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市场和内生制度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保护私有财产的正式制度依旧相当薄弱,但是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部门。截至2008年,民营经济吸收的就业人数超过1亿,大致是国有经济就业人数的2倍。通过自下而上的不懈努力,民营企业家们创造了一个注册资金超过1.3万亿美元、企业数量超过550万家的庞大经济体。38由于不是来自现有国有经济结构,这些企业家在面对不利条件或者不存在游戏规则的情境下,表现出很强的奋斗精神,克服了市场进入的障碍和国家的不利政策。
这些民营企业是如何在较短时间内茁壮成长起来的呢?市场的出现是创业行为产生的关键因素。首先,市场机制逐步取代行政分配,有利于权力向生产者而不是资源再分配者倾斜。39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出现给了生产者更大的选择权。他们能够发展新的组织和所有权形式,通过非正式制度安排来完成合作,并在现有分配体制外完成交换。在这种制度环境自我改良机制的作用下,国有企业损失了市场份额并让渡给了民营企业。40其次,由于市场回报取决于企业绩效而不再是政府关系,市场经济成了最好的激励手段。激励创业创新最有效的方法是,减少对低生产效率的奖励或者打破寻租行为,同时增加对提高生产效率行为的支持。41最后,市场经济有助于识别和评估新机遇。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创造了大量的机会。市场机制本身为经济活动参与者提供了从创业行为角度评估潜在机会以及投资失败的机会成本的方法。42由此,市场经济的出现,为企业家们创造了更多的开拓新市场、获取收益的机会。
总之,市场经济带来的自由度,给企业家们创造了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民营经济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壮大。
令人意外的是,对于雇用人数超过7人、没有注册成为“红顶商人”的民营经济的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并没有限制其发展。相反,中国的经验表明,“民营经济的市场行为不会因为政府没有足够的法律配套支持而停止。因为一旦停止,太多的潜在价值将无法实现。所以,如果能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满足相应经济结构治理的需要,此类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将由此受益。”43从这种新兴市场机会中产生的激励因素不容小。44“那个时期,下海创业的人都赚到钱了”“如果你看到机会就要把握住”,这些是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早期的真实写照。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人际交往中的准则激励和引导着社会的经济交换活动;而当市场主体无法依赖现有法律体系来解决产权和合同纠纷时,促进经济活动的非正式规则应运而生。在转型经济体中,非正式规则似乎比法律更为公平、有效地运行,在激发民营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扮演着极具渗透力和重要性的角色。正如浙江省一家化工公司的老总所说:“法律在执行方面的问题太多,还不如与一群能互相通气的朋友做生意。如果谁做了坏事,其他人很快就都会知道。”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