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研究(第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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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推进“新常态”下的经济法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我国的经济增长已转入“新常态”。在这一背景下,要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深化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推进法治,这也是“新常态”的应有之义。

基于国家全面推进改革与法治的“新常态”,经济法研究也应进入新阶段。为了解决经济“新常态”带来的诸多问题,国家力推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强调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这些都需要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角度作出回应。其实,无论经济的发展出现何种形态,是否存在波动,都需要思考经济法领域的基本问题,包括经济法的使命和价值、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关联,以及如何使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相互协调,共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等等。对此,陈乃新教授的《经济法的使命》、金福海教授和金昊宇同学的《新兴法部门与传统法部门法律规范交集融合现象解释——以经济法、社会法为例》等论文,提出了他们的有益思考。

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在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均有其投射,都需要深入研究。例如,在促进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方面,金融法应具有哪些功能和价值,应如何体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理念?在国家法治发展的新阶段,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应如何定位?在推进市场规制方面,应如何体现竞争中性、监管中性的原则或精神?等等。对上述问题的探讨,虽主要立足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但对于整体的经济法理论研究,同样具有重要价值。对此,徐孟洲教授的《论金融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陈少英教授的《绿色金融:绿色发展理念下的金融调控创新》、翟继光副教授的《论财税法治建设的终极价值目标》、宋彪副教授的《竞争中性的渊源、政策目标与公共垄断改革》等论文,都作出了有价值的研讨。

考虑到“新常态”也是一种常态,而经济法的制度建设更要关注常态问题的解决,因此,对于经济法各领域的具体制度的细致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近年来学界关注较多的领域。

例如,在财税法领域,征税主体的权力和纳税主体的权利问题,始终是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税收核定的裁量权问题、纳税人的税收监督权和纳税人诉讼问题以及利用信托进行避税的问题等,都需要深入研究。对此,黎江虹教授和孟思聪博士的《核税裁量及其限定》、张富强教授和吴燕婷老师的《论纳税人用税监督权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完善》、刘继虎教授的《防范委托人信托避税的立法对策研究》等论文,都有较为详细而重要的论证。

又如,在金融法领域,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如何保障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始终是研究的核心问题。对此,杨松教授和石启龙博士的《“恶意做空”的生成逻辑与法律规制》、董新义副教授和刘明同学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监管研究》、杨光博士后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界定及立法模式》,都作出了积极有益的回应。

此外,在竞争法领域,对限定交易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以及对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都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此,许光耀教授的《限定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方法》、韩伟博士的《中国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案中的长期分持》、吴宇飞博士后的《虚假广告更正制度研究》等论文,都作出了有益的探讨。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国家力图通过创新驱动,推进新兴行业、产业的发展。而在这些领域如何加强法治,如何进行具体的规制或监管,是应当更多地运用国家的制定法,还是应当同时引入“软法之治”,无疑是经济法研究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本卷设置了专题研讨,其中包括黄茂钦教授的《论全球化境遇中产业发展的软法之治》和贺绍奇教授的《新兴行业中的行业自律与软法——基于纽交所早期场内市场自律经验》两篇论文,相信他们的探索会给读者诸多启发。

《经济法研究》作为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集中展示既往经济法研究的相关成果,有助于学术研究的继往开来。为此,本卷刊发了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室席月民主任和刘志远同学的《学科综述:2016年度经济法理论前沿问题》一文。此外,考虑到经济法研究应与法学教育相结合,通过加强法学人才的培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法研究,因此,本卷还发表了邢会强教授等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优化》一文。

在本卷的作者中,有多位是全国著名的经济法学者,还有一些是经济法学界的后起之秀。在此非常感谢他们的真知灼见,这是对中国的经济法研究的重要推动。在基本栏目的设置上,本卷仍主要设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只是考虑到论文研究领域的集中度,本卷将宏观调控法专栏分为了金融法和财税法两个部分,并增设了专题研讨和研究综述两个栏目。此外,每个栏目都大略按照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制度的顺序排列。

在本卷的约稿、编辑和出版过程中,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的博士生王磊、邓伟、谭晨等做了大量工作,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2017年3月31日

于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