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什么是概念?
传统逻辑的体系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人们认为,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而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因此概念是组成判断是基本要素,因而是组成推理的基本要素。基于传统逻辑,在哲学史上,概念一直受到重视,并且一直被讨论。
传统哲学认为概念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并围绕这两个方面进行讨论。在这样的讨论中,可以就概念论概念,而与句子没有什么关系。在围绕句子讨论的时候,与“S是P”的句式相一致,人们讨论主项、谓项和联项。这时,主项和谓项与概念可以相关,也可以不相关。在涉及对象的讨论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对象看作概念的外延,另一种是把对象看作主项表达的东西,而把概念看作谓项表达的东西。以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为例,它讨论了本质(实体)、质、量、关系等等,而这些范畴都是从谓项的角度考虑的。亚里士多德没有明确使用对象和概念这样的表达,但是,如果套用这样的术语去解释他的思想,就会看到,这些范畴表达的都是概念,而不是对象,就是说,它们可以是关于对象的表达。对象一定是主项所表达的东西,而不是谓项所表达的东西。传统哲学中一直有关于特殊的东西(particular)和普遍的东西(universal)、个别的东西(individual)和一般的东西(general)的讨论,比如黑格尔以“这朵玫瑰花是红色的”为例关于个别和一般的讨论。不同时期用语不同,意思差不了太多。但是到了语言哲学中,这种情况有了根本的改变。
基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语言哲学的讨论把概念看作是谓词的意谓,关于谓词的讨论是与句子结合在一起的,而关于概念的讨论是与真结合在一起,显然这与传统哲学的讨论是完全不一样的。
最明显的是讨论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它简单地归结为句法与语义的区别。从语义看,关于概念的讨论基于句法,因而依赖于对谓词的认识;而从句法看,关于谓词的讨论是围绕句子进行的,因而离不开对句子的考虑。基于句子图式可以看得十分清楚,谓词是语言层面的,是与专名、句子相联系的,而概念是意谓层面的,而且是与对象、与真联系在一起的。这些不同的讨论方式产生了如下一些完全不同的结果。
基于谓词的认识可以看到一个十分明显的结果:句法与语法是不一样的。从语法的角度说,主词表示要谈论的东西,谓词是对主词的说明,因而谓词与主词的区别是明确的。但是从句法的角度看却不是这样,语法谓词在句法上固然是谓词,语法主词在句法上也是谓词。比如前面说的“哲学家是聪明人”,其中的“哲学家”也是谓词。这主要是因为,它不是从语言的主系表或主动宾出发来认识句子,而是从谓词出发来认识句子:去掉名字所剩下的部分即是谓词。这与传统的认识显然是不同的。有了这种不同,也就可以认识到传统哲学所没有认识到的许多问题。
首先,专名与语法主词乃是不同的。看到谓词与语法主词的区别,类比地看到这一点其实是很容易的。专名不仅出现在主语的位置,而且也会出现在表语或宾语的位置,比如“《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鲁迅爱许广平”。其中“曹雪芹”和“许广平”也是专名。一个表达式是不是专名,并不取决于它在句子中的位置,而是取决于它的句法形式:专名与谓词不同。这样,专名所意谓的东西,即对象,也是不变的,与专名在句子中的位置无关。在这一点上,弗雷格关于“晨星是金星”的讨论很说明问题。在这个句子中,非常明显,“金星”处于表语的位置,与系词“是”一起构成谓词。弗雷格认为,这里的“是”并非是纯粹的系词,“从内涵上说它是谓词的一个本质部分”,它的意思是“不过就是”。“金星”本身不是谓词,它与“是”结合在一起,因而成为谓词的一部分。“是金星”的意思是“不过就是金星”。如果把后者看作一个谓词,“在这个概念下当然只有一个唯一的对象”。但是它可以是谓词的一部分。[30]弗雷格的意思非常明确,“金星”不是谓词,与“是”相结合才构成谓词。这显然没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接着讨论:“……是金星”无疑是谓词,它是去掉专名“晨星”之后所剩下的部分。但是其中的“金星”也是专名,同样可以被去掉,这样就得到“……是……”。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弗雷格说它不是纯粹的系词,它的意思乃是“不过就是”,这是因为,它字面上依然是系词,但是句法上是谓词,语义上则是“不过就是”。“不过就是”的意思是表示相等,与通常系词的含义当然是不同的。我们要考虑的并不是弗雷格所说的系词含义,而是系词所带出的“金星”。尽管“金星”处于表语的位置,尽管“金星”可以与“是”一起构成谓词,但是它不是谓词的本质部分。归根结底,它依然不是谓词。
其次,谓词的意谓与句子的真密切相关。基于前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两点。一点是含专名的句子。在这种情况下,专名表达的对象若是处于谓词表达的概念之下,这个句子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比如“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就是真的,而“曹雪芹是哲学家”就是假的。另一点是不含专名的句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语言的表达常常是有歧义的。如前所述,在日常表达中,“哲学家是聪明人”,“英雄爱骏马”这样的句子似乎是清楚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它们不会影响我们的理解和交流。但是当涉及真的时候,比如当我们考虑它们是不是真的时,就会发现问题。因为我们发现,谓词所表达的概念是不饱和的,因而是不确定的。由于这样的句子中只有谓词,因而只含有不饱和的概念,所以,句子的真值也是无法确定的。(至此我们尚未讨论量词,因此还没有说明如何确定这样的句子的真假,在后面讨论量词之后则可以看出,谓词与句子的真之条件依然是相关的。)
第三,概念有多重含义。“概念”是一个语义词。它是谓词的意谓。我们谈论它,实际上是在谈论谓词的语义,即用它来谈论谓词所表达的东西。由于谓词是句子中去掉名字所剩下的表达式,既可以是去掉一个名字所剩下的表达式,也可以是去掉两个或多个名字所剩下的表达式,因此谓词可以有多种形式。相应于这些不同的表达式,概念也就会有多重含义。相应于含有一个名字的谓词,一般我们说它所表达的是性质,而相应于含有两个或多个名字的谓词,我们说它所表达的是关系。由此可见,概念一词所表达的最重要的东西有二:一是性质,二是关系。
就性质而言,说得也有些笼统,实际上依然有一些区别。比如“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和“亚里士多德是聪明的”这两个句子,其中“是哲学家”和“是聪明的”是谓词,它们的意谓是概念。由于它们相应于一个名字,因此它们所表达的东西(概念)是性质。但是很明显,“哲学家”和“聪明的”是两个不同的词,一个是名词,另一个是形容词。一般来说,形容词表示性质,而名词表示类。因此所谓概念可以表示性质的说法似乎掩盖了性质与类的区别。
关于以形容词或所有非类名所表示的谓词,也有以类和集合来说明它们所表达的东西。比如“是聪明的”这个谓词所表达的乃是一个类或集合,即以聪明的东西所构成的类或集合。[31]这样就很容易与关于“哲学家”的解释相一致。但是在哲学讨论中,人们一般愿意采用性质这一说法,并不是没有原因的。一方面,性质一词可以说明问题,比如,正如可以把“聪明的”这样的形容词转换为“聪明的人”,因而转换成类名一样,同样也可以把“哲学家”这样的类名看作表示“哲学家那样的”“具有哲学家性质的”东西,因而看作表示了这样的性质。另一方面,性质与关系可以得到明确的区别,而类和集合本身不仅可以表示性质,也可以表示关系,反而不利于这样的区别。比如罗素说,事实指事物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以及事物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他说的性质和关系实际上就是谓词所表达的东西。类似的表达在哲学讨论中很多。因此,就谓词所表达的东西而言,性质与关系的区别乃是至关重要的。
正因为如此,对于关系的认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通常的说法是,一元谓词表示性质,二元谓词表示关系。因此关系和性质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具体说来,谓词表达的究竟是性质还是关系,乃是由相关的名字决定的。如果相应的名字是一个,则谓词表示的是性质,如果相应的名字是两个或多个,则谓词表示的是关系。也就是说,性质和关系的区别是由与其相关的对象或个体东西的个数决定的。不过,这也仅仅是就谓词与专名的情况所得到的认识,在涉及量词的时候,我们还会得到更多关于概念的认识。
第四,对象与概念乃是完全不同的东西。现在看得十分清楚,对象是名字的意谓,而概念是谓词的意谓,因而完全不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不同显示出一种层次的不同。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被称为逻辑的基本关系,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处于……之下”虽然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但是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区别。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弗雷格强调要时刻把对象与概念区别开。[32]从句子图式可以看出,概念与对象同属于意谓层面。它们的区别,它们的联系,都与真值相关。由此可见,概念与对象之间这种不同,以及弗雷格的话,非常清楚地揭示了概念的一种性质,即它是不饱和的,因而自身没有真假。而一旦有对象处于它之下,它就变成饱和的,因而也就有了真假。这是因为,与概念相应的是谓词,而谓词不是句子,当然不会有真假。而以对象填充了概念,相应就是把名字与谓词结合在一起,因而构成句子,也就有了真假。
基于以上认识可以看出,句子图式*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它无法确定相应句子的真值。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们认识到谓词的一些性质和特征,也认识到它所意谓的概念的一些性质和特征,但是关于它们我们还没有获得充分的认识。尤其是与真相关,我们尚未看到能够与对象相应的东西,因而我们还没有看到可以处于概念之下的与对象相应的东西。所以,为了获得关于不含专名而只含谓词的句子的真假情况的认识,我们还需要其他句子图式及其相应的说明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