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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名的涵义与意谓

对于专名的含义和指称的问题,历来有许多讨论。自弗雷格的著作被翻译为英文得到普遍阅读之后,围绕他的相关论述,人们也有许多讨论,其中不乏批评意见。有了前面分别关于专名的涵义和专名的意谓的探讨,现在我想基于句子图式,结合克里普克对弗雷格的批评,进一步深入而具体地探讨这个问题。

弗雷格在谈论专名的涵义和意谓时有如下一段论述:

【引文1】[1]一个专名的涵义要由这样的人来理解,他对该专名所属的语言或标记整体有足够的认识*。[2]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意谓,那么意谓总是只得到片面的说明。[3]我们能够对每个给定的涵义马上说出它是否属于一个意谓,这有赖于我们对这个意谓的全面的认识。我们从未达到这样的认识。[21]

这段论述中的星号引出一个脚注如下:

【引文2】当出现一个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真正的专名时,关于涵义的看法当然可能产生分歧,例如有人可能认为它指[a]柏拉图的学生和[b]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有人可能认为[c]那位生于斯塔吉拉的、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是这个专名的涵义,持前一种看法的人就会以一种与持后一种看法的人的不同的涵义和“亚里士多德生于斯塔吉拉”这个句子联系起来。只要意谓相同,这些意见分歧就是可以忍受的,即使它们在一个进行证明的科学体系中应该避免,在一种完善的语言中是不允许出现的。[22]克里普克明确地说弗雷格的观点“肯定是错误的”[23],随后全文引用了这个脚注[24],并在后来的论述中对弗雷格的相关论述提出批评:

弗雷格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涵义”一词,应对这种做法进行批评。因为他既把一个指示词的涵义看作就是它的意义;又把涵义看作是确定其指称的方式。他把这二者相等同,以为它们都是由限定摹状词给出的。我坚决反对第二种假定;最终也反对第一种假定,即使它也许是正确的。一个摹状词可以作为一个指示词的同义词来使用,或者用于确定该指示词的指称。弗雷格的这种两重意义的“涵义”与日常说法中的“定义”的两重意义是相对应的,应当仔细区分开来。[25]

比较明确的是,克里普克认为弗雷格有两个错误:第一,把专名的涵义看作是专名的意义;第二,把专名的涵义看作是确定专名的指称的方式,即专名的指称是由专名的涵义决定的。不太明确的是,克里普克似乎认为,第三,弗雷格有时把摹状词等同于专名使用;第四,弗雷格有时用摹状词来确定专名的指称。因而弗雷格在使用中造成了混淆。现在我们来讨论,弗雷格是不是犯了这四个错误?如果犯了,我们就要讨论,他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如果没有,那么克里普克的批评就是错误的,这样我们就要讨论,克里普克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或者他为什么会认为弗雷格犯了这样的错误?

从句子图式可以看出,专名和摹状词都是语言层面的东西,与涵义和意谓形成鲜明区别。因此,“第三”应该不是问题。弗雷格非常明确地说过,他把一切带定冠词的表达式都看作专名。如前所述,弗雷格对专名的涵义有两个说明,一个是从给定方式说的,另一个是从理解的角度说的,虽然不是特别清楚,但是与意谓形成明确区别。因此,“第一”的意思不太清楚:涵义和意义(meaning)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如果是不同的,它们有什么不同?如果是相同的,“第一”就没有什么意义。在弗雷格那里,我们看不到这样的论述,而从句子图式出发,我们也看不出为什么要这样说。所以,“第一”和“第三”都不是弗雷格的问题。“第二”和“第四”与对上述弗雷格的论述的理解相关,其中“第二”比较明确,批评弗雷格用专名的涵义确定它的指称,“第四”模糊一些,关键之处在于,“第二”中的“涵义”在这里变为“摹状词”。因此这里隐含着一个命题:专名的涵义被理解为摹状词,或者二者是同一的或可以是同一的。因此,若是明确的话,“第四”似乎可以表达为:由于把专名的涵义理解为摹状词,因而用摹状词来确定专名的指称。所以,克里普克的批评可以明确归为两点:一点是弗雷格不应该用专名的涵义来确定它的指称,另一点是弗雷格不应该把专名的涵义理解为摹状词。在我看来,这两个批评都是有问题的。

从句子图式可以看出,专名的涵义与意谓处于两个层次,泾渭分明。人们可以问:即使弗雷格的相关认识是清楚的,但是由于他在论述中常常会涉及这两个层次,难道就不会有什么混淆,而产生克里普克所说的问题吗?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弱的质疑,会比较容易得到肯定的回答。而只要得到肯定的回答,也就可以证实克里普克的批评是有道理的。现在我们结合上述引文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在引文1中,[1]谈到对专名的涵义的理解。这显然预设一个前提,即专名有涵义。这一点在弗雷格的论述中是明确的,从句子图式看也是明确的。但是对于什么是专名的涵义,弗雷格只给出两个说明,一个是说它的涵义就是它的“给定方式”,似乎是说,说出它,它就有涵义了。显然,这种说明是不太明确的。这里的[1]也是对专名涵义的说明,谈的是对它的理解。意思似乎是说,说出或理解一个专名的人,要对含该专名的语言有足够的认识。显然,这种说明也是不太明确的。但是,在弗雷格的论述中,重要的是意谓,而不是涵义,因此,只要说清楚意谓就可以了。而且,弗雷格关于专名涵义说得不太清楚,也是相对于他关于专名的意谓的说明而言的。其实想一想,[1]说得并没有什么问题。设想,假如一个人不会使用一种语言,他能够说出一个专名并理解它的涵义吗?或者,假如一个人说出或听到一个专名并理解它的涵义,它能够不会使用或理解表达该专名的语言吗?所以,即使弗雷格关于专名涵义说得不是特别清楚,他的说明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2]和[3]都是基于[1]而谈到意谓,因此涉及意谓与涵义的关系。问题是,这里说的是什么样的关系?[2]是一种假设的情况,因此它并没有明确地说明专名的涵义确定其意谓。这是因为,在弗雷格的思想中,一个专名肯定有涵义,但是不一定有意谓。因此专名的涵义与意谓并不是一种前者确定后者的方式。这一点从弗雷格关于“奥德赛在沉睡中被放到伊萨卡海岸上”这个例子的说明也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人们理解这个句子,这是理解它的涵义,因而也理解其中专名“奥德赛”的涵义;如果不知道奥德赛是否有意谓,则不会知道这个句子是否有意谓;如果认为这个句子有意谓,则会认为其中的“奥德赛”也有意谓。所以,考虑专名的意谓可以完全不考虑专名的涵义。

有人可能会认为,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排除考虑专名的涵义和指称相关的情况。比如[2]中“片面的说明”指的就是专名的涵义对其意谓的说明,[3]中所说承认或拒绝承认一个涵义与一个意谓的联系,无疑也说到二者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区别涵义和意谓这两个层次,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关系,而是为了表明它们处于不同层次,可以分别谈论,也可以结合谈论,从而更好地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专名涵义和意谓这两个层次的联系是不是就是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2]说专名的涵义对其意谓的说明是片面的,这显然表明二者不是完全对应的。[3]说,在理解一个专名涵义的前提下接受或拒绝它的意谓,要依赖于对意谓的全面认识,这一方面强调了[2]说的涵义和意谓的不对应性,另一方面说明专名的涵义和专名的意谓的对应性乃是不可能的。所以,[2]和[3]说明和强调的都是专名涵义和意谓的不对应性。既然有这种不对应性,专名的涵义又如何能够确定它的意谓呢?也就是说,既然弗雷格认识到专名的涵义与专名的意谓不是完全对应的,他怎么能够认为专名的涵义是确定其意谓的方式呢?

引文2谈到对专名涵义的不同理解,以举例的方式提到对“亚里士多德”的abc三种理解,由于它们可以有不同组合,比如a和b, b和c,因此有不同涵义,相应的理解就会不同。对一个专名当然还可以有更多种不同涵义的理解,但是以上三种理解足以说明,对同一个专名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它们的意谓相同。从句子图式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涵义与意谓是两个不同的层面。理解的不同在涵义层面,而意谓的相同是另一个不同的层面。这里明显是从两个不同的层面谈论专名的涵义和意谓,而且丝毫也没有谈及专名的涵义确定其意谓的意思。特别是最后一句话:只要意谓相同就可以,有多少不同的涵义理解似乎是无所谓的。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低的要求,但是它至少说明,这完全是从意谓的角度谈涵义。从句子图式可以看出,专名的意谓是对象,专名的意谓与句子的真值相关。所谓意谓相同,指的是专名指称的对象保持不变,句子的真值保持不变。所以在弗雷格看来,重要的是关于句子真值的考虑,即使关于专名的考虑,也是与此相关。因此他在谈论专名的涵义和意谓时,始终强调专名的意谓。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弗雷格对专名涵义的要求是很低的。由此似乎也可以理解,他为什么对专名的涵义甚至没有明确的说明,因为这不是他考虑的重点。如果认为专名的涵义是确定专名指称的方式,那么对专名的涵义的说明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里不仅涉及专名的涵义和指称是什么,还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在二者之中,前者似乎更重要,因为它要确定后者。弗雷格的做法明显不是这样。既然如此,他怎么会认为并且谈论专名的涵义是确定专名指称的方式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即使弗雷格没有明确的关于专名的涵义确定其指称的论述,但是引文2中关于专名涵义的解释却是借助摹状词进行的。因此,克里普克所暗含的批评,即弗雷格把专名的涵义理解为摹状词,却是证据确凿的。确实,这种看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如果参考句子图式,则可以看出弗雷格所说是什么意思。

引文2中谈到的“亚里士多德”是一个专名,处于语言层面,它的意谓,即亚里士多德所表示的那个人或指称的对象,在意谓层面,而人们关于它的涵义所想到的东西在它的涵义层面。特别是,这里谈的不是一个孤零零的专名,而是处于“亚里士多德生于斯塔吉拉”这个句子中的专名。所以最终的谈论要与意谓联系起来,即与句子的真值联系起来。

现在的问题是,与专名的涵义相关,abc说的究竟是三种不同的涵义,还是三个不同的摹状词?如果它们是摹状词,则是语言层面的东西,与举例的句子相关,则会有如下三个句子:[a']“柏拉图的学生生于斯塔吉拉”,[b']“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生于斯塔吉拉”,[c']“那位生于斯塔吉拉的人生于斯塔吉拉”,而其中的专名(或摹状词)“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和“那位生于斯塔吉拉的人”各自有自己的涵义和意谓,当然,它们的意谓是相同的,但是它们的涵义又各自不同。弗雷格的说明显然不是这样,他的意思不过是说,面对“亚里士多德生于斯塔吉拉”这个句子中的“亚里士多德”,人们想到了比如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和那位生于斯塔吉拉的人。它们是亚里士多德的涵义,而不是表达这些涵义的摹状词。由此可见,专名的涵义与摹状词是不同的,专名的涵义可以通过摹状词来描述,并不意味着描述专名涵义的摹状词就是专名的涵义。它们是不同层面的东西,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大概正是由于混淆了这一点,克里普克才从弗雷格的引文2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弗雷格把专名的涵义处理为摹状词,并由此对弗雷格提出错误的批评。

由此可见,弗雷格的论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在关于专名涵义的说明中涉及摹状词,因此,若是不区别摹状词本身和摹状词的涵义,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在我看来,这里还有一个原因,它涉及专名和摹状词的性质和区别。一个专名可以转换为一个摹状词,如同奎因所认为的那样,这甚至表明专名是可以消去的。但是如前所述,专名最终是无法消去的,就是说,人们的表述是离不开专名的。所谓把一个专名转换为一个摹状词,因而通过一个摹状词而消除一个专名,不过是通过对与另一个专名相关情况的描述来取代这个专名。由此也就说明,对一个名字的识别性说明,往往需要借助另一个(或多个)名字。

有了这样的认识,也就可以看到,现有的一些专名—摹状词理论,比如,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或摹状词的集合等等,无不涉及这样的问题。从句法层面看,专名和摹状词都是语言表达式,由于都可以表达唯一确定的东西,因而可以是等价的。从语义层面看,一个专名有涵义,它的涵义会涉及与其他不同个体事物相关的情况,而其他这些不同个体事物也要得到识别,因此关于专名涵义的理解或说明会涉及不同的名字或暗含不同的名字。同样,摹状词也有涵义,它的涵义主要会涉及其中的定冠词和谓词所表达的意思,因此它们与唯一性相关。区别这些不同层次,则对专名、专名的涵义和专名的意谓会有明确的区别和认识。若是对这些层次区别不清,则会造成混淆。而在做出这些区别的过程中,句子图式会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以上讨论基本上是从弗雷格的论述出发,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克里普克的批评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没有像弗雷格那样很好地做出如上区别,或者他没有对弗雷格的区别有清晰的认识。下面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方式,即从克里普克的论述出发来思考这个问题。

克里普克的批评主要基于两点认识:一,专名和摹状词是有区别的;二,专名的指称不能由它的涵义来确定。第一点认识无疑是正确的。前面的讨论也显示,在专名和摹状词之间可以做出明确的区别,因而对它们的区别可以有非常明确的认识。从引文1和2可以看出,弗雷格在谈论专名时加注说到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真正的专名”,这就表明,即使是弗雷格对这一点也不是没有认识的。但是他在论述中确实通常不区别专名和摹状词。这样就与克里普克的观点形成一个明显的差异,因而我们可以问:为什么他们两人一个要区别专名和摹状词,而另一个不做区别呢?

在我看来,这里的原因是非常简单而明确的。弗雷格的讨论基于他自己创建的一阶逻辑,这是一种外延的、二值的逻辑。弗雷格的讨论是给出句子的基本句法,并对这种句法所表达的东西做出说明。这样一种讨论的核心是句子和真值。而就满足这样一种句法和真值而言,区别专名和摹状词并不是必要的。克里普克则不同,他的讨论基于模态逻辑和他所构建的可能世界语义学。这是一种内涵逻辑,与一阶逻辑形成区别。基于这样一种逻辑来讨论,就必须区别专名和摹状词。这是因为,由于牵涉到“必然”和“可能”这样的表达式,在涉及专名和摹状词的时候,句子的真假会受到影响。比如“8大于7”是必然真的,而“行星的数大于7”却是偶然真的,即不是必然真的。我们知道,罗素也批评弗雷格不区别专名和摹状词,但是克里普克在批评弗雷格时对罗素也是连带着一起批评的。也就是说,同样是强调要把摹状词与专名明确区别开来,克里普克对罗素的意见并不赞同,其原因就在于罗素虽然对摹状词与专名的看法不同,但是讨论的基础却与弗雷格一样,而与克里普克不同,即他的讨论基于一阶逻辑而不是基于模态逻辑。所以,克里普克的观点本身是有道理的,他相信并基于自己的观点来讨论问题也是有道理的。他的问题只是在于对弗雷格的批评上。我的意思是说,假如他批评弗雷格关于专名的讨论只适合于外延语境而不适合于内涵语境,即不适合于含“必然”和“可能”这样的模态语境,那么他的批评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他不是这样批评的。他批评的是弗雷格的讨论本身,他批评的是弗雷格基于其逻辑理论而对专名进行的讨论,因而他犯了如上那些错误。

克里普克的第二点认识则是他自己的认识,由此还形成并产生他那著名的历史的因果命名理论。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讨论模态命题的时候再进行讨论。

除此之外,弗雷格的处理还有一个好处。这个好处一般被人们忽略了,因此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一下。

在弗雷格关于专名的说明中,他把凡是以定冠词起始的表达式都称为专名。从句法形式上看,这与摹状词是一样的,因为摹状词也是以定冠词起始的表达式。但是,弗雷格所说的以定冠词起始的专名与罗素所说的摹状词还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它的本意不是用来指称一个唯一的对象,而是用来谈论语言。比如“马这个概念”。在这个表达式中,定冠词“这个”表明这是一个专名。这里所谈的显然不是一个对象,而是“马”这个概念。由此还会产生一种悖论,即所谓概念悖论。比如“马这个概念不是概念”。因为专名表达的是对象,显然不是概念。但是字面上却有了“概念不是概念”这样的悖谬说法。

语言具有指称的功能。而且这种功能是多样的。名字是一种指称的方式,摹状词也是一种指称的方式,除此之外,用定冠词或指示代词也是一种指称的方式。由于汉语没有定冠词,因此主要是指示代词,比如,“马这个概念”,“3这个数”,“真这个谓词”,“雪是白的这个句子”等等。这里,通过加上指示代词“这个”,“马”本来是一个概念词,表示一个概念,结果却不再是一个概念词,因此不能表示一个概念;“3”本来是一个专名,表示一个对象,结果依然是一个专名,还是表示一个对象,但是不同于原来所表达的那个对象;“真”本来是一个谓词,结果却不再是一个谓词,因此也不能表示一个概念;“雪是白的”本来是一个句子,表示一个思想,结果却不再是一个句子,因此也不能表示一个思想;如此等等。这样的变化首先是句法方面的变化。但是句法上发生了变化,相应的语义也一定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涉及真假的时候,也一定会发生变化。这样的变化也许不会造成理解的问题,但是一定会造成真假方面的问题。弗雷格提醒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必须时时注意语言的特征,认识语言的含糊之处,而且还要依赖于有关语言的理解。[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