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前儿童发展的基本规律
学前儿童发展的过程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基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前儿童发展的顺序性
学前儿童发展的顺序性是指儿童的身心发展遵循着一定的顺序。在婴幼儿期,人体的发展先从头部开始,然后逐渐延伸到尾部(下肢),即“首尾律”也称“头尾律”;另外,婴幼儿的发展也遵循着“近远律”,也称“中心四周律”,即婴幼儿的发展从靠近头部和躯干的部位先发展,然后是双臂和腿部的有规律动作,最后才是手的精细动作。在心理发展上,学前儿童的心理过程也有自己的发展顺序,如儿童的记忆一般从机械记忆开始发展,逐渐过渡到意义记忆。
二、学前儿童发展的阶段性
学前儿童发展的阶段性指的是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会表现出身心发展的一般特征或共同特征,即儿童的年龄特征。学前儿童可以分为婴儿期(0~1岁);幼儿早期,也叫先学前期(1~3岁);学前期,也称幼儿期(3~6、7岁)。其中幼儿期,又可以分为幼儿初期、中期和晚期。幼儿期儿童的典型思维就是具体形象思维,但幼儿初期和晚期的儿童的思维特征会有一些明显的区别,前者通常带有直观行动的特征,后者可能出现抽象逻辑思维的萌芽。
三、学前儿童发展的不平衡性
学前儿童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指在儿童发展的过程中,儿童在身心发展上所表现出来的发展起止时间、发展速度以及达到成熟的时期都是不同的。从总体上看,儿童在人生各阶段的发展速度是不均匀的。一般来说,年龄越小,发展的速度越快。幼儿阶段,儿童发展快速;小学阶段,儿童发展较为平缓;青春期是人生中的第二个加速期,之后,人的发展逐渐平缓;老年期则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以儿童的大脑发展为例,新生儿的脑重量约350~400克,1岁时约900克,3岁时约1000克,6岁时约1300克,是成人脑重量的90%。
四、学前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性
学前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性是指不同的儿童由于先天素质、内在机能、总体环境及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的不同,在发展中存在着差别的现象。如有的天资聪颖,有的大器晚成;有的活泼,有的内向;有的音乐素质高,有的逻辑思维能力强等。由于学前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因而教育中应当根据儿童的特征进行因材施教。
五、学前儿童发展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学前儿童发展的稳定性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几十年前甚至一百年前儿童心理学所揭示的儿童心理发展年龄特征的基本点,至今仍然适用于当代儿童。但是由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是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形成的,不同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会使儿童心理发展的特征有所变化,这又构成了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可变性。从儿童个体的角度看,儿童的个性心理特征中有些因素较为稳定,如气质,但有些方面却在不断变化,如需要、动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