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新出路:重新定义医疗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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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疗服务市场的客体

医疗服务市场的客体,包含价值和载体两个层面。价值包括资本、劳动、技术、健康、时间、信誉、某种体验(如舒服、安静、放心)、制度等,而载体包括服务、药品、公共服务、防范风险等。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中健康、时间等价值难以量化,必须委托于某一载体,因此,载体的功能被医疗服务市场广泛运用。

医疗服务产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种类繁多。研究医疗服务产品的供给方式,必须先对医疗服务产品进行层次区分,并考察产品的不同属性,才能对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产品提出不同的有效的供给方式。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依据对产品的分类,医疗服务产品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三类。按照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30]从公共产品的特征出发,对公共产品的定义是: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是不可分地散布到整个社会里。对私人产品的定义是:是这样一些产品,它们能分割地提供给不同的个人,也不带给他人外部的收益成本。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指出纯粹的公共物品是这样的物品: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减少任何个人对它的消费。[31]公共物品的特征有:

(1)效用的不可分性(Non-divisibility),即公共物品是面向整个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

(2)受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即人们消费公共物品时,无法同时排除他人消费这种物品。

(3)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即个人或厂商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厂商对它的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其他人或厂商享用该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

(4)消费或使用具有强制性(mandatory),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即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如公检法、国防和政府机构。因此,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供给,不能依靠市场机制。私人物品则与之完全相对应,一般通过市场机制由厂商和个人来提供,消费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特征和非强制性。私人产品是通过市场供应的,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消费者按照谁购买谁消费的原则来消费有限的资源,具有完全的竞争性;由于资源是有限的,人们在消费私人物品时,必定同时排除他人消费这种物品的可能性;也由于谁购买谁消费,消费者是单独享用、单独受益的,消费者消费什么、不消费什么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消费者拥有完全的、自由的主权,任何人不能施以外部的强制。

而准公共物品,又称混合物品是那些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产品,因为带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征而区别于纯粹的私人物品。这类物品可以由个别消费者占有,因此具有竞争性;但又具有外部性,即这类物品的消费会产生外部效应,而其他消费者无法拒绝或排除这种效应,因此具有公共性。比如,拥挤的高速公路(见表1-1)。

表1-1 产品按属性的分类

医疗服务产品依据以上分类,同样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外部效益明显、个人没有激励去购买的一类医疗产品,如许多环境卫生的控制、环境治理、饮水卫生和健康宣教等均属于这一类。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没有人愿意提供这类公益性很强的产品,故应该由政府承担起提供的责任。

卫生服务准公共品,包括如计划免疫以及结核病、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等。虽然直接消费对象和受益对象是个人,但其他人群也可从中受益。不仅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的本人从中受益,预防接种后人群的集体免疫力增强,使周围的易感者也得到了保护。这类卫生服务的特点是直接受益者对消费效益的估计要比其社会效益小得多,因此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提供此类产品,还需政府的干预。

卫生服务私人产品包括必需消费品和非必需消费品。前者是指人人应该得到的卫生服务,也就是所谓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急诊服务、阑尾炎手术和接生等。政府通过有关医疗机构免费提供的计划免疫、防治艾滋病与麻风病等服务不在其中[32]。非必需消费品是指大多数人认为基本性不那么强的卫生服务,包括美容手术、癌症晚期的住院治疗和脏器移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