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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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由市场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和实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有序的状态。它包括正当竞争秩序、对外贸易秩序、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税收征管秩序以及市场活动秩序等等。由于经济秩序本质上是社会经济利益的表现,所以经济利益的任何调整和变动都将导致经济秩序状态的变化。本章犯罪的保护法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所体现的国家、社会的经济利益。例如,走私罪主要侵犯了对外贸易秩序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各种金融犯罪主要侵犯的是经济管理秩序中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主要侵犯的是税收管理秩序中所体现的经济利益。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本章犯罪的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的经济活动,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发展。具体言之,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基本上是以违反一定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都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所以这类犯罪行为首先表现为一种经济活动。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首先表现为商品生产、销售;合同诈骗罪,首先表现为经济合同的签订;虚报注册资本罪,关键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其次,这里所说的经济活动,是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即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的经济活动。非法的经济活动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构成这类犯罪的行为,必然是非法的经济活动。

(3)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只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本章中许多犯罪,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情况为构成要件,这也是本章犯罪的一大重要特点。

2.主体。本章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与单位两大类。(1)自然人。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本类犯罪的一般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类犯罪的特殊主体,除要求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4月26日“高法”《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除具有金融机构现职工作人员身份的以外,不属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2)单位。本章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这是本章犯罪在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3.罪过。本章大多数犯罪的罪过是故意,一部分犯罪还具有牟利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其他目的,如高利转贷罪的“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金融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个别犯罪则只能由过失构成。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和几部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共计100个条文,包括108个罪名。具体可分为以下八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9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走私罪。包括10个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17个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30个罪名: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洗钱罪。

5.金融诈骗罪。包括8个罪名: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14个罪名: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7个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包括13个罪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