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族法学基础理论
民族法学和民族法制研究对民族法制建设实践具有提供理论依据和进行理论指导的作用。当前理论研究的滞后与民族法制建设实践对理论的渴求的矛盾相当突出,从广义上说,我们对民族理论的研究是滞后的,民族法制理论作为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也是很滞后的。民族法学和民族法制理论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理论研究滞后。二是对当前民族法制建设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未能把这些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对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缺少前瞻性的研究,未能为民族法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因此,要重视和加强民族法学和民族法制理论研究,营造更好的研究环境,培养更多的研究人才,使其更好地为民族法制建设的实践服务。
民族法学研究,主要包括基本理论研究、基本制度研究和基本问题研究三个主要方面。所谓基本理论研究,是指探求民族法制构建、实施完善的学理性基础;所谓基本制度研究,是指在基本理论研究的既有成果的基础上,探求如何将这些理论思考制度化并付诸实现;所谓基本问题研究,是指针对在民族法制理论探索、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困难和挑战进行充分归纳、总结与评估,借鉴古今中外的优秀经验,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基本理论是基本制度的基础,基本制度是基本理论的客观体现;基本问题是对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现实回应,并且在整个民族法制研究过程中具有极强的指引性和方向性价值。民族法基础理论研究是整个民族法制工作的基础与前提。制度未建,理论先行。这是任何制度构建、运行、完善的客观规律与必然要求,民族法制建设不外如是。民族法制基本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就直接决定了民族法制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只有用理论的武器把我们的头脑充分地武装起来,才能够在民族法制实施过程中找到正确的进路,从而实现制度资源的良好整合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