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语义特征分析的方法和需要掌握的原则
这里需对“语义特征”和语法中的“语义特征分析”做进一步的说明。
“语义特征”这个概念是从词汇学中的“义素分析”借用来的。义素分析是指某个词语在意义上所具有的特点。义素分析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凸显同属一个语义类的词语相互之间的差异。例如“火”和“光”同属一个语义类,即“可见的自然现象”,但语义上相互有区别。为了凸显相互之间的差异,就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描写它们正负两方面的语义特征(标注中“+”表示正面语义特征,“-”表示负面语义特征)。例如:
有了上面的描写,就有助于说明这两个词在词语搭配上的差异。比如为什么有“光的速度”的说法,没有“∗火的速度”的说法;为什么有“大火、小火”的说法,没有“∗大光、∗小光”的说法。
再如动词“喝”和“吃”,从某个角度看,属于一个语义类,即“饮食类”,但语义上相互也有差别。为了凸显其相互之间的差异,就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描写其语义特征。例如:
有了上面的描写,就有助于说明这两个动词在动宾搭配上的差异。比如为什么可以说“喝水、喝汤、喝啤酒”,不能说“∗吃水、∗吃汤、∗吃啤酒”;为什么可以说“吃饭、吃梨、吃面包”,却不能说“∗喝饭、∗喝梨、∗喝面包”。
最近网上有个段子,用两个语义特征“有钱”和“有思想”描写“高富帅、土豪、文青、屌丝”的词义差别,虽是调侃之作,但实际上也用到了“义素分析”。例如:
除了上述作用外,在词汇学里的义素分析,即使用“语义特征”这个概念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区别和辨析看似同义实际又不同义的词。例如“看”和“看见”好像差不多,实际上除了都是凭借眼睛这一点外,这两个词没有别的相同之处。通过对这两个词的语义特征的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例如:
而语法研究中借用“语义特征”这个概念为的是要做两件事:一是用以解释造成同形多义句法格式的原因;二是用以说明在某个句法格式中,为什么同是动词,或同是形容词,或同是名词,有的能进入该格式,有的就不能进入该格式。因此,语法研究中使用的“语义特征”,其含义跟原先词汇学中的意思不完全一样。
语法学中所讲的某一小类实词的“语义特征”是指该小类实词所特有的、能对其所在句法格式起制约作用的、足以区别于其他小类实词的“语义要素”。因此,实词的这种语义特征都是结合具体的句法格式概括得到的,而不是离开具体的句法格式单纯从词义角度的分析、概括中得到的。这里有两层含义:
一是如果离开具体句式,单纯从词汇角度概括一些词的语义特点,那么不一定有句法上的价值。例如从词汇的角度说,可以将“粉笔、黑板、板擦”等归为一类,标以“[+教具]”的语义特征。这样做在词汇学里可能是有价值的,但在句法学里不一定有价值,因为这些词语在句法结构上的表现可能完全一样。
二是某些实词是否具有某种语义特征,只有结合具体的句法格式才能确定并概括得到。例如“写”离开具体句式,一般怎么也不会想到它还具有“[+给予]”的语义特征,只有在考察了“名词[主语]+动词+给+名词1+名词”这一句式(如“我写给你一封信”)之后,这一语义特征才能确定。
可见语法研究中使用语义特征分析,主要着眼于分析概括同一句法格式的各个实例中处于关键位置上的实词所共有的语义特征,用来解释、说明代表这些实例的句法格式之所以独具某种特点,之所以能足以将该句法格式跟与之同形的句法格式加以分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