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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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政府和市场的理论研究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2.1 关于地方政府的作用

蒂布特(Tiebout,1956)提出了一个消费者从对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偏好出发来选择地理位置的“用脚投票”的Tiebout模型,对引入地区竞争进一步分权能够改善公共物品提供做了经典阐述。斯蒂格勒(Stigler,1957)论证了地方政府的效率优势的来源,从更加接近居民的角度论证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冯兴元在布雷顿和何梦笔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转型过程中政府间竞争、制度竞争和体制竞争的作用。这些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竞争对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和公共物品融资的影响,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对外开放,改善了基础设施。

霍奇逊(Geoffrey M.Hodgson)认为达尔文主义不仅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生物演化的理论,它同时也是一种理解人类社会演化的理论框架。青木昌彦在《比较制度分析》中介绍了以科斯命名的“科斯盒子”的博弈模型,其中主观博弈模型本身假定了博弈参与人都是有限理性的,与古典博弈论中参与人的完全理性相对,以使模型更加接近现实。在实证方面,Mauro(1998)关于腐败与政府支出结构的跨国实证研究是解释公共支出结构的少数文献之一。除了腐败指数和一些克服内生性的工具变量外,方程的右边控制了人均GDP、学龄人口比重、政府消费性支出占GDP的比重等因素。一个经典的“计算”社会模型是谢林(Schelling,1978)对种族隔离的研究。在社会科学中,对于从微观性质中涌现出来的宏观性质的研究,在社会学中被认为是宏观—微观视角。这个主题常被看作社会复杂性,社会复杂性通常与用计算机仿真的社会科学相关,比如说计算政治经济学等。

1.2.2 关于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研究

陈栋生等(1991)较早对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区域经济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评价。研究者将区域经济政策划分为地区布局政策、地区产业政策、地区特殊政策、区域补偿政策、区域组织政策和区域调控政策等。在指出当时区域经济存在“地区间经济差距急剧加大”和“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两个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域经济政策要“合理分工、发挥优势”“适度倾斜、协调发展”等建议。魏后凯和刘楷(1994)指出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把地区差距扩大的幅度控制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是当务之急。谷书堂和唐杰(1994)认为作为一项基本的区域经济政策,应努力缩短新兴工业化地区和中西部之间的间隔,并指出这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定和民族团结。朱小林(1999)在指出我国区域经济差异十分显著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中央政府的区域平衡能力”“消除地区封锁、发展全国统一市场”“建立以地区开发为目的的政策金融”等政策建议。

进入21世纪以来,不少研究者针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具体政策进行了研究。张德平(2003)认为完善分税制、促进税制统一、平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利财税政策。彭月兰(2003)提出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试行地方政府债券、赋予欠发达地区更为宽松的财政政策环境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马栓友和于红霞(2003)在对我国各地区的税收与经济增长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西部地区税负相对高、各地区边际税率与经济增长负相关、西部地区税负较重等问题,并提出了提高资源税税率和征收范围、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建议,以产业优惠为主、实行科技进步导向的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制度,积极进行机构改革降低企业和居民财政负担,以及中央增加对西部的转移支付等具体的税收政策建议。韩凤芹(2005)指出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逐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并提出了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等促进区域经济统筹的财政政策,同时,提出了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落后地区的长期资金支持等金融政策建议。丁芸和张昕(2007)在指出财政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使用政策性不强,结构不合理,专项拨款和结算没有规范的分配方法,随意性大等财政政策问题,以及统一的税制在不同地区产生不同的税负效应,税收优惠政策没能体现产业导向,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和减免权等税收政策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实现转移支付,适当降低落后地区税负,加大中西部地区政府税收管理权限,加大国债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基建的倾斜力度,允许中西部地区适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行投资股份化和资产证券化,加强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及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等一系列的政策建议。除了对财税和金融投资政策的研究,张先锋和张庆彩(2004)对土地规划政策调控区域经济的内在机理进行了分析。此外,杨洁(2003)、钟昌标(2004)对美国、德国、日本的区域经济政策及成效进行了介绍,保中和任莉(2003)对日本的区域经济政策进行了系统的介绍,蔡志刚和周颖(2005)对美国、欧盟和德国的区域财税政策进行了比较借鉴。

1.2.3 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涵的研究

众多文献使用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一术语。但相当一部分并未对协调发展的内涵进行界定。部分文献对其做隐性处理(徐现祥和李郇,2005;冯剑勇和谢强强,2010)。这种忽略的背后,主要是把“缩小区域差距”当成“协调发展”的同义词。由于协调发展更多地具有定性性质,目前尚未形成公认的、一致的界定。在相关研究中,陆大道(1997)认为协调发展应包括:(1)发挥各自优势和产业分工基础上的互补与合作;(2)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体制;(3)建立公平的政策环境和价格体系;(4)不应使大的地域单元间的经济发展相对差距持续扩大。覃成林(1999)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益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的经济均持续发展的过程”。周绍杰、王有强和殷存毅(2010)认为协调发展的内涵为:(1)实现经济要素的有效配置;(2)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3)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在1996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协调发展的表述是:一是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二是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地区间的优势互补、合理交换和经济联合。

1.2.4 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基础理论的研究

研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变化趋势的经济理论主要在于经济增长的基本理论。将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分为增长动力理论和增长方式理论。

从区域经济增长动力理论来看,主要包含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和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也称为“新”经济增长理论)。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以索洛(Solow,1956)和斯旺(Swan,1956)建立的以技术为中心的增长模型为代表。在“哈罗德—多马”模型的基础上,新古典增长理论修正了劳动与资本间不可替代和技术进步外生不变的假设前提,认为技术进步是除劳动和资本以外的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更强有力的动力来源。博茨(1960)、博茨和斯坦(1964)、罗曼斯(1965)、希伯特(1969)等在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前提下,将区际开放度纳入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认为区域间的要素流动因素是决定区域经济增长的因素。鲍温姆(1999)在规模报酬递增和垄断竞争理论框架下,利用克鲁格曼的“中心—外围”模型,形成了资本创造理论。资本创造理论在假设不存在资本区际流转的前提下,认为资本增加水平是决定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从而将影响资本增加的资本创造和折旧因素纳入了分析模型中。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是在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技术进步的来源和途径进行解释,将技术进步因素进行内生化处理,认为经济增长的来源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资本因素外,还包括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等内生因素。罗默(Romer,1986)和卢卡斯(Lucas,1988)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创立者。后来的研究(Romer,1990;Grossman和Helpman,1991;Aghion和Howitt,1992;Jones,1995等)对经济增长进行进一步的理论解释,产生了以研发(R&D)为增长核心要素的模型,而技术会否扩散成为收敛是否发生的解释。

从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理论来看,可以分为均衡发展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两类。均衡理论首先包括罗森斯坦—罗丹(Rosenstein-Rodan,1943)的大推进理论。大推进理论认为可通过在具有互补性的产业和部门之间的同步投资,促进平均增长,实现全面发展。纳克斯(Nurkse,1967)提出了贫困恶性循环理论,认为应根据各部门或行业的产品需求弹性和收入弹性确定投资规模和比例,对长期发展不足、潜力大、回报率高的行业加大投入。与大推进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纳克斯的理论不要求发展速度等同。除大推进理论和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外,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纳尔逊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来宾斯坦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所提出的经济发展主张基本都可纳入均衡发展理论,以大规模投资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均衡发展理论完全忽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脱离实践。但均衡发展理论为政府机制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非均衡发展理论包含了一系列的具体理论主张。缪尔达尔(Myrdal,1957)的循环累积因果论认为由于地理位置与资源条件等的不同,一些优势地区会发展越来越快,而发展慢的地区会停滞不前甚至经济会倒退。在区际经济关系上,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会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从而形成回波效应,进一步拉大区域经济差距。不过发达地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生产成本上升、要素回报率下降,生产要素会向落后地区回流,从而形成扩散效应。但是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常常是不均衡的,回波效应通常占主导地位,从而导致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经济局面。缪尔达尔主张政府首先采取不平衡政策优先发展投资效率高的地区,但为防止累计循环因果效应,之后应提供优惠政策刺激不发达地区发展,缩小区际差异。佩鲁(Perroux,1950)提出了增长极理论。增长极理论认为经济在增长点或者增长极将快速发展,然后向外扩散。不是所有的区域或部门都能成为增长极。增长极理论主张通过转移支付在比较落后的地区建立区域增长中心,达到对资本与劳动流动的吸引,然后通过这些中心的快速发展促进外围地区经济增长。赫希曼(Hirschman,1958)的非平衡增长理论提出优先发展关联效应显著、具有较强产品需求弹性和输入弹性的、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优势产业。然后通过涓流效应(Trickling-Down Effect),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增长。弗里德曼(Friedman,1967)的中心—外围理论通过区域系统内部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比较关系,将区域分为中心区和对中心高度依赖的外围区。中心区首先得到发展,但是通过对市场的扩展、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空间经济一体化的出现,区域间经济差异将缩小。不过中心过度增长将导致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因此发展政策的干预也是必要的。库兹涅茨(Kuznets,1955)提出了著名的倒“U”形假说。该理论认为收入差距在初期会随增长迅速扩大,但后期会回落缩小,其变化过程像倒“U”形。威廉姆逊(Williamson,1965)将收入差距的倒“U”形假说应用到区域经济的差距中,认为区域间的差距会逐渐拉大,但当经济发展到转折点时,这种趋势会趋于收敛。倒“U”形假说实际上是主张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认为政府干预没有必要。

除了均衡发展和非均衡发展理论外,经济聚集的理论也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机制与途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除以杜能为代表的古典区位理论、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区位理论、波特的优势竞争理论外,最值得重视的是以克鲁格曼(Krugman,1994,1996)为代表的新经济地理理论。克鲁格曼引入“冰山”运输成本,认为经济活动和商品流通的交易成本导致产品价格的区域差异,从而引发本地市场效应和价格指数效应,导致了经济地理差异。新经济地理理论认为,在不存在比较优势的情况下,经济体中产业间规模水平和运输成本的差异也可以导致空间集聚,由此,产业调整和升级是整体经济效益提升和福利改善的重要手段。

1.2.5 关于中国区域经济差距问题的研究

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上,多年来,部分学者采取单、多指标,按不同的区域划分范围,对我国经济发展差距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杨伟民(1992)分析得出1978—1989年以人均GNP衡量的全国各地收入差距呈减小趋势;王小鲁和樊纲(2004)认为20世纪80年代我国地区间总体差距有所下降,但90年代后呈扩大趋势,这与宋德勇(1998)、林毅夫等(2003)、刘夏明等(2004)、许召元和李善同(2006)、万广华(2006)的研究结论相近。从东、中、西部三大区来看,研究结论基本都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差距总体上呈扩大趋势。袁钢明(1996)的研究结果表明1978—1994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差距持续扩大;魏后凯和刘楷(1997)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研究结果表明1985—1995年我国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在逐渐扩大。以省为区域单位进行研究,林毅夫等(1998)采用人均收入指标测算各省基尼系数,结果表明1978—1995年各省差距缓慢缩小,但1985之后差距开始上升扩大。覃成林(1997)认为省际差距在1978—1992年总体上呈扩大趋势,90年代前差距缩小,但90年代后呈现扩大趋势。周玉翠等(2002)的结果表明省际差异明显增大,尤其沿海省份与内陆省份的差距巨大。

从收敛或发散的角度比静态地比较区域差距更有前瞻性。但是由于不同的研究评估的数据区间、评价指标和估计方法、针对的区域不同,因此得出的结论分歧较大。对1978—1997年的省际数据的研究,魏后凯(1997)认为人均收入不存在收敛,蔡昉和都阳(2000)认为存在条件收敛且形成东、中、西部三个俱乐部收敛,沈坤荣等(2002)认为不存在绝对β收敛但存在东、中、西部俱乐部收敛和条件β收敛,Weeks等(2003)认为存在条件收敛,林毅夫等(2003)认为存在条件β收敛,徐现祥(2004)认为沿海、内地的双峰趋同收敛,但是刘强(2001)认为省份间不存在新古典式收敛,马栓友和于红霞(2003)认为省份间不存在收敛。针对2000—2005年的数据研究,张鸿武(2006)认为存在俱乐部趋同,彭国华(2006)认为东部地区收敛比中、西部强,总体上存在弱随机性收敛,林光平等(2006)的研究认为9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δ收敛,吴玉鸣(2006)认为存在条件β收敛,吴强等(2007)认为突破低收入门槛后各省份保持快速收敛,张晓旭等(2008)认为在空间自相关的情况下存在绝对β收敛,但是刘夏明等(2004)的研究发现没有总体收敛趋势,也不存在俱乐部收敛。而对2005—2007年的数据研究,潘文卿(2010)认为引入空间效应后,存在绝对β收敛,但收敛速度很慢,且东、中、西部存在俱乐部收敛,何一峰等(2008)认为不存在全国范围内收敛但存在三个俱乐部收敛,Westerlund等(2010)认为省份间的趋势是发散而不是收敛。

以地市或县域经济为考察对象的研究,徐现祥等(2004)发现存在δ收敛和绝对β收敛,苏良军等(2007)发现条件β收敛,马国霞等(2007)发现绝对β收敛,而周业安和章泉(2008)的研究认为不存在条件收敛,徐大丰等(2009)的研究也认为不存在条件趋同。

1.2.6 关于促进区域协调机制与制度框架的研究

在研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学术文献中,从“机制”的视角考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不多。一些学术性不强的定性文献中虽使用了“机制”一词,但探讨比较随意、笼统、含糊。虽然规范学术文献中系统地从机制的角度进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几乎没有,但多数研究都从一些具体的、特定的视角提出了政策建议,从这些讨论中可以梳理出一些基本的脉络。学者们对区域问题的解决主张总体可分为市场机制的视角和政府机制的视角。陈栋生(2001)强调了经济自由的重要性,呼吁中、西部所有权结构性调整;Yao和Yang(2001)认为中央政策要减少资本劳动地区间的流动壁垒,建设完善的投资环境;Demurger等(2002)指出要使地方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刘福垣(2003)认为当务之急是统一国内市场,改变区域同构、重复建设的割据局面;朱文晖(2003)认为市场力量有能力突破先行行政区划的束缚;刘夏明(2005)认为,如果生产要素的壁垒被消除,那么中、西部地区经济就会赶上来;徐现祥和李郇(2005)的研究认为市场一体化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地方反政府自愿成立协调组织有效推动了市场一体化。以上这些主张基本上可归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其中主要包括了市场一体化机制和产权机制。在政府机制方面,可以归纳出扶持机制和分工机制。Fu和Hu(2001)认为中央政府应通过在内陆地区增加基础建设投资以改善这些地区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刘夏明(2005)认为中央政府必须利用有限财力扶持内陆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改善投资环境;Tian(1999)认为中央政府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改善落后地区的生活水平;胡乃武(2000)认为应成立西部地区开发银行,建议发行建设彩票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有不少研究认为东部地区应该向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并帮助中、西部地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李小建和覃成林,2004;胡乃武,2004);更有不少文献提出了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对口支援的重要意义(李勇和李仙,2005;云秀清和贾志刚,2004)。以上这些都是扶持机制的体现。在分工机制方面,2010年国家推行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分工机制的直接体现。周绍杰等(2010)提及了通过规划体制和转移支付支持来推动维护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此外,根据地区比较优势,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陆大道,1997)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地区利益冲突必然存在的形式下,不管哪一层面的地区经济分工都需要政府根据整体利益进行适当干预才能实现。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实质上是一系列的地区经济关系政策。在研究中讨论的主要有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土地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将在下文具体综述。需要指出的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应该是制度政策的导向,但是现有研究中对制度政策的讨论往往摒弃了对机制的先导性探讨,以致这些讨论显得缺乏系统性、有机性,甚至出现“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