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四 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
一、实训目的
1.明确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的概念、要求、作用、原则和内容。
2.掌握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拍照的方法与步骤。
二、实训基础知识
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是以辨认、通缉犯罪嫌疑人和建立违法犯罪人员资料档案为目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专门照相。
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的目的是为侦查破案、技术鉴定和诉讼判决提供合格的照片,用以识别、认定犯罪嫌疑人和进行司法登记。所以,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的基本要求是清晰、逼真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面貌特征,不允许随便作修饰。
1.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是司法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
2.根据被害人或证人口述的犯罪嫌疑人面貌特征,在已有的资料档案库中,查询相似特征人的照片。
3.对不愿意透露自己真实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面貌特征,查对此人是否有前科。
4.根据已有的犯罪嫌疑人登记资料,为制作通缉令提供照片。
5.为技术鉴定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相貌辨认照片。
1.及时性原则。受理辨认照相任务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防止因自然或人为的破坏而造成相貌变形、不易辨认的现象发生。
2.真实性原则。无论采用何种拍摄技术,或针对何种拍摄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方法进行操作。
3.准确性原则。要清晰、真实地反映被拍对象的特征、特点,为辨认和识别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4.依法原则。进行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时要依法进行,讲究文明操作,遵守监、所规章制度,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三、实训内容
1.了解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专用器材。
2.正面拍照的方法、步骤。
3.侧面拍照的方法、步骤。
4.面部特征特写的拍照方法、步骤。
四、实训所需设备和器材
每2人为一组,每5小组为一大组,准备以下设备和器材:
1.数码单反相机Sony A580 1台/小组
2.18mm—200mm的变焦镜头 1个/小组
3.三脚架 1个/大组
4.闪光灯 1个/小组
5.胸牌、背幕布、头托 各1个/大组
五、实训方法和步骤
每2人为一小组,每5小组为一大组,轮换操作与记录。
1.镜头:完成本实训所采用的相机是Sony DSLR-A580,该款相机的视角比35mm规格的胶卷相机的视角窄。如果安装50mm的镜头,可以获得大约相当于35mm规格胶卷相机的75mm镜头的视角。使用135相机拍摄人物时,用100mm左右的长焦镜头可以有效地减少人相畸变,是拍摄人像的最佳焦距。如果以此为标准换算成本机所使用的镜头,相当于66mm左右的焦长。本机所使用的是一款18mm—200mm的变焦镜头,拍照之前,应当将焦距先调整到66mm左右。
2.背幕:用以标识被拍人的身高和体态,制作时要求选用一张60cm×109cm中灰色、无反光的平整背景板,用粗线绘图笔画出50cm×100cm的粗线边框,并以1cm为间距绘成纵横细线;在全宽50cm的正中,即25cm处制作一条有标志的中线,右边框5cm以内留出空白,并标明表示身高的比例厘米尺,上端线为200cm。可以购买使用制式版本的背幕如图1-4-1所示,手工绘制不论从标准程度还是美观程度都不如制式版本。在专业辨认照相室,一般固定在墙面。为了实训作业便利,也可以张贴在专用木板上,在拍照时,要保证木板与地面垂直。注意将背幕张贴平正,要求其悬挂高度与实际高度完全一致。
图1-4-1 背幕
图1-4-2 胸牌
3.胸牌:在被摄人胸前要求挂胸牌;制作时选用一块20cm×30cm的木板,均匀涂上无光黑漆,下端标明1cm宽度的黑白比例尺;拍照时把胸牌悬挂在被摄人前胸适当位置上,并用白色笔在胸牌上注明被摄人的姓名和编号等,如图1-4-2所示。
4.头托:垫在被摄人枕骨部与背幕之间,以便持平面部,不仰不俯。泡沫、硬塑料或木板都可以用来制作,规格约4×6×8cm,大小呈矩形。根据人的头型,选用其中适当高度。
5.三脚架:选用牢固、带有活动云台的三脚架作为拍摄依托设备。
1.将胸牌悬挂于被拍者胸前,位置应尽量高些,但胸牌上边缘不能遮住被拍者的肩膀,并保持其平正。
2.正式拍照之前,被拍人应脱帽和取下眼镜,并以立正姿势站在背幕前,要使被摄人鼻梁中线和胸牌中线与背幕中线对齐,肩胛骨贴在背幕上,双肩保持水平,两手自然下垂,头部不得上仰或下俯,面部表情呈正常放松状态,两耳平均露出,两眼平视相机镜头,连接两眼瞳孔的水平线大约与两耳轮的上1/3处平齐。
2.调整并固定相机。将相机固定在三脚架上,采用竖画幅。使镜头方向正对背幕,让像平面与背幕平面保持平行。根据被拍人身高来调节相机高度,并使镜头主轴与被拍人下唇等高。根据取景范围来确定相机与背幕之间的距离,焦距首先是固定了的(66mm),只有在调整物距的过程中才能获得最佳的取景范围。数码相机与被摄人的距离大约在1.3 m左右。拍摄前,格式化数码相机的存储卡。将数码相机的图像设置为8.1—4 M。根据光线情况,调节白平衡。
3.取景范围。首先将相机纵横比设为3:2,该种比例与冲印规格接近,后期裁剪部分少。使相机取景框的左右两侧边线分别与背幕左右两边边线对齐,取景框上边缘处于被拍者头顶上方5—10cm范围内,下边缘处在被拍者胸牌下边缘以下1—2cm范围内。当取景范围达不到此要求时,可以选择稍大于此范围的取景。
4.配光方法。用闪光灯作摄影光源时,由于其光线太强,光照又较集中,所以应在闪光灯前罩上一层白纱布或柔光片,也可以采用反射闪光的方法,利用均匀柔和的反射光线来增加画面层次,这样可使被拍者的相貌轮廓和各种特征(如斑痞、伤疤、雀斑、麻子等)能清楚地显露出来。如果采用柔光灯,应在被拍者左右两侧各置一个,人像两侧光比适当,防止出现过大阴影。在采用自然光拍摄时,不应让阳光直射面部,而以较柔和的散射光为宜。
5.曝光。拍照时,由于焦距较长,拍摄距离较近,造成景深范围非常有限,只能通过调节光圈大小来影响景深纵深范围。建议使用光圈优先拍摄模式,选用小光圈,一则可以提升画面成像质量,二则,扩充了景深范围,快门速度由测光结果自动调整。曝光要以被拍者面部的亮度作为依据。
6.拍照时,提示被摄人不要晃动,以免照片模糊不清。正面照拍摄效果如图1-4-3所示。
图1-4-3 正面
图1-4-4 侧面
左侧面半身照片应该反映从左侧面所能见到的被拍者相貌特征。
拍照时,要求被摄人的双肩、躯干的姿势与拍正面照片时一样;头颈向右方旋转80°,照相机镜头的中心轴对准被摄人的左耳部,注意耳部不要被头发遮掩;画面要充分表现被摄人的前额、鼻、眼、嘴唇的侧面轮廓和右耳的特征;一般要求拍摄左侧面相,必要时也可以拍摄右侧面相,侧面照拍摄效果如图1-4-4所示。
其他内容与正面拍照时的步骤相同。
特殊特征如纹身、斑痣、伤疤以及残损等,在拍完正面和左侧面之后,必要时进行局部特写的拍照。
1.取景。将照相机镜头靠近被摄特征,从而结成较大的影像。同时,为了保证其特征不变形,拍照时镜头光轴要尽量垂直于特征处的平面。
2.可使用手动对焦,更有利于精确对焦。调焦要以特征的主要部位清晰为准。
3.如果特征与皮肤之间色调反差较小,必要时,还可以在镜头前面加用滤色镜,使其特征更加明显突出。
4.曝光量根据光线的强弱情况来决定。
此外,对某些残疾的嫌疑人,要拍全身照片;对于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的嫌疑人,要把男、女装扮情况各拍一张全身照片。
六、实训中的注意事项
1.格式化数码相机的存储卡。
2.数码相机的分辨率设置在8.1—4 M左右。
3.人身辨认照相要求清晰逼真地反映被拍者的面部特征,绝不允许艺术加工。
4.拍照时,以均匀柔和的光线为宜。
5.被拍者的衣着、姿势和神态表情要自然。
七、实训报告的填写要求
按要求写实训报告,写明实训目的、原理、内容和操作步骤。并将拍摄的正面照片和左侧面照片任选l张贴在实训结果栏,并对拍照结果进行分析。
八、实训作业和思考题
1.按照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的拍照方法模拟拍摄1张正面照片。
2.按照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的拍照方法模拟拍摄1张左侧面照片。
3.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4.拍摄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