后来,许多曾经具有分封建制传统的国家,都借鉴了美国的联邦制。甚至不少以单一制为主体的国家,也受到美国联邦制的影响。当今世界,联邦制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国家形式。

在当今世界近两百个国家中,虽然只有二十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其中,领土最小的是拉美的圣基茨­尼维斯联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横跨欧亚的俄罗斯,1700多万平方公里。

根据联邦制原则,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且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授予,这一点与单一制国家不同。

当然,联邦的构成单位并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主权国家,联邦才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共同体,是任何构成单位或群体无权随意取消的主权国家,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概而言之,寻找适当的政制安排,将小国的优点与大国的优点结合起来,使小国得到安全、大国实现自由,这就是联邦主义者的一贯追求。多中心、自治、非集权,尊重多样性,保护少数,以及维护国家的统一——这就是联邦主义者的基本主张。

从两百多年前现代第一个联邦制国家诞生到今天,联邦主义者在世界五大洲都留下了成功的足迹,发生了一场悄然的“联邦主义革命”,其背后的深层原因至今依然值得我们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